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策群力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2017-04-1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
文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列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
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切希望和谆谆嘱托。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必须群策群力,使云南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使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人与自然更和谐,各族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充分认识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生态文明建设是树立发展新理念、推动云南绿色发展的需要。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由于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诸多认识上的偏差甚至误区,往往会导致目标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偏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云南的优势,是云南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推动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推进云南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由于云南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云南发展的制约日益增大。云南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已难以承载传统的发展方式,必须自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由主要追求数量的扩张到主要追求质量效益提高的转变,创新竞争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极大地促进产业调整,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破解传统工业文明自身不可能克服的弱点、弊端,形成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更高层次的生产力,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才能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为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城乡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老百姓需求内容不断升级变化。我们不仅要满足其对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的需求,还要满足其对生态产品越来越迫切的需求。环境问题已成为民生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成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障碍之一。生态环境的质量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幸福的重要指标,生态产品相对短缺成为制约云南民生建设的短板,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制约因素。生态文明建设是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的紧迫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是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石,而生态文明建设是云南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和民生改善中存在矛盾的汇集点,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建设生态文明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本质上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将成为其他四大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破解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塑造新兴绿色产业,推动经济建设;通过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加深上层建筑与群众需求的紧密联系,推动政治建设;通过弘扬生态文明、提高环境意识推动文化建设;通过提升环境质量,维护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建设。
努力推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转变发展方式,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及全过程,深入实施“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从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等问题入手,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摒弃高污染、高耗能的发展老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新业态,坚决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省建设,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发展节能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产业,推动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低碳发展。发展壮大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把节约资源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推进水、土、矿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抓紧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以科技创新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绿色发展对云南这个自然禀赋良好但生态环境敏感、又地处边疆的欠发达省份来说意义非凡,绿色发展的理念是推动和实现云南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双赢的必然选择。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要用科技创新提升绿色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把绿色生态科技作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符合低碳、绿色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产业化体系。用科技创新支撑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新资源技术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二次资源利用水平,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清洁低碳技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循环利用产业。用科技创新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促进以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滇东—滇东南喀斯特地带、干热河谷地带、高原湖泊区和其他点块状分布的重要生态区域为核心的“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
以脱贫攻坚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云南要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就在于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困问题往往又与生态问题交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贫困是生态保护的最大阻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消除贫困;要消除贫困,也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和开展生态建设。从区域平衡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看,贫困地区不仅是经济扶持区,而且也应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帮扶区,必须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对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帮扶和推进。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分级管理体系,促进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序地开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硬指标的考核,使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风俗习惯、提高生态文明程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突出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项目、人才、资金和技术倾斜。加快完善碳、硫排放权交易试点,形成制度,合理确定贫困地区排放指标,鼓励贫困地区通过发展绿色产业、旅游产业等途径节约和减少排放,获得相应的排放权交易转让补偿。
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要用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和推动立法,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治领域,形成较为完备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建立立法、司法、执法全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法治格局,为云南推进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配套制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制定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规范、集中、协调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形成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规范集中统一、协调配合的环境监管法治新局面。
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植养殖业废弃物减量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