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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工作中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对策研究
——基于对S省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评估

2017-04-11高学栋张明亮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放管服协同部门

高学栋,张明亮

(山东行政学院,济南 250014)

“放管服”工作中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对策研究
——基于对S省部分政府职能部门第三方评估

高学栋,张明亮

(山东行政学院,济南 250014)

S省不少政府部门在推进“放管服”工作中强化一盘棋与合作联动意识,特别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积累了成功经验。但健全、完善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缺乏联动机制,相互掣肘,制约了“放管服”政策措施的落地,使改革的红利难以及时、充分释放,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制约瓶颈。在“放、管、服”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应充分发挥“职能办”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协调统筹机制,推广联合审批和集中审批,努力解决职责交叉重叠问题,进一步优化协调办事流程,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

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信息共享;第三方评估

一、引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把其作为“先手棋”、“当头炮”,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亲自主抓,强调简政放权是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一环,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1]而政府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大系统,各职能部门能否协同配合,关系到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转和民众福祉;“放、管、服”改革更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任务,它需要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互助、通力合作。

2016年上半年,我们作为第三方,就2013年至2015年底国务院和S省出台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S省数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评估。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现场走访访谈、一对一深度访谈、查阅相关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我们比较广泛、深入地了解了S推进“放管服”工作的情况,掌握了大量的相关信息。我们发现,S省不少政府部门在推进“放管服”工作中强化一盘棋与合作联动意识,特别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积累了成功经验,受到企业、社会公众的点赞。但总体说来,健全、完善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影响到“最后一公里”的打通。缺乏联动机制,相互掣肘,制约了“放管服”政策措施的落地,使改革的红利难以及时、充分释放,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制约瓶颈。

笔者认为,S省在“放、管、服”改革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和关注。只有克服部门间相互掣肘弊端,打破信息垄断壁垒,健全完善协同合作机制,开辟相互协作通道,才能缩短以致打通“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有鉴于此,笔者对S省在“放、管、服”工作中注重加强协调合作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当前在全国一定程度上具有较普遍性的“放、管、服”工作中部门间协同配合方面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了梳理,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在“放、管、服”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对策建议。

二、加强协调合作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

应该说,注重协同配合,是S省“放、管、服”改革进展顺利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其成功经验。几年来,S省的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通过“放、管、服”改革,为市场“腾了位”,为群众“解了绊”,为社会组织“松了绑”。其成功的重要秘诀,与注重协同配合密切相关。

(一)协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S省发改委作为牵头单位,与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协同推进清理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供水协议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一律公布取消;作为技术改造项目立项规划阶段的牵头部门,经信委系统探索“联合审批”机制,多部门横向联动,纵向互动,解决部门手续互为前置的问题,加快了项目启动速度。

协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方便了办事企业,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释放了改革红利,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如J市L区华润万象城项目始于2013年12月12日,该公司按照当时的行政审批要求,需要在2014年1月22日之前完成项目的注册手续,并按时交纳11.75亿元人民币土地建设费,逾期企业每天罚款117万元。按照当时各部门各级行政审批规范,整个项目的注册走完行政审批流程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根本没有办法完成融资注册。省商务厅主动协调商务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并且积极协调工商、质监、银行、外管局、国土局等十几个相关部门和单位,使该项目按时完成了注册,避免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二)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坚持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而在当前条件下,必须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才能把监管真正落到实处。目前,S省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破题推进。

省经信委牵头建立了全省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成品油经营加强联合监管,会同公安、监察、质监、工商等13部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形成了对成品油市场从市场、储存、加油站点到运输企业、车辆、司机押运人员全链条管理。省工商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监管联动效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这些,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积极推进联合执法

为提升监管效果,确保权力下放后市场的健康运行,各职能部门摆正姿态,积极推进联合执法,成效明显。

如:省商务厅认真履行S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整治,扎实开展了“双打”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并落实“双随机”联合检查机制,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公开,将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网,不再给予政策扶持,受到普遍认同;省人社厅在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活动中,联合公安、住建、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侧重不同,对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督导,等等,都对“放、管、服”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环境,起到了保驾作用。

(四)协同推进公共服务精准化

优化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题中之义,其关键在于通过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时省力、顺心顺利。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使社会公众感受到简政放权释放的改革红利,不少省职能部门重视通过协同合作,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精准化。商务厅在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管理方面,与海关、税务、财政、工商、外汇等部门建立了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在政策执行、审批办理、信息统计、投诉调处等方面强化合作,合力做好服务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为把“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还探索、尝试打破“信息孤岛”,利用现代化信息工具,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审批、监管、办事和服务效率。

