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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的两大部类

2017-04-11王耀海

三晋基层治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资本主义国家制度

王耀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20)

社会主义的两大部类

王耀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720)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已有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教训,可以概括出社会主义的一般基本模型。结合具体条件,社会主义将分为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和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两大部类。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内含跨越困境。由此,社会主义国家必然经历长期的制度建设过程。

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社会早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普遍性在中国特殊适域的逻辑应用,内在要求观照社会主义的基本类型,尤需检视中国的部类归属及其制度可能。

一、社会主义的一般模式

按照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必然演化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发展的宽幅底座,能持续实现一体统筹的均衡型社会结构。“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重大差别之一是,资本主义是一个自发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走社会主义则是靠‘社会理性’来自觉调节其发展的社会。”[1]因为主观能动性充分展露,在人类历史上国家社会将第一次从被动发展的社会变成在一定的主动性选择下发展的社会,人的基本活动从生存斗争占主导地位逐渐演变为生活享受占据重要地位。①

社会主义的经济所有制,是公有制主导下的共有制普行。随着经济趋于常态细节化,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公共事务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及时处理,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有效运转。公共事务上传到国家层面,需要国家作为公共代表而有支撑地行动。公共事务内在需要的整体统筹,是整个社会得以良性运转的基本前提。与此相应,公共统筹表达在经济上,就是公有制。

公有制作为整个社会的底盘主导因素,是国家能动主体性的经济表现。在此前提下,共有制是社会的常态所有制。恩格斯认为:“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竞争将被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消灭,而为联合所代替。因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因为竞争不过是个别私有者管理工业的一种方式,所以私有制是同工业的个体经营和竞争密切联系着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2]资本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在残酷的生存竞争中占据有利生存地位。由此形成的社会共识,必然引起资本联合运动。联合资本普及化,将成为社会的主导资本模式。在资本联合化的过程中,所有制突破原来意义上的资本私有制,实现经济基础的质变。

共有制,从资本主义股份制演化而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实行对经济实体共同所有的企业,往往能够战胜个体资本主导的股份制企业。共同占有、共享成果、共担风险,是基本的经济走向,能够使企业更加稳定而减少经济波动幅度,也促使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与所有制相匹配,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计划型市场经济,即一体统筹型市场经济。②随着社会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过渡。与之相应,经由国家调控以降低自由市场的缺陷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必然趋势。社会越来越细节化,国家调控就会使之细节化、体系化,表现为国家要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计划式统筹。

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劳动民主,即常态民主。所谓常态民主,就是指共同占有资产的劳动者,能够随时随地监督和参与经济运转与政权运行。常态民主,就是全动力民主。在共有制前提下,经由公有制的保障,社会劳动者拥有源源不断的参与动力,而不是几年投票一次以决定由谁来统治自己的浅度民主。本质而言,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

作为经济基础和政治保障的表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会逐渐形成并扩散。相应意识形态将逐渐确立,并且按照制度本性的内在需要,修剪不适应的意识形态以使其适应性演化为应时意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表现就是公有意识将逐渐代替私有意识,如在私有制基础上通行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将被度化为“人不为公天诛地灭”。以私利对立为基础的主体间争斗以及为占据争夺优势而形成的各种阴谋诡计,将被彼此互爱代替,因为在共利共赢的基础上,爱别人就是爱自己。

意识形态,将主要体现为集体主义和联合主义。因为共有制和公有制连体共存,私有制下必然催生的自私意识失去存续的制度基础,必然向公有意识演化。谁重要,谁主导。集体越来越成为个体利益和存续的必要基础,集体式个体生存,使个体的集体意识越来越强化。适应这个基本行为趋势,集体主义的思想意识必然成为主导意识。作为其具体表现,联合主义思想也必然产生。作为共有制的要求,联合成为社会的基本特色。资本的联合,个体联合,国家与社会的联合,成为社会存续的基本载体。

由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作为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作为政治国家的基本模式,主动型的意识形态作为促进社会运转的主观推动力。以此作为基础,放射到其他领域,联结成一个大的社会框架。在联合资本的主导下,各领域主体行为都会产生平均行为。这些平均行为根据经济之间的内在关联而相互连接,形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行为基本模型。

二、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基本模式,结合具体社会条件,形成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分为两大部类:自然演进型和强为跨越型。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迄今仍未出现。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正在经历的现实及其演变,可以大致推测社会主义自然演进的路径。自然演进型的社会主义,在未来条件充分具备的状况下,很有可能会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产生。而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则以东方演化路径的国家作为代表。二者的起源路径不同,演变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更是各异,从而体现出各不相同的社会特征。

