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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安全风险防控研究

2017-04-11□李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约车网约司机

□李 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社会治理与控制】

网约车安全风险防控研究

□李 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网约车是“互联网+”创新驱动的产物,是现代出行方式的重要补充,是科技与交通的结合体。但也是由于其新鲜性,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各种问题,约车平台竞争混乱,司机和乘客饱受安全之苦。信息时代下的新鲜产物无法适应传统管理方式,因此传统出租车安全监管规则明显对网约车制约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及网约车平台寻求恰当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严格的落实以保障行业规范发展、公众安全出行。

网约车;“互联网+出行”;安全出行;风险防控

网约车作为一种现代化出行方式,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相比,更能贴近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的生活节奏,亦能满足不同层次公众的出行需求,因此在2010年左右第一次出现后,就迅速发展成为新兴行业而受到大众关注。虽然它为传统出行方式注入新的活力,受到公众青睐,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出行选择时的一大重要考量因素,如何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网约车发展规范化,将安全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大难题。本文从网约车的诞生、发展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网约车安全问题来源及特点,希望能够找出有效的危险规避措施,为现代化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一、网约车概述

(一)网约车的含义

网约车,顾名思义网上预约车辆。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为构建多样化交通服务体系,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比,它为乘客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乘客通过注册APP定位,输入目的地,点击叫车,即可等待车辆上门服务,并与司机进行直接联系,可谓人性化十足。同时网约车又包括专车、快车、拼车、顺风车,并日渐成为公众公共出行主要方式以外的主要交通运力。

(二)网约车的发展及现状

网约车是打着“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旗号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通过三至五年的发展,现已进入竞争激烈阶段,除行业内最早出现的滴滴出行外,又陆续衍生出Uber、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首汽约车、叮咚出行、大众出行等数个网络约车平台,行业内部竞争明显加剧。

而网约车发展如此迅速,并且能得到广大民众的青睐,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这也可以归结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数字化时代为背景的社会,人们更倾向于节约时间、方便简单的出行方式。[1]网约车的出现基本满足了人们的这一需求,操作简便、服务上门。而另一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这些网约车平台在最初运行时对司机、车辆的门槛要求比较低,但对司机接单补贴相当高,因此乘客的乘车费用也就相对于巡游出租车低,一方面鼓励了车主加入网约车平台,扩大网约车队伍,另一方面也吸引了广大乘客。

而“网约车”这一专有名词的出现,则是在2015年6月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会议之后,这也是为规范和改革出租汽车行业所开展的讨论,在这一会议之后,首次将出租汽车划分为网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并且形成了一系列网约车辆暂行管理的初步思路。

网约车打破了传统招手打车的出行方式,给予公众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因为平台管理不够完善、发展速度过于迅猛,终究没有逃过新生事物诞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困境。无论是公众还是司机,在享受这一新事物带来的便利和高额回报的同时,也遇到诸多问题,比如车辆安全、乘车环境,司机抢单、甩单、绕远,乘客付账拖延等等。为整治不合理现象,规范网约车行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氛围,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网约车正式步入法治轨道,开启规范化发展进程。

二、网约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现代社会的衣、食、住、行,“互联网+出行”成为现代出行的重要代表,而网约车更是其重头彩。但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必然有利有弊,在其最初发展之时,问题暴露越来越严重,对其行业发展和参与群体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一)各平台发展不平衡,竞争手段不正当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主要路径就是“互联网+”创新的驱动,对于公众出行方面来讲,网络约车服务成为主要代表,各大约车平台每日出行订单动辄百万,外观上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颇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状态。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B2C模式还是C2C模式,其业务在发展和拓宽形式上都基本完全依赖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性、互动性等优势进行。既然发展模式一样,那么各大平台怎样才能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首先在各网约车平台建立之初,就将价格作为吸引车主和出行公众的一大筹码,大部分网约车平台依赖打“价格战”进行企业扩张。互联网本身就处于现实法律监管不到位的灰色区域,而依托其发展的网络约车行业更是可以巧妙地规避现实规则的束缚,持续不断地翻新各种花样进行价格补贴,以此诱惑车主或出行公众冒险尝试。在持续地激烈竞争中,各平台的比拼变成了“补贴大战”,[2]服务质量及顾客需求的满足成了退居其次的方面。

当行业发展以价格作为扩展筹码时,无疑是对质量的忽视,安全也成了令人担忧的问题。“互联网+出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依然要符合动态平衡的规律,各大约车平台应该保持动态稳定。而“补贴大战”下,网约车行业陷入“囚徒困境”,对行业可持续发展非常不利,无论是对车主,还是出行公众,依靠补贴而产生的粘合关系非常不牢靠,一旦行业发展走入死胡同,要么全部解散,要么一家独大,这样的竞争方式无疑是短暂而没有前途的。

(二)司机入行简单,部门监管松懈

网约车给现代出行带来巨大的便利,据调查,9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网约车服务是一种出行创新,值得尝试。因此无论是网约车司机还是约车乘客,都对此新型出行方式信赖有加。当然,也有近70%的网友认为网约车亟待政府监管,以提高安全性和服务质量。

