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得失判断应当实事求是
2017-04-12卞蓝舒上海
上海房地 2017年7期
文/卞蓝舒(上海)
楼市得失判断应当实事求是
文/卞蓝舒(上海)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是经过曲折的实践发展而得出的结论,有着深刻的教训。在分析“炒房”的原因时,需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最近报载一篇文章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最幸福的一点是解决了住房这一沉重的历史问题,然而也有遗憾的地方,少数贪官污吏和不法房屋开发商蓄意误导群众,不断掀起炒房子和投机买卖房子的热潮,从中大捞和大发横财,让人们忘记一个简单的道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6月10日《新民晚报》、《城市与街道》)这种将“炒房”问题全部怪罪于贪官污吏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判断,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事实上,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投资属性得到充分显现,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公开交易的房地产市场让所有有钱的人纷纷入市,当住房的两种属性被民众逐步领悟和认识后,民众的购房行为就呈现多元性,或满足居住需求,或实现投资保值,或购房投机发财,楼市便空前繁荣起来。在楼市发展初期,法律并无禁止投资投机购房的规定,政府还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民众购房,著名经济学家也倡导人们拥有“第二套住房”。这些都导致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火爆,房价不断上升。少数贪官污吏也利用楼市的投资属性让不义之财参与炒房,更加剧了住房资源分配的失衡,但他们只是炒房的参与者,并不是炒房的始作俑者。而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也趁机以涨价的言行来吸引消费者,更增强了投机购房者的市场预期,使“炒房”炙手可热。但不管怎么说,“炒房”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的内在规律,而“炒房”会发展到如此程度,与少数贪官污吏和不法开发商的推波助澜有关,也与政策的偏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