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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保“八大体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04-1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社会主义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文明体系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十三五”时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转型期,也是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克难期。全省环保系统要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实践,着眼绿色发展,以改善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构建“八大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构建环境质量目标体系。环境质量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也是评判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尺。要科学确定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实施《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全面贯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稳定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扎实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坚决维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擦亮“绿色发展、美丽云南”这块金字招牌。

构建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把体制机制的建设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立足点。结合云南实际,强化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完善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与此同时,结合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启动了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编制《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草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首个以自然生态资源为对象的保护与建设规划——《云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通过评审,以生态底色绘就未来发展蓝图。

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守护好国家重要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实行严格保护。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管控,严把环境准入关。三是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健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利用各级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网络等,建立环境监测应急预警系统;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是防范重金属污染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开展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排查,实施好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工程,加强涉重企业污染源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

构建自然生态保护体系。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力度。一是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生态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负面清单管理,全面构建生态保护良好格局。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的保护与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补充调查、评估和观测网络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与减贫示范,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自然保护区功能、范围调整,坚决杜绝违规调整,鼓励具备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建立自然保护区,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布局。四是统筹整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系列创建,以“三创”为抓手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共同建成“澜湄环境合作中心”,不断提升沪滇、滇川、滇台、滇黔桂和泛珠等双边和多边区域环保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并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

构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分类制定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的污染治理措施,构建重点突出的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突出“一湖一策”,实施好“十三五”规划。二是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好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稳定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状况,加强对未受污染土壤的优先保护,严格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项目审批与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四是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融入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努力共建城乡优美环境;实施“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新增完成35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五是确保污染减排目标完成。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六是推进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向社会公开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清单,建立健全PPP、环保产业基金等绿色投融资平台,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污染治理。

构建环境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一是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要手段的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网,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积极服务环境行政管理。二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严肃查处涉危、涉重等环境违法问题以及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深化职能部门间联动执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四是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关,强化和规范日常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全过程管理。

构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建立落实环保督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探索符合云南实际的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建设,建立省环境保护督察组长、副组长选任机制,扎实开展环保督察。二是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三是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违法曝光台”。四是公众积极主动投身环境保护。抓好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建好门户网站,陆续开通微博、微信、网上举报等,建立公众及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平台,拓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构建能力建设保障体系。探索和深化环境管理机制体制改革,突出抓好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科技人才支撑和职能职责调整优化。一是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优化人员队伍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人才支撑,努力造就善管理、懂知识、精业务的人才队伍和努力建设开拓创新、勤政廉政、高效服务的环保队伍。二是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环保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鼓励多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形成财政资金的放大效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三是加快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四是推进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推进云南生态环保智库建设和院士工作站等科研平台建设。选择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强环保科技研发,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国内外环保产业发展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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