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如何贯彻“共享”发展理念
2017-04-12毕洛春上海
上海房地 2017年7期
文/毕洛春(上海)
房地产业如何贯彻“共享”发展理念
文/毕洛春(上海)
《求是》2016年第19期刊登了《谨防片面认识“共享”发展理念》一文,提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既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多维的政策取向、复杂的生成机理,又与社会制度、经济形态、价值取向、实现问题深深关联,需要全面具体地把握其内在本质,防止片面化。”笔者深以为然,谨以“防止片面化”观点浅析房地产业发展与“共享”发展理念的关系。
房地产业以“共享”发展理念作为主旨,将其视为行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共享”并非 “均享”。虽然目前在住房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异”,但消除两极分化不是抹杀一切差别,即不是不顾生产力发展和国情去搞平均主义,甚至走进“均贫富”的历史怪圈。共享必须公正,既要解决好起点、机会、过程的不公正问题,又要将共享建立在共建的基础上,即“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任何不劳而获的行为都不是社会道德所应容忍的,一味期待“福利分房”的心态也是不现实的。住房还是应当实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房地产业的“共享”应主要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做到全覆盖以及其“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的发展目标上,即建立市场供应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体系,真正做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全面满足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这讲的就是要防止片面性。共享,就是既要维护每个人基本的平等权利,又要激发每个人的活力和创造力。没有共建,全体共享就会成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