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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案例集锦

2017-04-13王素满

女子世界 2017年4期
关键词:岳母家暴受害人

王素满

案例一

李女与林男登记结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林男经常把李女打的青一块紫一块,一次李女带着孩子回到娘家,林男酒后到岳母家,言语不和,动手把岳母打了,李女报了警,法医鉴定为轻伤,岳母住院花费了3万多医疗费。林男殴打岳母的行为能否适用《反家暴法》?如何追究林男的责任?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该法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家庭成员的范围,但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而且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所以本案中林男殴打岳母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同时本法附则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要参照本法执行。

林男将岳母打成轻伤,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可以要求追究林男的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公诉进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岳母生病住院治疗,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男支付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受害人受伤的照片、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证人证言等是十分重要的证据。

案例二

吴女士和李男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前李男就殴打过吴女士,但经家人说和,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后,李男对吴女士的约束非常多,不能和婚外异性说话,不能和同学、朋友来往,下班后半小时内必须到家,否则就遭到李男无休止的盘问甚至殴打,有一次吴女士因单位有事回家晚了十几分钟,李男对此非常恼火,一直盘问原因,吴女士说单位临时有事加了一会班,李男不相信,把吴女士带上车在高速上狂奔,一直从石家庄开到了武汉,吓得吴女士连大气都不敢喘,最后李男开车累了才停下来。从此以后,吴女士在家不敢说话,一听到李男说话就紧张,李男看吴女士不顺眼就开始拳打脚踢,有时把刀放在枕头底下,吴女士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从家里逃出来,李男发短信说如果吴女士提出离婚,他就杀死吴女士全家。在本案中李男的行为属于家暴吗?属于哪种类型的家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帮助吴女士?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身体暴力(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暴力(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恐吓、威胁等,使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以及其他形式的家庭暴力,本案中李男对吴女士既有身体的暴力,又有精神的暴力(主要是恐吓、威胁),两种暴力交织在一起,让吴女士身心交瘁。吴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吴女士原来遭受了家庭暴力,现在还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可以通过保護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吴女士也可以考虑离婚的问题,因为李男有家庭暴力的历史,他的前任妻子就是无法忍受家暴和他离婚的,吴女士是结婚后才了解这一情况的,现在吴女士的生命随时面临威胁,男方的不信任和家暴行为已经使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

案例三

小单(化名)与丈夫在2014年登记结婚,但一结婚后双方便产生激烈的矛盾甚至肢体冲突。开始时丈夫对小单肆意谩骂,其间还抢夺了小婷的手机并打电话威胁小单的朋友家人说“如果再打电话,就杀死全家”。在此期间,其丈夫把家里的家电都砸了,还用棒球棒殴打小单,小单的左手左腿受伤。小单因为特别害怕及想尽快到医院治疗没有报警。小单整天担惊受怕,提出到娘家住几天,其丈夫短信威胁说要不回来就杀死她,并且跑到小单的娘家砸坏门窗、家电,并殴打小单,小单家人再次报警,自从小单再也不敢回家。丈夫如此恶劣的行为均有多张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手机短信、照片等证实,因此小婷提出要求法院裁定保护其人身安全。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有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相当于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将加害人阻拦在够不到受害人的地方,起到了很好的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的基础上,结合部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经验而做出的,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当事人本人可以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前提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所以申请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比如威胁的短信、报警记录等。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时,近亲属、公安、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需要强调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应当书面提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作出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具有国家强制力,违反要受到法律制裁);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体现了让施暴人承担不利后果的精神,便于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其他措施(补偿家暴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限制或禁止被申请人与未成年人子女见面等等)。

案例四

赵女士是东北人,2012年离婚后到唐山认识了陈男,经接触赵女士觉得陈男比较老实,是适合过日子的人,于是两人登记结婚,婚后赵女士才知道陈男已经离过好几次婚,婚后陈男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经常殴打赵女士,赵女士不想离婚,所以没有报警,有一次赵女士看到陈男和婚外异性接触非常多,劝了陈男几句,陈男非常恼火,再次动手殴打赵女士,导致其骨折,并把赵女士赶出家门。赵女士的生活和医药费问题已经陷入困境,陈男的单位求助。单位对于实施家暴的职工可以做哪些工作?

律师解答:

《反家暴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用人单位的工会、妇联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反家暴教育,增强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在本案中,陈男的单位对陈男进行了批评教育,协调陈男给了赵女士1万元的生活费,陈男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殴打赵女士,并带赵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

后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一直是人们关注焦点。但法律的普及和发扬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这需要靠我们每个人的努力践行。编辑/张立平laomalp82011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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