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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研究基于对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2017-04-11周斌王晓明库尔班

实事求是 2017年3期
关键词:托克扎克南疆

周斌 王晓明 库尔班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南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研究基于对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周斌 王晓明 库尔班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基于对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构成和运行不规范、合作精神内涵欠缺、不能发挥出应有积极作用、对财政资金投入存在争议等问题。进而,提出南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的路径,即,在南疆要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规范发展;发挥市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培育弘扬合作的精神文化;加强教育提升人的素质等对策建议。

南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蓬勃兴起,在新疆北疆经济较发达地区也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南疆经济发展滞后的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状况如何,还需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才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为此,自治区党校驻喀什地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各村的“访惠聚”活动工作组队员组成课题组对该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况和特点

托克扎克镇地处喀什市西南部,东与疏勒县接壤,南与萨依巴格乡为邻,西与站敏乡相连,北与吾库萨克乡相连,距喀什市15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总面积3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 909.8亩,下辖8个社区、6个村,共47个村民小组。

本次对该镇6个村实际生产经营的7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较深入的调研,其中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4家,即阿亚格曼干村的服装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1)、托克扎克镇“瓦日斯”手工艺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2)、疏附县幸福田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3)、蔬菜村的疏附县锦绣服装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4)。由于这4家合作社是得到农民专业合作法律的认可,本研究主要以它们的情况为依据分析其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当地处于起步阶段。托克扎克镇农民是近几年才接触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在“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宣传下使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个新鲜事物,在工作队帮助联系下获得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陆续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1、合作社4分别获得财政资金13万元、100万元,而合作社2、合作社3没有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最早成立的合作社是自治区开展“访惠聚”活动以后成立的。从我们实际调研的农民专业社看,有3家至今仍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2.主营业务以服装加工为主。从注册的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经营服装加工的占50%。从未注册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看,有2家是经营服装加工的,占了三分之二。在托克扎克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服装合作社,大致原因包括:一是托克扎克镇是城关镇,离市场距离近,人流、物流、信息流比较畅通。二是本地员工报酬要求不高,人工成本较低。三是本地妇女掌握裁缝技术的比较多。四是本地少数民族追求个性化和新式的服装,对定制裁缝的需求空间比较大。

3.法定代表人较年轻、文化水平较低。从四家专业合作社来看,法定代表人年龄在33岁到42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7岁,一方面处于创业的黄金年龄段;另一方面事业基础较薄弱,欠缺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法定代表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2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还有2名是初中文化水平,基本不会汉语,听不懂、说不了汉语日常用语。他们明显感到,缺乏专业知识和生产经营知识,已经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不懂汉语严重影响限制了与外界的交流和业务的拓展。有的因此开始学习汉语,希望掌握更多的汉语来进一步发展事业。

4.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覆盖率低。托克扎克镇有11368户35850人(其中农业人口3586户12676人、城镇人口7782户23174人),但是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4家,全镇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共有23人,绝大多数农民不是其成员。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最多(3家)的阿亚格曼干村总人口5234人,劳动力有3210人,参加合作社的成员15人,以劳动力人数计算的社员覆盖率为0.47%。在四家农民合作社成员中最多有8人,而最少的只有2人,合作社的成员都不多。成立时间较早的两家合作社来看,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生产经营规模都不大。

二、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绩与问题

近几年来,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绩显著,越来越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与欢迎。但托克扎克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更为明显。主要体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构成和运行不规范;合作精神内涵有所欠缺;合作社还不能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等方面。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构成和运行不规范。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成人员人数和构成不符合要求。农民专业合作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合作社1实际社员只有2名,显然不符合要求。其他三个合作社人数或者刚好达到标准或者略微超过标准,都存在“凑人数”的情况。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的出资比例都在5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这就造成了“一股独大”,形成了事实上的控制权。这从根本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成员的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及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相背离。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四家合作社普遍存在聘请兼职会计、出纳,支付一定酬金的现象。由于生产规模比较小,财务制度都比较简单,与农民专业合作法规定的财务制度要求相差甚远。总之,从人员数量及构成、出资比例、经营决策、财务制度等方面,调研的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或多或少都不合格,在性质上与私营家庭企业或私营合伙企业更接近。

