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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受伤,能否索赔?

2017-04-12

现代家长 2017年4期
关键词:公交公司乘车客运

问:我18岁的儿子乘公交车去学校,专注于回复手机微信,没有抓牢扶手,在公交车紧急刹车时因惯性摔倒,導致左手臂骨折并入院治疗。他事后回忆,公交车上的报站广播偶有提醒乘车注意事项,但自己不够重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陈克明(河南郑州)

律师说法:乘客购票乘坐公交车,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理应安全地将乘客运送至目的地。该案中,公交车在运行中采用报站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已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而且车辆是因为运行中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故公交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您的儿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回复手机微信未抓牢扶手,对其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属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公交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年来,乘客与运营企业在客运服务中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低头族”关注小屏幕,忽视大安全,导致乘客人身损害事故相对多发。在此也提醒广大乘客,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平安,请注意交通安全。

【编辑: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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