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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视频:一种社交化的影像表达

2017-04-12王长潇任媛媛卢秋竹

视听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交用户

□王长潇 任媛媛 卢秋竹

移动网络视频:一种社交化的影像表达

□王长潇 任媛媛 卢秋竹

移动网络视频在内容上呈现微缩化和情节戏剧化,而在形式上采用非线性叙事方式,对传统叙事模式不断进行解构,并使其兼具了个体表达与社交功能,主要体现在“个体性”与“社区性”的交融、自我展示与自我满足的融合、内容同质化与议题特定化。

移动网络视频;碎片化;个体表达;社交功能

从影像“展现”现实,进而可以虚拟“现实”,人类对再现现实的冲动和追求一直没有改变。影像传播已成为这个时代最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资源,成为人们无法逃避的符号情境,成为了一种文化仪式。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视频使得视觉文化真正成为了一种平民文化、大众文化。现代人类生活在现实世界和以影像世界为主题的精神世界当中,缺少了任何一个世界,人类都将无法拥有完整的生活甚至难以生存。影像世界越来越成为现代人类生活的主体空间。

一、移动网络视频内容的碎片化与叙事的多重语境化

影像在再现现实的过程中,可以把现场中的人、物、景等表现出来,并且能够通过最佳的表现手法,极度贴近真实地再现。但是,与此相关的背景信息、现场传达的思考以及当时抒发的情感却无法被全面、清晰地表达出来。总体来说,影像与文字不同,不具有从具体提升到抽象的功能,而只是一种描述具体和特例的语言。也就是说,影像符号意义的表达必须通过“看”影像的人进一步结合个人和实际的社会经验进行思考、提炼、总结,并借助自身语言系统进行转换。“从本质上而言,影像缺乏语言的直接交流功能,不能算是一种完全独立的语言系统。”①雷蒙德·威廉姆斯曾经提出“流”的概念,最早用来阐述电视“表面上看起来的混乱无序、形式和故事的漫无目的、相同节目不断被另外节目打断,是一种既要求你亲密接触同时又要求你拒绝的持续变动。流是把不连贯的连贯起来,是用一些碎片来表现生活”②。在移动网络视频时代,这种碎片化到达了一个顶点。

(一)内容微缩化,情节戏剧化

由于移动网络视频终端是受众随身化的设备,满足了人们随时随地观看的需要;同时也由于受到网络流量、待机时间等的限制,受众在收看移动网络视频时,往往使用零碎时间而缺乏连续性。传统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实际上并不适合手机等移动终端,因此移动网络视频在内容上要既“短”又“精”。无论是专门针对移动网络视频的专业电影、电视剧还是用户自己拍摄上传的微视频,都是碎片化的内容展示。如中国最早的手机电视剧《白骨精外传》《约定》等都无一例外地开了这个先河,也遵循了这个规律。而在最近几年迅速流行起来的微电影更是在短短的10分钟内将故事做到了极致。

移动网络视频的“短”是必须建立在戏剧性内容“精”的基础上的。“爱森斯坦就将情绪感染与情感唤起功能放在电影的重要位置,其理论核心是‘吸引力蒙太奇’”③。这就是指戏剧或者电影对观众情绪上的感染力。移动网络视频作为微视频,更会在戏剧性上花心思。业界也常在讲,短片拼悬念,创意才是短视频赢得口碑的关键。用户个人制作的视频更是通过夸张、结局反转等方式吸引人的眼球和点击量。例如,网络流传的“女神”和“女汉子”的区别,就引发一众用户效仿。两种状态前后对比、不同用户的模仿对比,引起网民的围观和热议,已经成为网络潮人必看必试的应用了。