2.农民专业合作精神内涵有所欠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形成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国家农民专业合作明确它是一种主体平等的互助性组织,即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受益。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通过调研法定代表人,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最初意图,都是想以此扩大生产规模和业务量,从而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加经济利润,从而达到多挣一些钱,改善自己家庭生活条件的目的。当然,农民这种想法无可厚非,但是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经济组织的不同之处。

3.合作社还不能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由于合作社的成员比较少,因此对广大农民的带动作用有限。四家合作社规模基本保持30到50人之间,通常为员工提供免费培训,前期支付生活补助,后正常发放一定额度的工资。员工与合作社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能享受合作社的发展利益。农民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不能享受合作社的发展利益,导致农民与终端市场是隔离的,虽承担市场萧条的风险,但不能享受市场繁荣的利益。

4.对财政资金的投入存在争议。农民专业合作法规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应当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托克扎克镇作为边疆维吾尔族聚居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支持,有的得到了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以合作社4为例,2014年个人投资100万,财政出资100万为原始资金成立。对于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村里干部群众的意见比较大。主要是考虑国家财政项目投入,修建的厂房,购买的设备容易变为私人财产。甚或国家财政资金据为己有,心里不平衡感强。同时,村集体想分享一部分投资利润。

三、南疆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

1.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稳步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才会孕育产生和健康成长。改革开放以后,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下同)同全疆、全国一样迈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南疆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仍然比较低,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比较滞后。同时,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传统保守,许多人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得过且过,市场经济的竞争意识、风险观念、合作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现在促进南疆发展是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南疆迎来了加快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经历着迅速的变化变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将在发展进程中稳步发展,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南疆成立和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等法律法规,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的现实利益,而采取“手下留情”等放低条件和标准的作法,使一些达不到要求的合作社得以注册和运营,直至得到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助,这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性。因此,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分类指导。对基本达到条件的,应引导其积极查找问题和差距,弥补自身的不足,使其成为真正合格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基本不合格的,应正本清源,改变其组织性质恢复本来的面貌。对要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具备法定条件,确保运作规范、带动力强,办一个成一个,讲究质量。

2.发挥市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和发展水平,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政府应当顺势而为,不要拔苗助长,更不要越俎代庖。具体而言,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一是从当地产业结构看,明确农业仍然是南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发展方向。2015年,托克扎克镇完成生产总值1.6亿元,其中,一产1.3亿元,二产371万元,三产2071万元,农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高达81.3%。只有在农业生产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才能更好组织农民发展经济,使更多农民从中受益。二是支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将农民直接带入市场,分享市场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调研情况看,由于合作社成员比较少,它同广大农民的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或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同市场是脱离的。可以通过兴办公益性的农产品市场,免费或者优惠提供给经过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而实现广大农民与市场的对接。当前,特色林果业在南疆得到大面积的发展,林果产量将大幅度增加,这需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广大农民销售产品、开拓市场。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通过“互联网+”实现对产品的质量追溯,提高产品信誉及附加值,打造合作社品牌优势。

3.加强教育提升人的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靠人,只有人的科学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和工作技能达到一定水平,人们才能更加全面地认识、充分地利用、合理地运营,从而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创造出丰富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为人们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使广大农民走上共同致富地道路。教育是提高人素质的基本途径,虽然对于南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远水解不了近渴”,但却是根本之策、长远之计。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南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好14年义务免费教育,加大对南疆学生读大专院校的免费扶持力度。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双语”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员的文化素质,打破原有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和行为方式,增强社会交往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职业教育。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社员的生产经营知识、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高效运营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

[1]黄祖辉.农业合作社的模式与启示:美国、荷兰和中国台湾的经验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2]王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

[3]吉文丽,鲜文新.完善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机制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13).

[4]陈晓东:新疆昌吉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J].北京农业,2014(09).

责任编辑:曹李海

F127.8

A

10.3969/j.issn.1003-4641.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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