打造S省诚信公共信用平台,借助互联网,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质量奖惩、行政执法、企业自我声明等信息自动向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事后监管系统汇集,大力推行部门间信息共享。省住建厅基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掌握的市场主体大数据资源,积极与交通、水利、人社等部门沟通建立数据交换渠道,工程建设领域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省人社厅推进本系统和其他省直部门的信息共享,如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可以随时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社保系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本信息等情况。省公安厅利用大数据警务云平台,探索与社会各部门进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创新信息惠民、服务民生新机制,有效推动了信息与政务资源的跨界联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放管服”工作中部门协同配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综合评估调研信息,联系全国“放、管、服”总体推进情况,目前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共性问题是:部门间尚未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有效的主办协办机制,放权不同步,存在着“我改他未改”、“我放他未放”等现象。缺乏联动机制,相互掣肘,严重制约着“放、管、服”政策措施的落地,使改革的红利难以及时释放,影响“最后一公里”的打通,这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制约瓶颈。

(一)部门间没有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

部门间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协调机制,缺乏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严重影响到审批效率,无法做到彻底的提速增效,成为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例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前的审批事项,主管主办部门已经按照简化程序、精简材料的要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但因相关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主办协办机制,主办部门只能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审批,无法做到彻底的提速增效。科技项目验收和申报过程需要涉及多个厅局,因缺乏健全的协同机制,存在由于标准和要求不一而产生衔接问题,影响办事效率;并且,在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措施问题上,科技厅出台激励政策,但其他厅局等不出台配套措施,影响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住建规划选址管理涉及到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多部门,企业办理相应许可时,部门之间的交叉存在一定问题,相互作为依据,会形成死循环。有参加座谈的同志反应,由于某些行政事项互为前提和前置条件,要保证“放、管、服”改革的实效更需要多部门统筹推进落实,但协同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公众和企业办事效率。有的部门表示,不少行政审批未实现协调同步,如在机动车检测合格之后,仍需要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完成审批流程,目前还无法实现审批同步,导致群众“多跑腿”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部门之间权力下放不同步

简政放权,其目的在于让利于民,方便群众。但有些涉及多个部门相互关联的管理权,只有相关部门间相互配合,权力下放协调同步,才能真正达到便民效果。就S省来说,尽管目前大多数部门已提前超额完成了本届政府确定的权力削减目标,但也存在部门间业务协同机制不够完善,权力下放不同步问题。由于部门之间权力下放的不同步,涉及多部门的事项不能在同一层级办理,使得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改革难以真正让利于民,无法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

例如,省工商局企业年检制度已于2014年3月1日取消,但某些部门和单位相关规定没有相应修改,办理业务时仍在使用年检把关,如通过查验营业执照上的年检戳记来判断企业是否存续经营,仍然是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签订合同、竞投标的重要依据,这导致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省发改委已把“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及其他城建项目”下放至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但是其中涉及到某些相关部门的规划还必须到省级办理,这就导致了简政放权后本来市县可以批的项目,必须还要到其他省级部门走其他手续,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多跑路的麻烦,也相应延长了审批时间。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需要安评、环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经信委已把项目核准备案权下放到县一级,但是安评和环评还在市一级,或者省一级,部门之间放权不同步,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办理事项造成困扰。另外,各省(市、区)相互间在下放权力过程中也不同步,导致各省相互间对在他省市县审批的企业、组织或项目不认可。

(三)部门间横向联动监管不力

部门协同监管不是法定义务,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强有力的监管合力远没有形成。有些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事项处于都管都不管状态,一些边缘性工作管理不到位,这进一步放大了本来就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不良效应。

监管工作还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协作配合不足。在涉及多个部门相关业务的事项中,各部门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协调不畅、各自执法监管,致使各部门相互掣肘、各自为战,影响了问题、矛盾的解决。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对游离于正规管理之外的非法中介和个人,省商务厅没有管理权限和处罚措施,由于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配合不够,国家也没有统一的针对非法劳务纠纷的协调处理机构和成熟机制,导致非法外派劳务经营行为十分猖獗,劳务纠纷时有发生,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劳务人员权益保护都造成重大损害。