(二)形式灵巧活泼

移动网络视频采用非线性叙事方式,镜头小景别,对传统叙事模式不断进行解构。传统电视、电影有充分的时间将故事展开,遵循“开始—发展—高潮—结局”的叙事模式。而移动网络视频通常用多重语境化叙事以及在叙事中采用时间、空间的分离来消解传统纪实的权威,呈现一种非线性的叙事状态。对于手机系列剧而言,并不一定要看完连续的剧情才能得到一个故事,而是在任意一个时间空间收看,都能够很容易进入剧情,不需要前后剧情的铺垫和衔接。同时,移动网络视频的观看屏幕是受到局限的,因而不适合表现那些开阔、恢弘的场景,这也导致了该类视频是以“特写”为基本镜头语言的。特写镜头可以很好地展现细节和生动的表情,是视听语言中的“心灵镜头”。在大屏幕上过多使用特写镜头可能会给人以压迫感,但在移动网络视频中,特写镜头却会给观众呈现更为饱满的视觉感受,故事呈现也会更加动人,精彩的特写镜头语言往往被用来描述故事的高潮部分。而这种小景别的拍摄极其适合个人化的视觉作品创作,即使拍摄、制作时只有自己一个人,也可以通过移动端的自拍模式拍摄脸部特写、表情、动作等,而且往往能收到很好的传播效果。特别是那些极尽夸张、搞笑的表演,为具有后现代风格的移动网络视频的风行提供了契机。

二、移动网络视频的个体表达与社交功能

移动网络视频在用户个人表达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影像碎片化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数字影像的平民化:影像生产的成本一再降低,一只手机就可以完成视频的整个生产、共享过程;平民阶层在影像领域的权利得以扩大,每个人都可以展示身边发生的事件或个人的思想。影像碎片化带来的另一个巨大变化是交互性特征。影像不仅以传统时代的视听冲击作用于观众,而且还诉诸观众的触觉和动觉。借助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掌上媒体,影像在用户的指尖滑动中“流淌”。影像的交互意义不仅体现在用户对于移动网络视频的收视中,更体现于用户的自身创作中。在对移动网络视频的发展前景做出预测时,不少人甚至认为流行的短视频是将视频作为一种社交属性的产品来做,这说明社交平台恰恰是移动网络视频“小社会”“小叙述”的理想工具。移动网络视频的文化影响已经开始了社区化的特征:一方面,用户通过社交平台实现了自我表达,可以随时随地展示自我;另一方面,受众的表达权利并非是完全自由的,也并非是理想化的。

(一)“个体性”与“社区性”的交融

视频的个人化表达在视频分享网站中已经有了很全面的发展,个体得到了解放,每个人都可以发挥其主动性、参与性以及创造性,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我展现、自由表达和自由交流。受众在移动网络视频领域中有两条发展线路,且在现实的发展中又总是结合在一起:一条是移动网络视频方便了个人的影像化表达,更利于个人的视觉创作;另一条是移动网络视频与社交具有强大的结合力,更易产生“文化影响社区化”现象。移动视频共享网站的兴起是基于影像社交和互联网社交两个方面的发展。从影像角度看,以客厅、电影院为专门观赏场所建立起来的传统视频文化被消解了。移动网络视频构筑了新的文化场,以圈子、社交、共同爱好为基本纽带的网络空间把人们共同关注的视频有效连接起来。即使在异时异地,也会有同时同地收看的感觉,相同圈子内的用户心理距离被不断拉近,视频交互空间被拓展。从互联网角度看,社交网站也不仅仅是圈子、好友发表文字状态以及图片了,视频也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并迅速成为喜爱新鲜事物的年轻人最常使用的功能。这两方面因素都有利于移动网络视频的社区化发展。

“弹幕网站”的出现正是因应移动视频社交化这一特点而出现的。以AcFun、哔哩哔哩为代表的弹幕网站采用的是这样一种运作方式:只要任何视频一上线,受众就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个时间点的任何一个元素加以评论,并以字幕的形式分布在影像上,能够被所有人看见。各个地方的受众间、过去和未来的受众间、受众和创作者间形成了永无穷尽的互动,强化了反馈和互动的功能。另外,这些移动视频共享客户端都与微博、豆瓣等具有深厚受众基础的网站合作,成为话题的发起人和引导者,直接激励用户参与,并形成巨大的讨论区。