其划分标准,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基本条件出现基础上的自然演进,还是在社会条件不具备前提下的强制变迁。所谓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就是在本国社会质变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的前提下,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逐渐过渡而形成的社会类型。自然演进型的基本条件分为经济改进和政治分解。就经济改进来说,资本主义国家在遭遇各种危机的过程中,其所采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在客观上都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因素。化解危机的方法对于该社会未发生质变前的本质而言是异化的,即自救的方法导致渐进的异质更新。这种现象虽然在一般社会变迁的整个过程中较为普遍地存在,但在未来资本主义社会衍变过程中表现得尤甚。

不仅经济上如此,在政治上也出现社会控制国家以逐渐分解社会变迁压力的情况。随着民主制度不断应势进化,社会控制国家的力度将逐渐加深,社会对国家的直接控制力将与日俱增。国家活动跟随社会基本意志而直接展开将成为新的趋势。虽然国家仍然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但国家的公共成分会趋于增加。不断增加的公共成分,会在关键时候起到重要作用。由此而来的经济调整和政治演进,基本上催生了随时接受社会制度变革的行动空间。

按照其产生直接来源,该国家主要分为两类:革命型自然演进和以暴力对抗为基础的和平演进。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群中,越成熟发达的非核心国家,其本位基础上的可调整空间越小。社会革命最可能在这样的国家首先发生,而且必然要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进行。因为当时资产阶级的实力还很大,被革命带来的损害远远大于利益。因此,他们必定组织反抗。而且其时全世界对资本统治的压力并没有形成,客观上造成了资本的基于调整需要的保守可能。刚开始的暴力对抗,甚至可能非常残酷。但由于社会主义符合大多数人更大利益的获取,革命方的力量会不断增加。暴力革命一旦发生,“安全困境”使双方在路径依赖的推动下,都必须争取胜利以自存。由于力量增长不对称,最终的胜利必然属于社会革命者。应该强调,即使通过暴力革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其暴力革命力度相对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革命力度,也必然减弱许多。经过革命,社会制度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型。革命成功的国家,成为先期自然演进型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先期社会主义国家逐渐良性循环的示范效应下,仍然保存但已有革命可能的资本主义国家面临两条路径选择:被暴力革命或者和平放权以求得生存保证。这样的国家里,会因为先期革命国家的社会主义效应而加速行动模仿。革命必然发生,甚至资产阶级也会组织适度的暴力对抗。在组织短暂反抗之后,双方实力此消彼长的大局已定,又因为理想社会更有利,对资产阶级也是一个很好选择,会产生革命压力的政治分解,促使后续国家的统治者更有可能通过政治协议的方式和平进入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强调的是,因为脱胎于发达水平,先期自然演进型国家更可能对后续国家产生强烈的制度示范效应,激发后续国家的制度跟进。

一般来说,在资本主义发达基础上演进,其社会主义建设的困难幅度将会较小。在其长期的社会演进中,国家物质资源逐渐丰富,社会调整手段逐渐完善,从而使全社会的发展水平较高,呈现出基于较高水平的自然进入的特征。对自然演进型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其出现将更多表现出群式进入的历史特征。在经济全球化的基础上,发达国家会逐渐联结为经济共同体。因此,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的演进,一定是群式演进。那些社会革命条件已经成熟,而且国家控制力较弱的发达国家,将成为第一波演进的小型国家群。之后,就会在示范效应推动下,出现第二波演进国家。当第二波自然演进国家出现之后,社会主义制度就由点到面呈现出继续深入推进的状态。其结果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共同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阶段。

三、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

与自然演进型相对应,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更具有直接意义。以前苏联和当代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应时而生的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所谓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就是在并未完全具备成熟条件的国家或者地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因为被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压迫,被迫中断资本主义演进,而只能通过引入共产主义运动机制,来防抗和阻止发达国家资本侵略以求国家生存,从而形成的社会主义模式。强为跨越,就是要在生产力水平较低水平上,利用国际国内的有利条件而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直接建设社会主义。

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由发达国家演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这条正常道路之外形成的社会主义类型。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谈到俄国时认为,“在整个欧洲,它是唯一在一个巨大的帝国内的农村生活中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形式。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即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则为它提供了大规模组织起来进行合作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3]由此提出在条件具备的状况下,此类国家可以不必然通过完全的资本主义制度阶段,而建设甚至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可能。