“先照后证”办理流程中缺少部门协作,导致其他业务部门监管被动,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例如,对于食盐生产经营企业,改革前,企业需要首先办理食盐经营许可证,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改革后,国务院将盐务局的食盐经营许可证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工商部门按照“先照后证”要求可以先行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可随后办理食盐经营许可证,但现实运行中,很多企业在拥有了营业执照之后就开始生产经营,将办证后移甚至逃避办证,而相关企业信息又没能及时移交盐务部门,致使盐务部门工作陷入被动。同样,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后,一些小餐饮店只要拿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就能开业,但他们可能推迟甚至不去办理卫生许可证,如果相关信息不能及时通报给相关卫生部门,就可能会出现监管空白。卫生行业是关系到民众健康的特殊行业,这种短期的监管漏洞也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不仅会增加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也会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边界地区环境监管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域,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环境监管也存在一定差异,目前边界相邻地区污染点源监管部门之间没有信息沟通机制,环境管理要求也不相同,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还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边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仍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

(四)协同执法尚没有形成健全机制

协同执法首先存在着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是审批权与执法权分离运行障碍。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中,审批与执法分离,如果市场主体违规要对其进行处罚,属于执法部门的事;但是许可证吊销又是审批部门的事。执法部门查出的违规行为本来应做吊销许可证处理的,但做了处罚决定又没权利吊销许可证,就干脆不处理了。

审批部门和执法部门在“监管”上还存在着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例如,有些职能部门在某些监督管理事项上并不具备执法权,责任和权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这一方面使得工作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常感到无从下手,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沟通联络其他部门进行执法的工作量和成本。

目前执法信息共享方面仍存在欠缺,缺乏一个有效的执法信息公示与查询平台,且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待完善。例如,对餐具卫生不合格的小餐饮店,卫计委只能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没有取缔其营业资格的权力,如果其坚决不进行整改卫计委因没有法定处罚手段也会束手无策。

“三合一”执法在实际业务监管中效果未达预期,主要原因在于各环节专业性要求较强,三部门联合监管,专业性对接不顺则容易弱化监管力度。一些弱势部门的执法权被整合后,执法权被削弱了。S省环境监察总队对“2014-2015年度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评估”发现,部分地市交互检查、联合后督察工作力度不够,仅对涉及边界地区环境信访舆情案件启动联合检查机制,未主动开展区域性、流域性互查、协查行动;部分地市不注重巩固联合执法检查成果,对查处的环境违法问题未及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察,造成部分边界地区企业逃避监管,一些“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五)联合服务机制不够健全

优化服务工作中不同部门间的联合协调还存在不足,服务项目改革碎片化。有些需牵涉到多个部门行政审批的事项,权力下放后反而增加了服务对象的办事难度。有的相关服务事项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层级,需要在省级部门、地市或区县部门多处办理,给服务对象的办事带来不便。例如,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设立,涉及到民政、工商、税务、海关等多个部门。简政放权后,审批事项分布在不同部门的不同层级,原本只需要在省级部门办理的事项可能要到地市或区县部门,反而增加了服务对象的办事流程和跑路次数。社会救助尚未实现完全的部门信息整合,造成对被救济人的情况掌握困难。

中央立项的收费项目存在收费主体多、收费内容重叠现象。比如,对矿山企业收取的税费项目中既有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又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这些税费项目由不同部门征收,但在征收对象、征收范围上又有交叉或重复,存在资源性收费多头管理、企业多头申报的情况。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申报的难度。

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从上到下一哄而上,缺乏整体统筹规划与协调,过多过滥,使平台间互为“孤岛”现象较重,不仅浪费资源,导致行政部门和服务对象重复劳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部门(单位)存在办理业务重复录入信息、多次填报同一材料的现象。有的部门(单位)转报材料,需要从一个系统手录到另一个系统,妨碍了效率的提升[1]。对此,很多企业纷纷抱怨网上呈报审批资料重复性录入太耗精力。还有的部门网络信息系统功能不全,一些承诺网办的事项,仍以纸质材料为主。

(六)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政务信息存在“多龙治水”局面。部门间信息化水平不一致,使用的软件互不兼容,相关平台之间的沟通、对接难度较大,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和联合惩戒还存在不少困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亟需加快推进。

信息平台建设没有实现各部门和部门内上下层级间联合统一行动,部门平台系统不标准,不统一,难以对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工作中,相关部门由于缺少统一标准和规范,没有及时对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不能确保部门间数据的实时互联共享。

特别是核心数据交换共享共用不够,大数据利用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不同部门间信息壁垒尚未打破,网上办事平台存在信息壁垒,增加了企业及群众的办事成本,降低了企业、群众办事效率。

