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内部控制质量与预算卸责
——基于外部和内部治理机制的视角
2017-04-11李坤
李 坤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媒体监督、内部控制质量与预算卸责
——基于外部和内部治理机制的视角
李 坤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2)
预算卸责是预算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其广泛存在于企业中,对企业价值产生了重要负面影响。本文从外部和内部治理机制视角出发,研究了媒体报道和内部控制质量与预算卸责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抑制预算卸责行为的治理路径。
媒体报道;媒体监督;内部控制;预算卸责;机会主义
一、引言
2 0 1 4年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我国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工作,也表明了国家对管理会计越来越重视。作为管理会计的一项核心内容,预算涉及到管理会计的方方面面, 是管理会计研究中最为深广的题目之一 (C o v a l e s k i,2 0 0 3)。另一方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预算的质疑、非议甚至批评却延绵不止(佟成生等,2 0 1 1),这势必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之所以存在上述质疑和批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前者被称为预算松弛,后者被叫做预算卸责(S c h a t z b e r g和S t e v e n s)。预算卸责行为的广泛存在,削弱了预算效用,甚至使其无法发挥作用(郑石桥和贾云洁,2 0 1 2)。
预算卸责是一种典型的预算机会主义行为;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下,基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委托人(股东或上级管理者)和代理人(高管或下级管理者)的效用函数不一致情况下,在经济人自利动机下,产生的一种代理问题。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卸责的意思是说提供低程度的努力,因此,预算卸责则可认为是在预算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低程度努力行为(高严和徐莹,2 0 1 1)。预算卸责的本质之一是代理人的事后机会主义,即在契约签订后,在预算执行中,代理人(高管或下级管理者)通过偷懒等方式实现其低程度的努力;预算卸责的本质之二是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即在契约签订后,由于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备,代理人运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不尽自己的全力,减少对预算执行的力度,或不完全按照预算契约里面的条文行事,采取隐藏行动的方法以达到自我利益最大化,是一项私下的、不易被观察到的预算机会主义行为。
预算卸责这种预算机会主义行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会降低预算效率,限制预算控制功能的发挥,甚至使预算失效;增加预算过程及之后的交易成本,极大地降低了预算过程的价值(B a i m a n,1 9 9 0);会严重损害预算契约双方的关系与合作,造成双方的不信任,给整个市场带来混乱和危机。
由于各级管理层的预算卸责普遍存在于企业预算执行中,且对企业价值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因此,理所当然地应当引起广大学者的注意和讨论。然而,纵观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关于预算卸责的文章非常少,尤其是在国内,仅有高严等个别学者对预算卸责展开了论述,但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由于预算卸责会导致严重经济后果,所以很有必要研究如何有效抑制预算卸责行为,有关学者仅从其产生原因入手,就大的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更为细致的方向出发,探究媒体监督和内部控制质量,即外部和内部治理机制,与预算卸责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是如何有效抑制预算卸责这种机会主义的。
二、媒体监督与预算卸责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媒体已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作为大众媒体的一种,财经媒体涉及面广泛,渗透力强,对社会和国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越来越大,媒体发挥的作用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媒体监督被认为是新兴资本市场上有效替代司法保护不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D y c k,V o l c h k o v a和Z i n g a l e s,2 0 0 8)。D y c k和Z i n g a l e s(2 0 0 2)采用跨国数据研究发现媒体监督是法律之外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在司法不完善的国家也能在媒体关注和社会规范下获得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首次指出了媒体监督是法律之外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因素。随着媒体对上市公司等企业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媒体关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俘获了大量的信息,这使得媒体对公司治理产生了重大效用。媒体作为一种重要外部治理机制,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减少管理者事后预算机会主义行为。
第一,基于信息传递观,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播者,利用自身特殊的优势资源,通过对公司信息的收集、挑选、核实,然后整理、加工或者重新包装,将其传递给广大信息使用者和潜在需求者,降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公司委托人可以通过媒体披露的溢出信息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同时,媒体的宣传报道能够暴露公司内部存在的治理问题,严重的会引起相关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政部门的介入,迫使公司和管理层改正不良行为,减少管理者对行动的隐藏程度,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利动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从而抑制各级管理者在预算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即预算卸责。
第二,声誉机制。声誉对于管理者来说是一种无形财富,它可以在管理者当前和未来工作职位和薪酬的讨价还价中给予管理者优势和有利地位,从长远考虑,绝大部分管理者都是非常注重声誉的,因此,声誉可以约束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媒体的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不仅会影响管理者在当前和未来雇主心目中的名誉,还会损害管理者在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为了挽回自身声誉,或者减轻因不好声誉带来的损失,管理者会减少甚至放弃机会主义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应对预算目标,从而降低预算卸责水平。
