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美国家庭法教学改革的趋势
2017-04-12吴琼
吴琼
[摘要] 在参阅美国法学院的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笔者发现美国早在十年前就意识到了家庭法的课堂教学与快速发展的司法实践的脱离,由此启动了“家庭法教育改革项目” (Family Law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以下简称“FLER项目”)。在FLER项目推动下,美国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的教育理念与模式已渐渐的发生了改变。
关键词:FLER项目;婚姻家庭法教育;改革
【分类号】G649.712
一、21世纪美国家庭法教学改革项目的启动
相比其他的领域,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司法实践领域发生最大变化的莫过于家庭法领域。家庭法庭的角色、解决家庭纠纷争端的程序、家庭律师的作用以及家庭法的实体法都有了巨大的变化。然而法学院的婚姻家庭法课程与教学却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这导致走出法学院的学生在从事婚姻家庭司法实践的初期往往力不从心,无法胜任工作。关注到这一严重脱节现象的律师、法官、教授、调解员、心理学家等婚姻家庭的专业人士自2004年起共同发起了“家庭法教育改革项目”(Family Law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以下简称“FLER项目”),并在2006年发表了FLER报告。俄亥俄州最高法院的家庭委员会还专门负责推荐FLER在本州的推广实施。 这是美国法学教育中非常独特的一次尝试----第一次以批判性、跨领域的方式来审视法学院家庭法的课程教学,以司法实践倒推法学教育的一次努力。项目的主要目标人群是法学院的教授、系主任,以希望在家庭法学科建设与司法实践之间建立对话、衔接的桥梁,让法学院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培养未来适格的家庭法律师。
二、美国家庭法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
“一名初出茅庐的家庭法律师应该了解什么?应该意识到什么?应该具备什么技能胜任工作?”该报告从当今律师实务的角度来衡量美国法学院家庭法教学的课程目标。报告指出:
(1) 家庭法是社会变迁的缩影。21世纪的家庭法课程应该让学生了解家庭法法庭经常是一个交叉学科的领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非律师身份的调解员、评估专家或其他人员会参与其中,以合作伙伴的身份与律师共同处理婚姻家庭纠纷。
(2) 要强调家庭纠纷争端解决的多种方式,诉讼仅在小部分婚姻家庭案件中运用。学生应该了解调解、调解中的技巧、谈判技巧、合作协调等。
(3) 在继续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及分析能力培养的同时,要关注能力与技巧的训练,要让学生在执业中有自我反思、自我意识的能力。在高度专业化的时代,家庭法司法实践要求学生是复合型的人才,需要执业者既能充分代理当事人,也知晓税务、合同法、社会保障法、房地产、儿童心理学等专业知识。除此之外,需要执业者有会见、倾听、安抚情绪混乱当事人的能力并给与他们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三、美国家庭法教学改革关注的几个重点
1、法庭与家庭纠纷争端解决程序
FLER项目中有不少来自于司法实践领域、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官、律师。基于以往的执业经历,大家普遍对过去二十年家庭法庭巨大的变化有切身的体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大约13个州已建立了统一的家庭法法庭。尽管这些法庭之间仍会有差别,但是基本的理念是一致的,即法庭对所有的案件均有管辖权,包括家庭案件或儿童案件;属于运用心理健康标准评价法律体系的“诊疗型司法”(Therapeutic Movement)的一部分。在这些法庭中法官不再仅是事实的发现者与决策者,相反,他们要与有不同学科背景为成年人和儿童提供帮助的服务者们一同工作。家庭法法庭已渐渐地向社会服务型机构转化,而不仅仅是司法机构。
2、家庭法与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下简称“ADR”)是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新方式,译作“替代性纠纷解决”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包括调解、调停、微型听审、聘请专家裁定、在法院協助下的ADR等。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发现ADR已出现广泛取代诉讼、解决家庭纠纷非常有效的方式,所以建议法学院家庭法教学应关注ADR 的作用和方法。美国2006年的FLER项目报告里指出:“学习家庭法的学生应该了解现在家庭法庭中调解与调解员的重要角色;了解不同的调解方式;了解调解员如何与律师、法官互动的;他们应该了解调解方式的正确使用或滥用的情形。”
3、家庭法与跨学科领域
FLER项目从一开始就强调了家庭法教育中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人才,监护评估师、父母的教育导师、非律师身份的调解员、心理学专家等等。这些人士在当今家庭法庭的许多案件中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比如在监护人的评估中,心理学理论的运用已成为常规方式,甚至成为法庭颁布法令的一个依据。FLER项目报告在提及培养未来的婚姻家庭律师时,它建议法学院可以从本科是心理学或社会工作专业招收学生。项目报告指出,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的LAST重在分析能力, 尽管这个能力是一名合格律师的基本素养,但是婚姻家庭律师需要的远不止这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婚姻家庭律师必须具有的基本的综合技能;而社会科学背景的学生似乎更能满足这些要求。
4、家庭法与文化的多元性及国际视野
阶层、种族、性别等因素在二十一世纪的美国已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些重要因素。富人与穷人、男性与女性、公民与移民,在法律体系下常常处于不同的境遇。FLER项目报告认为现在的家庭法教育应该让学生充分意识到这种文化与经济的差异性。此外,FLER项目报告指出家庭法应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让学生认识到美国的家庭法与许多其他国家的家庭法有很多不同点。美国的政策是强调男女平等和个人自由,也就是说个人与家庭而非政府要对自己的福祉负责。这种文化特性塑造了美国家庭的自决性与独立性,但缺点也很明显,比如大约有11.2%的美国儿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法学院的家庭法学生应该意识到这些儿童极有能够是未来生活贫困的群体。家庭法学生也应该尽可能了解有关婚姻家庭的国际公约,培养国际思维及国际视野。美国批准了《海牙国际儿童诱拐公约》,但没有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因为对公约规定的儿童的参与权存有异议且认为该公约的一些条款模糊不清、自相矛盾。尽管如此,全球有近200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足以证明该公约在儿童权利保护领域不可忽略的国际地位,因而家庭法的学生有必要了解公约的相关规定。
5、家庭法与专门人才的培养
FLER报告建议法学院应该努力引导更多的学生关注家庭法。在历经几十年的法学教育中法学院男女生的比例渐趋平衡,但是在家庭法司法领域,女性的人数远远超过男性。FLER项目认为性别比例的失调无论是对司法实践者还是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健康的。尤其是在当今的美国。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一项历史性裁决,最高法的9名大法官以5比4的结果裁决同性婚姻合法,这意味同性伴侣今后可在全美50个州注册结婚,由此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在全境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这种同性伙伴关系的家庭模式既然已经得到法律的全面认可,其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婚姻家庭问题,比如财产、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鉴于此,法学院对家庭法专门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芝加哥洛约拉大学儿童法律中心就为那些对儿童法感兴趣的学生开办了创新项目,提供三年的奖学金以便让他们在校期间充分学习实体法、辩护技巧以及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走出校门后真正能代表儿童与家庭的利益。FLER报告提倡应该有越来越多的法学院为家庭法专门人才的培养创立条件,逐渐建立一种培养人才的有效机制和制度。
在FLER项目推广的这些年,美国法学院婚姻家庭法教学已渐渐地发生了变化。已逐渐从案例分析为导向的教学理念转向以虚拟家庭结构为基础、解决问题为导向的跨领域、跨学科的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