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2017-04-11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文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云南省是全国的生态大省,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承担着建设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任务。一段时期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匹配、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生态用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云南省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面积大、分布广,关键生态区域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生态服务与调节功能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区域生态安全。优化和提升生态安全格局已成为缓解区域生态安全威胁的重要手段。
一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是指能够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过程的完整性,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的区域性空间格局。目前,多数研究选择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水体等斑块等作为生态源地,但这些区域往往存在边界不明确等问题。将生态保护红线区作为生态源地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具有一定优势,由此可以更多地关注生态系统结构、过程与功能,集中解决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与恢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进而构建更加全面的生态安全格局。首先,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明晰的地理边界。其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整合了多部门的生态保护成果,将多种生态保护空间在同一平台进行统筹,避免了保护空间的交叉重叠。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范围广泛,不仅包括各类禁止开发区,还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生态红线既包括已建的各类保护地,也包括现有的保护空缺区域。云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就是在原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国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全省45个重点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和九大高原湖泊12类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根据空缺性分析将珍稀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等物种分布地和栖息地、海拔3800米以上树线区域、滇中引水工程坝址以上水源区、国有天然商品林区等保护空缺地一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空缺地的划入使得生态系统中的生态源地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供给、生态板块连通性和生态斑块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优化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云南省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等重要国内国际河流的源头或上游地区,是东南亚和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的“水塔”和生态屏障,也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和物种基因库,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突出。云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主要生态系统类型、85%以上的重点保护物种、主要自然景观资源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九大高原湖泊划入红线保护;全省全部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绝大部分湿地等划入红线进行保护。在原有保护地的基础上新划入的保护地面积达15970.48平方公里,占云南省国土面积的4.04%。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结合云南省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共划分4个类型、11个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
从各类土地利用类型面积的变化看,生态源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原来未划入法定保护地的生态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转化,水体和农用地也有少部分被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而建设用地几乎没有变化。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中大部分为原来的天然商品林,部分为珍稀濒危保护物种栖息地、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滇中饮水工程坝址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入红线的未利用地主要是海拔3800米以上的树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生态源地的面积大大提高,在严格的红线管控措施保护下,生态保护红线将使生态系统更加完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一步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进一步提升,维持区域生态安全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研究结果证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生态保护源地在整个景观中占优势的程度提高了,其在景观中的支配地位得到较大提升。同时,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提高了生态源地内部的连通性,其连通性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天然商品林、珍稀濒危保护物种栖息地、海拔3800米以上树线区域的连接作用。生态源地连通性的提高使得保护地之间的物种迁徙、基因交流等生态活动得以顺畅进行,增加了生态源地抗干扰的能力。总之,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使得景观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维护的作用进一步提升。
三
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是维护国土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现阶段考虑生态保护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下不可突破的保护地,它保护的是对维持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区域。要真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作用,就要切实落实生态红线的保护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底图”和刚性约束。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根据生态红线划定功能的不同以及空间分布情况,制定与其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相适宜的差异化管理制度,尤其是产业准入政策,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目前,云南省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只是近阶段的初步结果,其划定还是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等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源地区域,对景观格局中重要的廊道、战略节点等还考虑较少。在下一步的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中,应该进行详细的生态调查,分析重要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生态过程和活动,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区域生态安全维护能力。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省级层面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从保障区域的生态安全出发,重点关注区域内部的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这些区域往往是宏观尺度的或是跨界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真正落地还是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确定的范围,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结合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边界,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生态功能、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等,设立统一规范的标志标牌,形成“一条线”“一张图”“一个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下一步,市、县级行政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时,不仅要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中的保护区域,更应该重点关注后续工作识别出的廊道区和战略节点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