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破解“三大硬伤”
2017-04-11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文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提出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云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负着打造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优化产品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的重要使命,其发展质量至关重要。
消费环境的“三重”变化
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农业原材料价格、土地租金和劳动力成本明显上升。有的地区劳动者报酬同比增长30%以上,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抬高,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压低,双重挤压下,农业比较收益趋小,农业经营利润空间收窄,倒逼云南农业经营主体强制性淘汰。
消费者需求偏好发生变化。农产品出口需求收缩,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产品中低端供给较为充足,但放心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供给又明显不足。同时,无处不在的互联网,将信息的不完全性打破,消费者从以往我们假定的理性消费者转变到有限理性消费者,甚至高度感性消费者。这意味着农业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的互动方式要随之发生适应性调整,宣传策略、产品包装、消费者体验、消费者反馈等需要做相应改变。
消费人群主体结构发生改变。消费市场日益年轻化,70后、80后越来越占据主导消费人群,购买地点、购买形式、购买需求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何瞄准其生活习惯进行产品定位和功能设计,决定了农业企业的经营效益。
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三大硬伤”
企业经营观念急需转型。一是大多处于如何把产品做好的推销时代。大部分企业仍然集中精力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以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远远没有过渡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阶段。似乎经营逻辑并没有错,但是对于具有强大带动力、市场占有率、品牌区别度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不能迎合中高端消费者的心理体验和实际生活习惯的改变,导致许多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二是过分注重产品质量,而忽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许多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存量大,拥有大量优质复合型资源,但没有盘活,不注重开发农业资源的观光、教育、体验、娱乐等功能,仅仅将企业发展战略聚焦在优质产品的生产上,利润点和盈利空间缩小。三是缺乏全产业链运营的战略思想。云南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以产品初级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60%的农业龙头企业集中在基地种植养殖业领域,以产品数量扩张和生产低成本为基础进行粗放式发展,农业产业发展上“有原料无加工,有加工无原料,有加工无销售”的现状还较为突出。四是缺乏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盲目追求高回报率,多元化经营与专业化经营发生冲突,在资源有限、投资前景不明朗的前提下,投资风险增加,进而影响整个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链安全和企业经营质量。
品牌建设阻碍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以国外市场为目标市场,与品牌销售商合作生产,拥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工艺,但只能获取原料粗加工、半加工的利润,企业难以做大做强;以国内经济发达地区为目标市场,与贸易商、批发商、生产加工商合作,以鲜活农产品销售为主,大部分优质农产品被低价销售或收购后却高价售卖到北上广一线城市,无法建立消费者对云南农产品的认可度和忠诚度,同时,云南农业企业和农民不能从高品质、差异化的农产品中获得相应“溢价”;拥有自己的品牌,同时建立了自己的销售渠道,但产品结构老化,产品定位不清晰,产品包装陈旧,无法适应国内外消费市场升级换代需要,品牌形象模糊,品牌溢价力逐年降低。传统营销模式难以适应新要求。第一,传统营销渠道面临严峻考验。一方面,国际市场空间日益萎缩,消费能力下降;另一方面,国内发达地区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但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均发生新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对云南农产品结构、功能、类型需求发生变化。第二,小、散、弱的传统营销模式难以奏效。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为“走出去”,或独自掏腰包,或几家同类生产企业联合出资“闯”市场。其结果或由于“人生地不熟”,缺乏专业营销资源对接,收效甚微;或由于营销收益的外部性,企业难以持续进行营销投入,营销效果大打折扣;或闯出一条“血路”,但历经艰辛。第三,营销手段的瞄准性和可持续性较差。从农业龙头企业需要而言,专业买家在很大程度上是目标人群,如何通过各种营销平台成功吸引专业买家的注意,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农业企业融资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企业普遍缺乏资金支持。一是融资成本高。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普遍缺少不动产作为信贷抵押,抵押物价值低,可抵押贷款金额小。加之为了规避风险,银行贷款审批审慎,时间长达数月。企业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而农业企业使用贷款周期需要几年,出现了“贷款难、还贷难”的难题。除了贷款利息外,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一般要支付资产评估费、抵押物登记费、公证费、担保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要占到贷款总额15%~35%之间,企业贷款资金数量多,而实际用款数量少,无形中增加了融资成本。二是财政扶持力度减弱。“十三五”以来,省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大幅度减少,仅设立了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3900万元,扶持资金结构和数量难以满足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规模扩大、技术研发和转型升级等多元化资金需求。
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措施
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是通过改革体制机制,促进农业供给侧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推进创新品牌建设。一是组建产业联盟。农业龙头企业应积极探索组建产业联盟,共同制定行业企业联盟标准,规范同类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开展产业和技术合作,共筑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推进云南农业产业行业自律和标准化生产。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各级政府积极制定地方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同时,重点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促进品类资源企业化,让龙头企业做产地和品类的代表。建议省人民政府出资注册类似“云之南”之类的母商标,并让企业加注子商标。三是加大引导和奖励力度,打造知名产品品牌。针对“三品一标”认证主体以及知名农产品品牌获得主体,设立农产品品牌奖励基金和具体扶持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或成功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直接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建议按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减少“三品一标”审批环节,降低认证费用,实行统一标准收费,并鼓励基层政府代为缴费。四是加强市场流通建设,构建精准营销体系。以淘宝网特色中国云南馆等电商平台为基础,打造云南农产品网店群,拓宽多元化展销途径。每年为农业企业举办国内、国外重点推介活动。企业应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农产品广告精准推送和农产品个性化推荐等活动,进行农产品订单式精准生产,解决传统营销在市场细分方法和技术上的局限性,以及目标客户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建立省级专业农产品供需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全面、准确的市场信息和价格指数,让更多农业经营者及时深入了解产业发展态势、市场需求、消费特点,带动线上交易和线下产品开发。
培育发展适应农业龙头企业需求的新型“三农”金融组织。一是成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建议由省农业投资公司为主导,发起建立云南省农业产业基金,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直接投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管理咨询等服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并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引进风险投资公司,帮助企业与风险投资公司平稳对接,开展风投公司信息收集、平台提供以及资质审查等服务。二是采用“基金+担保”等金融组合手段。组建全省农业产业贷款担保机构,设立州(市)、县(市、区)两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成立相应的农业担保投资公司,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对金融的撬动作用。一方面,依托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省农业担保投资公司,建立农业企业无抵押担保风险基金、银行调头风险担保基金,合理降低农业企业金融贷款的审批门槛,简化农业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程序。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会员制担保公司,通过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等形式,为农业企业提供多种信用担保,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三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对农业企业的间接扶持力度,提高扶持的精准度和效率。建议设立省级财政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重点对农业企业的设备引进、技术改造、新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原料采购、市场开拓、品牌打造等环节进行贷款贴息和专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