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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中批评性话语分析

2017-04-11

关键词:庭审话语权被告

张 蕾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法院庭审中批评性话语分析

张 蕾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法院庭审的过程是采用一问一答的互动形式,庭审参与者对于自己在庭审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会对其潜意识产生很大影响。法官和律师在庭审中是提出问题的一方,因占据话语的主动权,所以显得比较强势;而被告、原告以及证人在庭审中主要是通过回答问题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话语权方面因被动而显得较为弱势。这即是庭审中存在着话语权不平等的现象。文章以法院庭审中批评话语为研究对象,研究庭审过程中法官、律师、原告、被告以及证人之间存在的不平等话语权问题,并提出在庭审的过程中改变强势主体支配话语权的策略。

法院庭审;话语权力;批评性话语

在实际的话语交流中,因为地位角色的不同导致话语权力有大小之分。在法院庭审的时候,庭审的参与者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何种机构角色会决定他们在庭审过程中用何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话语。

一、法院庭审中的话语权力

我国法院的庭审方式主要是控辩式,现阶段法院庭审中存在的话语权力主要表现在强势方对于话语权力的支配与控制以及弱势方对于话语权力的维护与争取,下面简要叙述在法院庭审中双方对于话语权力的态度。

(一)强势方对于话语权力的支配与控制

庭审中法官以及律师等机构角色在庭审过程中是强势方。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是话语权力最大的机构角色,法院庭审中存在不对称的权力关系,在庭审中法官的话语权不仅高于其他庭审参与者,而且在庭审过程中存在话语权力的分配权。由于法官和律师本身就具有关于庭审的专业知识,相比较其他的庭审参与者,他们在庭审过程中更容易肆意的支配甚至打断其他参与者的话语权力。律师的责任在于维护原告或者被告的权益,在法院庭审的过程中也享有较大的话语权力,因为他们的话语将会影响法官做出最后的抉择,法官的判决影响着社会的公平以及司法的公正,但其做出判决的依据是双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博弈。因此,律师在庭审当中的话语权力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弱势方对于话语权力的维护与争取

由于法官和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占有绝对的话语权,导致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的话语权力被削弱。这些弱势方的话语权力被削弱存在许多原因。首先,原告、被告以及证人对于庭审的专业知识了解不多,他们并不太懂得庭审的程序,也不知道如何在庭审的过程中为自己发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许多被告和原告更多的把希望寄托在律师的身上,他们更相信律师能通过法律知识来帮助他们维护权益。由此看出原告、被告以及证人不自觉地作为话语权力的弱势方在庭审中的确存在着话语权力缺失的现实状况。但恰恰是这些弱势方才是法院庭审的诉讼主体,因此他们应该要在庭审的过程中争取自己的话语权力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庭审过程中,弱势方维护自己的话语权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采用闪避性的答案,例如,在面对法官或者律师提出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转换问题的概念,间接否认指控以及利用借口进行回答。另外,弱势方也可以打断律师的问题和指控,通过这样的方式在庭审当中化被动为主动夺取个人的话语主动权。以上两种方法都能很好的帮助在庭审中话语权力的弱势方,能够帮助话语权力弱势方争取个人的话语权力,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法院抗辩制庭审形式的价值

(一)抗辩制庭审利于案件真相的查明

在抗辩制庭审的形式中,法官的作用更像是一个仲裁者。在法院的庭审中,证据材料的收集都是交由原告方和被告方自己收集,而且,法官对于证据的提出都要让双方进行反复的辩论和询问,再通过反复的辩论。证据当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虚假的证据会因为辩论而产生矛盾,通过矛盾的产生会使辩论越来越接近真相,有利于案件真相的查明,维护原告和被告双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避免了法官的误判而产生的冤假错案,给社会带来负能量。因此,抗辩制的庭审形式能够通过辩论得到事情的真相,有利于案件的判罚。

(二)抗辩制庭审有利于维护原告和被告权益

当法院受理了案件,就肩负着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维护原告和被告合法权益的责任。由于我国现阶段一味的追求案件的真实情况导致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通过抗辩制庭审形式能够让双方在庭审中的地位保持一致,都具有进行上诉的权利。抗辩制庭审形式对法官的要求是法官在开庭之前不能够事先了解案件的材料更不能够收集有关案件的证据,防止法官因为案件材料的影响产生对某一方的偏见导致对某一方不利的情况。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双方的辩论逐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再根据法律依法做出判决。这种情况下,抗辩制庭审能够很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在庭审的时候法官不会代入个人情感,严格根据法律维护双方的权益,真正的做到了对双方的公平。

三、法院庭审过程中的批评性话语评析

(一)庭审话语中的权力关系

庭审当中的话语是一种机构性的语言,在庭审过程中不同权利的参与者所持的话语权力是不一样的,而参与者在庭审中的语言权利受到当事人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辩论中的话语技巧的影响。正是由于当事人的背景不同导致庭审过程中会出现不对称的话语权力。

(二)打断的策略

在庭审辩论冲突的时候,当事人会采用打断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话语权。打断的模式主要分为言语类打断和非言语类打断这两种形式,言语类打断在庭审当中应用更为广泛,言语类打断主要有直言打断、间接打断以及推理打断三种模式,直言打断是当事人不赞同某种观点而表达自己否定的态度,是打断模式中应用最多的一种。非言语打断主要有沉默、通过体态语打断以及不可抗性因素打断,通过沉默打断主要是当事人在面对其他人的观点时长时间的沉默,通过沉默表达自己不同意对方提出的观点,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打断方式。庭审过程中的弱势方在打断强势方的话语权的时候应该要趋利避害,同时也要表现出对庭审的尊重。

(三)对比的策略

在进行庭审的过程中,为了使陪审员对整个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问者需要注意提问的对比性和连贯性,借助对比的方式来表述对被提问者不利的信息。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可以先说被告的妻子不是一个好母亲,也不是一个对丈夫忠心的妻子,但是这些都是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的,因为在家里丈夫经常殴打自己的妻子,这些才是诱发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这种对比的策略,可以使陪审员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整个事情的经过,从而作出相应的判断。

(四)元语言的对策

元语言主要是指有关语言的语言,其可以对目标信息和目标语言进行评说、标示或者评述等。在进行庭审的过程中,元语言可以借助自身的特点来反映语言 本身所指代的范围,即人们可以借助描述性语言本身或者自然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庭审阶段,元语言策略逐渐成为律师实现对对方证人和原被告进行控制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谈话焦点的限制给予充分的体现,这主要是因为元语言可以成为提问者霸占谈话空间的有力武器,只有拥有了话语权的一方才可以更好的发挥元语言的作用。

[1]曾春艳.浅议法庭审判中的性别语言意识形态之批评话语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3(24).

[2]蒋 婷,李美奇,杨郁梅.仲裁庭审中仲裁员的打断策略与权力研究[J].外语教学,2016(2).

[3]王晓静,李世新,王 欣.刑事法庭中法庭辩论阶段语篇的及物性研究[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2017-10-17

张 蕾(1982-),女,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教学部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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