(二)自我展示与自我满足的融合

当下越来越多的移动端视频软件兴起,为视频自媒体的创作创造了最为便利的条件,最近流行的有腾讯公司的“微视”和美图秀秀推出的“美拍”等。以“美拍”为例,2014年4月美图秀秀公司推出了拍摄短视频的“美拍”软件。这款视频软件只可记录短短10秒的瞬间,并将其传送至新浪微博和Facebook,成为最新的大众化娱乐工具。移动网络视频的新型特点,从“美拍”这类软件可见一斑。移动网络视频的可移动性特征,改变了用户的信息接收方式,打破了固定化的收看习惯,突破了空间的限制,使用户对于时间的利用更为全方位,可随时随地收看、使用。“美拍”专为手机等移动终端推出,方便人们随时拍摄、上传、分享、观看,而且短短10秒的限制恰恰契合了用户使用移动网络视频的心理,即用户以消费“中间时间”和“中间空间”为目的,以满足消遣娱乐和陪伴动机为主,因而观看时呈一种偶遇式状态,收视的目的性大大降低。最重要的是,这类软件将视频制作和编辑简易化,视频制作可以像编写文字一样方便,而且智能化的剪辑功能、多种特效处理、特效滤镜和配乐的多样选择,极大地吸引了用户,用户的参与性大大提升。“美拍”的火爆也说明了人们沟通方式的转变。由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视频记录丰富瞬间的优势更加凸显,移动网络视频为受众的个体表达提供了最好的方式。

移动网络视频个体化的表达赋予了每一个人随时随地依照当时的心情、兴趣和需要来浏览、发表视频的自由,使个人自主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虽然视频只有短短的10秒,却可以起到挣脱现实束缚的作用。表达者可以完全忽略现实中的自我定位和身份,去掉现实社会的各种枷锁,将自己当时的心情全部倾注于短短的视频之中。“美拍”等视频软件不仅仅在移动客户端形成自己的社区,还在微博等更为广阔的平台上传播。多对多的交叉传播迅速加强了视频交流的速度与范围,传者和受众不断进行着把玩性质的交往互动,用户往往能有一种被他人关注、认同、欢呼的成就感,实现了由“草根”到“偶像”的飞跃。每个人在社会转型期都有或多或少的焦虑心理,需要一个出口去宣泄,而这类视频社区实际上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让网友以一种戏谑和调侃的方式去宣泄情绪,用户在视频中表现的自嘲和幽默让其在社会自我和个人自我之间求得一种平衡。

(三)内容同质化与议题特定化

移动网络视频方便了用户以个体化的方式来宣泄个人情感,表达个人理念,丰富个人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其独立个性,展现了精神状态。然而,这种独立的表达却是需要前提的,即建立在对网络技术的依赖之上。移动网络视频软件越来越智能化,个体的影像表达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技术的发展,用户的能动性相应缩减,表达空间也往往被局限,很容易会丧失自由表达的独立精神,而陷入盲目趋同的从众泥潭。

移动网络视频中体现的影像碎片化,“其对自身的阐释力来自于其他影像和其他外表,是在无穷无尽的互文机制中完成的”④。个体表达并非就是原创文化,恰恰相反,移动网络视频的个体表达很多情境下是一种引用和复制的文化,文化产品不断地在以往的文化产品中脱胎再造。移动网络视频共享社区所凸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内容的同质化。对于同样的“命题”,用户一再戏仿,而很难产生自己的原创,这模糊了人类最大的特质——差异化。任何影像语言,即使是带有鲜明碎片化特点的移动影像语言,也应是具有多样性的,或唯美、或感动、或幽默,而现在的个人化视频几乎都是简单的恶搞和模仿,个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感悟都没有体现,更难说有艺术化的作品出现。过于同质化的效果必然会导致社区化的困境,信息过量、超载,甚至低俗信息严重,是移动网络视频不能回避的问题。

除了技术依赖导致的内容同质化问题,移动网络视频的发展还面临着来自内容提供商、运营商等方面的束缚。移动网络视频的影像表达并非是个人的“影像日记”,而是在社交平台上的个人展示。从这个性质来看,要实现完全的个人自由是很难的。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中提到“隐匿的收视率标准”,收视率控制着电视生产的活动。与此相类似的是,网络上的信息生产也受到点击率的影响,移动网络视频也不例外。

移动网络视频理应是公众表达自己的一个最佳途径,易拍、易传、易分享,体现了一种传播的民主化。然而细看“美拍”等视频应用在微博上的推广则会发现,一些广为传播的短视频往往是恶搞类的、带有夸张性质的表演,而且常常是属于某一类话题下,通过发话题才能被发现、被分享,才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力。这些议题一部分源于多元的个人意见向集体意识的演变,等到意见足够强大时,就会形成网络性的议题,议题下的个体化表达都成为信息流。还有一部分的议题并非个人形成,而是由组织者定向发起,只有参与到这类话题中,用户才能感觉在网络中追赶了潮流,因而很难说达到完全的自我表达。