如斯大林所言,“在帝国主义发展的时期,各个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变成了帝国主义发展的决定力量,帝国主义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和战争削弱着帝国主义战线并使这条战线在个别国家中可能被突破,列宁所发现的发展不平衡的规律变成了社会主义在个别国家内胜利这一理论的出发点……在这些条件下,它必然要由另一个说明社会主义可能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公式来代替。”[4]而这个另外的公式,就是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本质而言,强为跨越型是社会主义制度基因的提前启用,即被强制早产的社会主义制度体。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先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际上是在落后国家和地区所产生的制度革新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具备相当实力的落后国家,往往可以在与先期发达制度国家的交错中,成为下一个新社会制度的基因适用场域。因为这些国家基本上长期落后,没有历史延续过程中形成的负面因素的积累,反而更容易提前适用新社会的制度基因,以克制在本国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同行中必然遭受的侵略。总结而言,先期优势可能产生后续阻碍,早期劣势也可能孕育进步空间。如中国封建社会典型而且繁荣,反而成为阻碍向资本主义制度演进的落后因素,而在资本主义发展方面的落后因素反而又成就了中国提前采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

因为是在社会发展不成熟基础上的跨越,故而这种社会主义自始便处于幼小状态,不能立刻体现出成熟的制度特征。“处在幼年状态的社会主义,它的新制度的特征是模糊的。这是因为它还没有独有的与自己相适应的物质技术基础,它还要与资本主义经济混合成长,它必须同资本主义一样采用商品经济的形式,它还必须采用资本主义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运营方式。因此,要抽象出它独有的特征是困难的。”[5]也就是说,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必定要经历一个制度并存的多元阶段。也正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强为产生之后更加出现不断跨越的内在紧迫,否则就很有可能在与旧制度的并存过程中被吸收而出现制度倒退。

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可以分为先期强为跨越与后续强为跨越两种基本类型。所谓先期强为跨越型,指在制度条件还不成熟的时期,还没有建立其巩固的社会主义国家前提下,强行向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进行跨越的社会类型。如前苏联、中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先期强为跨越型国家。后续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指在已经有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稳固建立,并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基础上,虽然制度条件尚未成熟,却可以基于本国矛盾或者制度模仿,而进行强为跨域的国家。

在先期强为跨越型社会主义国家中,最为艰难的是首期核心国家,如前苏联就是第一波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核心国家。因为遭遇困难最大,又没有任何经验可资借鉴,同时又是西方国家的第一围杀目标,再加上当时西方国家处于资本主义上升趋势轨道,难以通过对比寻找到社会主义存续合理性,由此形成的先期跨越难度,使第一波核心国家,成为最容易被淹没的制度体。第一波跨越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够为第二波核心国家的成功提供更多可能。一是第一波核心国家吸引了西方国家大部分的围杀力量,二是其失败经验教训可以产生制度示警,避免后来者的跨越重蹈覆辙。

在全世界的主要国家已经较多或者基本上已经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阶段之后,后续的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示范的推动下,可以进行平稳的制度转型,从资本主义制度阶段经由和平改造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其相关的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国际社会主义国家联盟,可以给予它及时有效的支持。可以说,这些国家实际上是平稳转型,而并不需要面对先期强为跨越型国家所遭遇到的各种负面削弱。

因为世界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始终存在,两大部类社会主义国家将来可能出现一个历史平行交织的过程。二者能够同时并存,真正表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适用区域应时出现。当然,社会主义主体适域的出现,还会是一个漫长交错才能实现的过程。结合细节条件,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演进,将呈现出令人期待或意外的种种可能。

注释:

①因为尚未有成熟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验证适域,本文所提出来的社会主义一般基模即基本模式,具有比较大的假说性质。本文只做粗线阐述,不能展现细节推理。具体可参见王耀海:《唯物史观的逻辑探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十三章。

②从资本主义的发展逻辑上推理,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人类所要经历的市场经济将经历自由市场经济、垄断市场经济和统管市场经济三大阶段。前两个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基础上实现的,而统管型市场经济只能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才能够实现。

[1][5]李绪蔼.论社会主义幼年形态[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5,2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6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37.

[4]斯大林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220.

责任编辑:徐芳

C1

A

1674-1676(2017)01-0008-04

王耀海(1979-),男,安徽宿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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