因部门信息垄断尚未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低,使得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部门间的信息双向推送数量不多,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无法落到实处,难以发挥应有的协同监管、社会共治作用。实行“三证合一”改革之后,工商登记业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业务系统、税务登记业务系统等各部门系统如何实现无缝对接和数据自动转换,成为改革的难点。

四、加强在“放管服”工作中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对策建议

当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就是说,简单、单项的改革都改了,留下的都是硬骨头,绝大部分改革事项都涉及方方面面,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多个主管部门,尤其需要各个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只有克服相互掣肘弊端,打破信息垄断壁垒,健全完善协同合作机制,打通相互协作通道,才能缩短以致打通“最后一公里”,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一)充分发挥“职能办”的领导协调作用

应充分发挥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使其认真履行领导和协调职责,牵头落实涉及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有关的工作,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以省级为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跨部门、跨领域间权力下放事项,协同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新体等领域改革,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改革进展和地域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加强指导,统一要求、相互联动,协同推进。要畅通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协调推进各领域改革,避免各级、各部门互相掣肘、互相制约,实现改革“一盘棋”。

(二)建立健全协调统筹机制

针对“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跨部门协调问题,要通过顶层设计,根据工作需要,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涉及交叉协同改革事项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协调内容和时限,统一步调、统一标准,避免各部门相互掣肘,形成推进工作合力。要在明晰各部门职责权限的前提下,协调好各部门需要下放的权力事项,确保业务关联事项同时下放。要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强化工作交流和协调联动。在平级协调不畅的情况下应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相关部委加以协调。通过顶层的协调合作来克服“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深层障碍。

(三)推广联合审批和集中审批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对于涉及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以政务服务中心为平台,探索开展跨部门审批工作,在各相关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构建并联审批系统,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审批信息实时共享、审批业务协同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实现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试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借鉴浙江等地做法,在县(市、区)试点设立行政审批局。

(四)努力解决职责交叉重叠问题

针对同一服务对象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不同行政部门问题,应当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和权力,避免职责的交叉重叠,并向社会民众进行公示。公示不只是在网上挂出相关文件条款,对于非技术性的权责公布要简单明了,技术性的权责要有专门机构向利益相关者提供通俗易懂的解释。对于某些可以合并到一个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如餐饮行业的相关行政审批,可主要由一个部门(卫计委或食药监局)承担,确立唯一权力主体可以减少行政成本与漏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民众办事。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做到行政审批权限归属地的一致性,或统一归属省级部门办理、或统一归属地市级部门办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力争将指定的“初审”、“审核”事项取消,将初审、审核改为配合做好转报工作,不再多层审核。

(五)进一步优化协调办事流程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针对群众、企业办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围绕服务链条化、便利化、网络化,着力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促进部门间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在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可以建立并依托涵盖省级各部门的省级政务大厅,实行谁收件谁负责,由前面办理部门负责将本部门审批完的材料转交给下一个部门,减少服务对象跑腿的次数。

(六)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多方面、多领域监管中的协同配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纵向连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监管力量,建立大监管格局。

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全面性、复杂性和准确性来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不同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建立网上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联网监管和监管服务协调同步,及时相互传达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避免监管空白。

建立“审批”、“执法”、“惩戒”协调机制。打通审批与执法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网络,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共享给事后监管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则通过网络及时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共享反馈给审批部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把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公之于众,并及时更新数据,真正做到实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数据,便于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联合监管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威慑力。

(七)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机制

加快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平台。以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统一招标、建设、整合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工商、质检、税务、国土、安监、食药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数据整合,解决重复建设带来的数据重复录入问题。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探索建立省级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积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信息推送,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2]。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近年内尽快形成“全省一张网”,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推动网上协同办理,切实提高业务网办率,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优化服务中的作用,让“数据多上网”、“企业少跑路”。探索建立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用户身份认证机制。

针对“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的问题,要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推送、信息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履行“双告知”职责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撑。

[1]高学栋,李坤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策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6(12).

[2]杨新欣.“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6(06).

编辑:武鹏

D630.1

A

2095-7238(2017)01-0123-06

10.3969/J.ISSN.2095-7238.2017.01.021

2016-09-28

山东行政学院科研课题“对以政策和政策落实为对象的第三方评估研究”(YKT201650)的阶段性成果。

高学栋(1959-),男,山东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山东行政学院学报副主编,山东省行政管理软科学研究基地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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