用户的参与常常是在媒介事件的制造中进行,如美拍对于“神曲破恨南飞”的推广,吸引了众多用户参与,这与以往网络热门事件如芙蓉姐姐、凤姐的走红不同。移动网络视频制造各种话题,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大家的关注和评论,更是为了吸引用户亲身加入,每个网民都能成为话题的当事人,信息在场中不断地循环、叠加,参与者仿佛都陷入到复制、拼贴的狂欢中。约翰·费斯克认为,“后现代传媒”不再提供“关于现实的次级表征,而是在介入现实的过程中对现实进行着生产”。他深知,单凭传媒的力量绝无可能将普通事件转化为传媒事件,一切传媒事件都是传媒和公众合力作用的结果。传媒与公众的关系错综复杂,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在“后现代世界”里,除却传媒事件,其他一切都是无关紧要的。⑤因而,移动网络视频实现的个人化表达也常常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被纳入媒介事件的框架中。

三、移动网络视频个人化表达的有序发展

移动网络视频作为新生的影像媒介,是以往影像媒介的延伸,对用户的个性化表达贡献了重要的力量。从崭露头角到持续发展,移动网络视频势必要经过一段并不顺利的过程。但是它的时代已经到来,已经展现出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其不断凸显的问题也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被克服、改进。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依靠媒介自身发展,也需要外部规范以及大众的素质提升。

首先,处于发展期的移动网络视频要努力寻求社会的共同认识,传播一定的主流声音。保罗·莱文森提出了媒介技术演进的“玩具—镜子—艺术”三阶段论,认为任何媒介技术的初生阶段都是以玩具的形式出现的。这一阶段“内容被技术压制,仅仅是技术的表达而已。这时的感知经验是个人的、主观的、高度个性化的,而不是‘大众’的。这些玩具常常在社会的边缘起作用”⑥。移动网络视频正处于这样的阶段,但是随着人们对于其新鲜感的淡化,对媒介的要求自然会提高,移动网络视频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个人式的“自我呻吟”,也要从传统影像发展中汲取养分。传统影像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积淀,已经有了自己独特的地位和深厚的历史,且语言表达更为精致。移动网络视频在不失去自身特点的情况下,要吸收传统影像的艺术表达方式。

其次,要对移动网络视频的影像传播进行法治化和规范化的约束,比如建立系统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这是由于很多创作者、运营商为追求作品点击量,对话题、影像大量恶搞,形成了很多影像垃圾,扰乱了影像传播秩序,也造成了影像资源的浪费,更对用户影像表达能力的提升起到了限制作用,为移动网络视频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不过,现在很多主流媒体如央视网、新浪网等都开始举办各类“微电影”大赛。这类短片评选活动已经在为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做出努力,越来越多个人化的移动影像作品也会进入主流的声音中。而对于影像可能会带来的侵犯他人隐私等侵权行为,则必须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明确网络个体传播行为的具体权责范围,以权威性来合理引导传播内容。

最后,要不断提高用户的影像媒介素养,加强其语言、道德规范。用户在使用移动网络视频时不能单纯为呈现而呈现,而是要更好地表达自己,不仅要模仿,更要创造。即使影像权利在不断下放,用户也应该在影视传播中保持对基本记录原则的敬畏,而不是专为展示“行为艺术”。影像所要表现的是让人愉悦的美感,而不是低俗和浅薄。用户在使用影像时不能成为技术的附庸,而应将其发展成为一种艺术性的影像文本样式。因而,在依赖技术的基础上,媒介应该引导用户进行简单的影像语言学习,注重与艺术性的结合,形成每个人独特的叙事手法和特点。在移动网络视频的发展过程中,用户不仅要借助技术表达自己,还要让日益发展的技术为自身服务,进而真正成为移动网络视频时代的“导演”。

注释:

①何志武,吴瑶.电视公共论坛的“乌托邦”式构建——基于媒介批判理论[J].新闻界,2014(3).

②[美]罗伯特·考克尔著.郭青春译.电影的形式与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15.

③王长潇,孙晓菲.微电影:电影的微缩,还是广告的附庸[J].现代视听,2013(3).

④[英]约翰·斯道雷著.常江译.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38.

⑤[英]约翰·斯道雷著.常江译.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34.

⑥[美]保罗·莱文森著.何道宽译.莱文森精粹[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5.

(作者王长潇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媛媛、卢秋竹系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网络视频社会责任失当成因及传播正能量引导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XCA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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