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数学教学中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应用研究
2017-04-12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瓯北第三中学325105陈建义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瓯北第三中学(325105) 陈建义 ●
初中数学教学中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应用研究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瓯北第三中学(325105) 陈建义 ●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构建一个使全体学生得到发展的课程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初中数学教育的重中之重.任务驱动教学法是打破常规的一种新型教学法,让课堂中的老师和学生形成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提升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所以,真正地了解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以及如何将此方法应用到实际当中去是十分重要的.
初中数学;任务驱动;教学法;应用
初中阶段的教育对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涯来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初中数学作为一门最基本的学科又显得尤为重要.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就是要做到让学生主动挖掘探讨,建立学习兴趣,让老师和学生师生之间不再是说与听的简单灌输关系,而是共同协作完成任务的合作关系,这种亲密关系的形成对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和教师的教学质量都能够产生良好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式教学概念
单从字面意义可以看出,任务驱动式教学是教师给予学生布置课前“任务”,即老师给学生提供一个方向,然后,围绕着这个任务的内容让学生主动去探究即将要学习的知识,进而让学生对学习产生一种期待的心里,培养学习兴趣.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以任务为主线,分为“提出任务”、“解决任务”、“总结任务”、“反思任务”几部分构成,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切身体会了学习的过程,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任务驱动式教学意义
任务驱动教学符合探究式教学,弥补了传统教学法的不足,初中阶段的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不强,此条弊端就是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可以解决的最大难点.教师以任务为驱动,带动学生转变观念,转变角色的同时来讲解所要教授的知识,让传道授业不再枯燥无味,学生的学习目标确立,那么学习的动力就十分充足,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培养了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
(一)设计“任务”提起学生学习兴趣
教师在课前设计出一个问题,所设计的“任务”必须贴近现实,遵循“简单到复杂”的原理,让学生容易接受更愿意去解决,借此提起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这就要求老师在设计任务前仔细考究学生的接受能力和感知能力,要做到在学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领悟到课本的知识.好的任务设计可以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让所学的知识不容易被遗忘.例如,在讲授浙教版八年级上的三角形的初步认识这一内容时,老师可以在课前让学生观察生活中三角形的物品,每人分别从建筑物、生活用品中各列举2个三角形的例子,然后,对比其他图形的物品在作用上有何不同,从而引出三角形具有稳定性的这一特性.这一设计不仅让学生贴近生活的同时学到了课本的知识,可谓是双赢.
(二)解决“任务”帮助学生破解问题
在老师提出任务后,在学生解决任务的时候必然会产生很多问题,这时候老师的帮助就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例如,二元一次方程组的求解一课,可以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让其分别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答,而后交叉互相探讨每组在求解时候遇到的问题,对比得到的答案,最后老师再给出正确做法和最终答案的同时将知识点一一列举.这样更易使学生有一种带入感,切身体会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后解决问题的奇妙之处.
(三)总结“任务”带领学生归纳知识
学生与老师共同解决了一个“任务”后,此时老师的总结是加深巩固知识点的步骤.例如,扇形统计图的绘制一课,老师可根据不同学生在绘制时出现的概率分配不均、角度配比不正确等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需要注意的知识点及时地传达给学生.此时的学生们沉浸在解决问题的兴致高涨期,准确的归纳反馈会让学生们更加爱上数学的学习.
(四)反思“任务”加深强化课堂内容
收尾工作也要做好,例如,在九年级上的“简单事件的概率”教学时,老师根据各组提出的必然事件和不确定事件,可以对其多方位考量.与此同时,强调组间合作默契的重要作用.反思错误的列举,再次加深强化课堂内容.所以,此环节可以加强学生的反思能力,进而将知识转化为应用.好的反思可以让学生更期待下一次的学习,从而达到教学的最终目的.
任务驱动式教学法的实施,可以让学生们真正地参与到数学的学习中,从解决“任务”的过程中体会到其中的乐趣,更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老师的教学质量.实践证明,任务驱动式教学法对于初中数学教育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与国家提出的素质教育理念不谋而和,任务驱动式教学还应继续前行,继续完善,最后使得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双丰收.
[1]彭志娟.任务驱动教学法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数理化解题研究,2016(5)
[2]武韡.“项目导入任务驱动”教学法在数学教学中的探索与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2015(4)
[3]高旭.基础任务驱动的分层分组教学法在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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