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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

2017-04-12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社会主义论坛 2017年12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法治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党的十九大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取得的辉煌成就,科学描绘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宏伟蓝图,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了重要部署,吹响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号角,开启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征程。

开拓创新,砥砺奋进云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相互促进,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各项工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谱写了云南法治政府建设历史篇章。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更加夯实。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全省依法行政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搭建,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向国务院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是“放管服”工作开展更加深入。省级精简行政审批444项,下放202项。全省五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州县三级政务中心“中介超市”全覆盖,全省四级权责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更加完善。完成立法项目57项,《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云南省政府被列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单位。四是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省政府规章《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实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为中央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政府法律顾问机构队伍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加严格。先后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制度。林业、文化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六是权力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方面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率先在全国推进行政问责制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七是社会发展大局更加和谐稳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更加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信访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057件、行政应诉案件5730件。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理论支撑更加有力,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顺利成立,云南省法治政府研究院挂牌运行,多项成果转化成政府文件和制度,系列成果相继出版,省政府法律专家库初步建立。大批便民利民新举措有效推出,实施了“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严的旅游环境整治措施”,修订了《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总结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我们得出以下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强领导,使得在短短五年实现了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跨越式发展。二是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贯穿于法治政府全过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三是始终坚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领先的民族立法、生态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制度相继出台,夯基垒台的任务基本完成,立柱架梁的框架基本确立,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大增强。四是始终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五是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动力,以前不敢碰、不敢啃的“硬骨头”被一一砸开,走出了一条法治政府建设先试先行的新路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够强。法律信仰还不够牢固,依法行政的能力还不够高。二是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不足。基层政府法制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被削弱,基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堪忧。三是行政执法能力不够高。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四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够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严重不足,行政调解、行政诉讼、信访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够健全。对以上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举全省之力,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到2020年云南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为实现到2020年云南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

以更高的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融入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把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以更大的力度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此,云南省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察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二是政府法制机构要当好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助手、顾问,各地区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

以更优的服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一要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职能接近、重叠的部门要予以合并或合署。二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保障地方和基层接得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三要继续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以更新的理念加强改进政府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所以我们一要围绕中心开展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二要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尽快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制度,坚决克服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倾向;三要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让立法直达基层、直通群众、更接地气;四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合宪性审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以更高的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党的十九大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此,我们一要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二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尽快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100%全覆盖;三要全面落实法律专家库制度,充分挖掘各类法治资源,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更实的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一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重点解决权责交叉、争权诿责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适当减少执法层级,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精简执法机构,深入推进综合执法。二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现象,有效解决乱执法、不执法问题。三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裁量行为,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尽快在全省落实“三项制度”。

以更严的要求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一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二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尽快落实关于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以及用留置措施取代“两规”,明确留职人员的类别、留置的审批权力、期限、条件、措施等规定;三要强化反腐败工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四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以更宽的渠道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整合政府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治理合力。发挥公众参与的基础作用,依法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二要发挥好法律救济功能,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三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开拓创新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努力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

以更强的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快依法行政,关键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一要全面提升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发挥好党政一把手的重大作用。二要压实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把履行第一责任职责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三要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以更扎实的理论研究指导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我们要依托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云南省法治政府研究院以及全省高校法学院、法律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平台,聚焦法治重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升学术原创能力和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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