第三,媒体关注通过影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间接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自利行为,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媒体的宣传报道会使公司和管理层面临着外部投资者(股东)和社会舆论双重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公司会改善内部治理机制,如改革董事会结构,提高其监督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的监控;对管理层的薪酬激励机制更加相容与有效等等,这些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会更好地约束和激励管理者,使其努力按照预算目标甚至超越预算目标行事,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减少预算机会主义动机,可以显著降低预算卸责程度。
三、内部控制质量与预算卸责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存在自利动机和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管理层为了自身效用最大化,在执行预算时会存在得过且过、偷懒、减少预算要素投入等代理问题。由于代理问题普遍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就必须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衡制度,以规范、约束、控制管理者的行为,缓解其道德观风险动机,降低代理成本。公司内部控制就是解决代理问题非常适宜的制度选择之一。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保护资产安全性、保证信息正确可靠和有效沟通、确保经营方针贯彻执行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预算控制本身就属于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提升预算事中执行的效率、预算事后评价的公正性。因此,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约束管理层的自利动机,抑制预算机会主义行为。
首先,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具有和谐的信息与沟通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增加公司预算透明度和预算信息准确性,从而降低代理人的信息优势,减少签约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提高委托人对生产要素的控制,获取更多企业内部信息并监督管理者(肖华&张国清,2 0 1 3),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预算“欺骗”行为发生的几率。具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的企业,必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是企业控制活动得以有效进行的机制保障。内部监督有助于董事会和监管者及时发现高管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披露出高管的真实业绩情况,有效抑制高管为了“享乐”而制造的预算卸责行为。
其次,内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制衡,高质量内部控制能够通过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制度、预算控制、合同控制、业务活动控制等控制活动,杜绝或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管理层行为的监控(方红星&张志平,2 0 1 2),强化对管理层权力的制衡,弱化管理者对企业预算的控制权,减少管理者控制权私人收益,使管理层在有效监控的阳光环境下执行预算,从而预算执行过程与结果不易被操纵和隐藏,降低管理层的预算卸责水平。
再次,内部控制的高质量必然有一个良好的内控环境,内控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石,是其他内控要素的前提。其中,居于基础地位的是影响企业员工控制意识的组织基调,包括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通过内部控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比如,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评委员会,通过专业合理的方法设置一套富有成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减少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抑制管理者通过预算卸责来谋取私利的动机。具有高质量内部控制的公司,一般拥有良性的企业文化软实力,这会使整个公司更加和谐,可以在精神道德层面上约束管理层的不忠诚行为,使高管们基于自身和整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预算,更加真实反映高管的能力和业绩,并能够意识到真实预算信息在提高公司业绩、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由此管理者为了自己的无形声誉利益,会更倾向于不去制造预算卸责。同时,优秀的企业文化环境会使企业聘用高素质、高品德的经理人员,会加强对预算责任人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更新,提高其对预期情况正确估计的能力,从而减轻预算卸责程度。
四、小结
本文分别通过分析媒体监督与预算卸责以及内部控制质量与预算卸责之间的关系,证实了媒体报道和高质量内部控制对公司和管理层产生的治理效用,即以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这两个视角,探究了有效抑制管理者事后预算机会主义行为(预算卸责)的治理措施和路径。然而,无论是单一使用内部治理机制还是借用外部治理机制,都不能对公司治理产生最优的效果,因为单个治理机制的效用是边际递减的。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机制虽有不同,但完善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提升外部治理机制的参与度和治理作用的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参与和有效治理,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促进内部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因此,要最大程度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减少管理层预算机会主义行为,需要整合外部媒体监督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治理机制,使内外部治理机制有机结合、相互配合、共同作用。
[1]高严,徐莹.预算卸责:基于TCE理论的预算机会主义新视角[J].会计之友,2011;(26).
[2]高严,洪志全,陈诗思.预算卸责:构念界定与测验量表[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2):50-60.
[3]Dyck A, Zingales L.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Role of Media [J].The Right to Tell: The Role of Mass Media in Development, Washington, The Word Bank, 2002;107-140 .
[4]李培功,沈艺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中国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0;(04):14-27.
[5]王恩山,戴小勇.媒体监督、法律制度与代理成本[J].财经问题研究,2013;(07):12-18.
[6]彭桃英,汲德雅.媒体监督、内部控制质量与管理层代理成本[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4;(02):61-65.
[7]方红星,张志平.内部控制质量与会计稳健性[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9):3-10.
[8]刘有贵,蒋年云.委托代理理论述评[J].学术界,2006; (1):69-78.
F275
A
10.3969/j.issn.1673-0968.2017.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