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从小懂法
2017-04-12张健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段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深根,永远无法被拔掉了。”据统计,在近年的刑事作案人员中,12~22周岁的青少年占60%以上,在这些青少年中,12~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递增,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数字多么可怕!由此可见,对学生开展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已经刻不容缓。
一、从小培养是非观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大多数孩子被溺爱得无法无天。就说我班的孩子吧,他们头脑灵活、喜欢表现自己,自信心强、上进心强,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骄傲、娇气、粗心大意、以自我为中心,不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等。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孩子的年龄、心理特点,一年级时,我采用“小红花”来引导他们,使他们懂得怎样做才是对的。我将漂亮的彩纸剪成各种颜色的“小红花”,谁做得好就奖励谁一朵。就这样,孩子们在得到老师奖励的一朵朵小红花中懂得了日常行为规范,懂得了按各种规章制度做事。
三年级开始,我又在班内开展了“人人争先进”积分评比活动,以此鼓励、强化学生的文明行为,使其形成良好的习惯。这个活动从“劳动”“纪律”“学习”“作业”“大课间”“好人好事”等几方面进行评比,每个方面我都制定比较详细的要求。等到期末,我将积分卡上的分进行累计,每一项选出15人进行班级表彰——发奖状和奖品,并从中推荐学生参加学校星星好少年和三好学生的评比。
小小的積分评比卡不仅给学生营造一个温馨而又充满竞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也建立了良好的班风。活动中,孩子们学会了自我约束,学会了竞争,懂得了上进,懂得了合作,懂得了什么是集体荣誉,更重要的是懂得了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抓住教育契机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孩子们身上发生的某些小事真的不容忽视。家长的溺爱使很多家长忽视了孩子身上的一些“小恶”,但作为教师,我们有责任发现孩子们身上的“小恶”,并将这些“小恶”扼杀在萌芽之中。
我的做法是:针对班级中随时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让孩子们在讨论中不仅教育了别人,也教育了自己,同时增强法律意识。
四年级时,我班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圣诞节那天,同学们互赠礼物,有人送圣诞卡,有人送笔或本,王同学比较内向,他妈妈给班级中每个孩子买了一只漂亮的可擦笔,让他在圣诞节这天送给同学们。坐在王同学后面的一名女生说帮他给同学们,王同学就把笔全给了这名女同学。结果这名女同学只给了5名同学,其余的她都自己留下了。这件事被其他同学发现并告诉了我。听完之后,我觉得这不是一件小事,然而过于直白,我怕伤了女生的自尊心,毕竟才十岁的孩子。可是若不教育她,让她养成坏习惯,将来说不定就会走上歧路。于是,我将这一现象改成其他学校某某班发生的,然后利用一节语文课的时间组织学生讨论这名学生做得对不对,如果不改将来会有什么后果。那节课让孩子们懂得:通过撒谎骗人获得自己喜欢的东西是不对的,我想,这比给孩子们讲大道理效果好多了。下课后,我又将这名女学生叫到办公室,对她进行了教育,她也知道了这样做是不对的,并将笔还给了王同学。
三、开展“每周一法”活动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们感觉自己长大了,有些孩子表现出逆反心理,我常接到家长打来的电话:“我家孩子不听话,就听老师您的话,您帮我说说他(她)。”还有的孩子因为学习成绩差,对学习失去兴趣,开始和一些不良少年在一起。面对这些似懂非懂的孩子,我们更应该细心观察并及时正确引导,以免他们在不经意间误入歧途。
除了在学习上帮助学困生,不让他们掉队外,每周三早上,我都要在班级中进行“每周一法”活动——让孩子们搜集青少年犯罪案例讲给大家听。我将孩子排好顺序,一般情况下,每次能讲两个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时,我将重点放在“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应该怎样做”上。用一件件真实的案例,让这些渐入青春期的孩子知法懂法,做到防微杜渐。
此外,我还会利用家长这一资源,请少管所的警察来给孩子们讲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时刻给孩子敲响警钟;一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在家长会上给家长们讲述少年犯罪案例,警示那些溺爱孩子或不负责任的家长,让家长与教师共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拥有美好的未来。
(作者单位:抚顺市新抚区大官小学)
(责任编辑: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