网约车平台司机招录要求低,车辆审查不严格。[3]网约车平台中绝大部分均为私家车辆,不像巡游出租车,具有完善的准入门槛,公安局备案,车辆统一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员与车辆安全运营的保证。“互联网+出行”的新鲜感吸引人们去尝试,不论是约车平台,还是车主本人,亦或是出行公众,都希望尽快参与到这一新鲜事物中。由此产生的结果便是平台资格审查不严格,车主入驻申请混乱,乘客约车迫不及待。虽然形式上各约车平台或者各省市都有明文的准入机制,但是在执行上却参差不齐。各平台为迅速扩大订单量,实际准入标准相当低,而车主为赚取更多利润,隐瞒、谎报信息、数据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在各约车平台受理车主入驻申请时,通常只审查车主驾照、车辆使用年限,而对于车主是否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车主是否在逃、吸毒、重点监控人员,车辆是否出过交通事故,均没有进行严格的核实。在网约车运行时间内,司机是否是车主,车辆是否是接受审查的车辆,乘客对此可能一无所知。因此,诸多不确定性及车主、车辆信息的不透明性加深了乘客的安全隐患。

(三)网约车安全风险大

正如高回报伴随高风险一样,网约车的便利服务也存在高风险因素。正是由于网约车能够满足公众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客户能够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多种选择,才使得公众对网约车爱不释手,对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辆过度信任,而没有注意到其中也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这样的风险除了针对出行公众而言,同时也包括网约车司机,他们也存在着同样的安全问题。另外,约车平台运行与维护漏洞也时有存在,网络黑客对约车系统的攻陷加大了参与者遭遇危险的可能性。

网约车基本以私家车的外观形式进行运营,没有限定的运行时间,也没有像出租车类似的统一标识,车内也没有摆放司机身份登记牌照,所以乘客对于司机的身份、驾驶时长都不够明晰,除此之外,司机对上车乘客也一无所知。司机是否疲劳驾驶或不是本人、乘客是否对司机有安全威胁,这些问题在订单生成时双方均无法得到有效信息,仅是依靠约车平台的粗略过滤,安全有效性可忽略为零。

网约车平台除了在招聘网约车司机时的审查不够全面之外,对运营中的车辆和司机监控也不够完善,对于约车乘客的审查更是微弱,这就导致双方几乎全部暴露在没有任何安全保证的交易之中。因此司机和乘客都有可能遭受到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恐吓、辱骂、殴打乘客或司机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网约车辆交通事故频发,且在发生之后,乘客并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

因此,我们把网约车安全风险问题分为三类:一是乘客安全风险,即乘客在使用网约车时可能受到的来自于司机以及因司机而引发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威胁;二是网约车司机安全风险,即网约车司机在订单运行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来自于乘客的安全威胁;三是网约车平台安全风险,即网约车平台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网络黑客或者其他不法分子的侵入而使自身遭遇损失以及对乘客和司机构成的威胁,主要是平台资金流失、乘客和司机信息泄露等。在网约车安全风险的规避过程中,我们要以保障人的安全为首要目标,兼顾平台安全运行。

三、网约车安全风险规避之探索

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若听之任之,完全依靠市场调控,则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对网约车进行法律规制、采取强制措施,各部门联合、运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出行公众及司机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网约车合法化

自网约车诞生以来,就是作为一个网络的延伸物、交通的附加物来发展的,其合理性及合法性都有待商榷。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各大参与主体在这一新行业的发展中或喜或悲,混乱的发展情景和可能的利润回报困扰着网约车市场的长久发展,这就需要一个总览性的框架对其进行定性和约束。

2016年11月1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文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万众关注的网约车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其市场管理和发展也有了纲领性的标准,相对之前各大平台、各省市对网约车准入标准参差不齐的规定,《办法》实施之后,网约车行业发展有了明确的行业底线与高压线,[4]这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和参与者相关利益的保证也是非常重要的。既然政府在法律上给与了其合法存在的身份,那么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接受法律的管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办法》的实施无疑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是为了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存在并得以良好发展的重大举措。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则是政府为了稳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证传统运输运力、发展公共交通出行而采取的重要制约手段。但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对于乘客和司机而言,网约车合法化都是有益的,大大加强了乘客和司机的安全保障。

《办法》的实施使网约车合法化,为各省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依据。2016年12月,北京、上海、深圳三大一线城市正式发布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成为全国其他地区的风向标,“网约车管理日趋严格”已成为共识,各大平台发展有望走出“价格大战”的困境,将服务质量作为行业发展的重头戏。

(二)严格落实网约车监管新规定

《办法》的出台赋予网约车合法的身份,使其存在和发展更加有章可循,网约车合法之后,相关的监管工作也必须全面落实。新规出台前,网约车安全问题主要是因为约车平台对司机、车辆的审查过于宽泛,面对这种良莠不齐的局面,各地监管部门积极响应新规,对网约车的规范治理不断深入,净化网约车队伍,严把司机关、车辆关,从源头上拒绝各种安全隐患的入侵。

严格落实网约车监管新规定,主要对网约车平台和网约车司机、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整改并监督其运行。网约车运营平台必须接受政府监管,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切实保证乘客安全出行。申请准入的网约车司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许可证、驾驶员证、运输证,只有持三证的网约车才能上路运行,这样便很大程度提高了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安全系数。

杭州市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开展网约车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行政处罚和督促引导的方式进行网约车规范治理。建立网约车数字化监管平台,将网约车平台数据和监管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网约车监督管理的常态化,并且进行平台信用、服务等级排名,使之透明化、正规化。[5]大连市公安机关公交支队为尽快摸清全市网约车平台的登记和网约车驾驶员的营运情况,对各平台公司进行逐一走访,对掌握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化录入,做到了数量清、情况明,为网约车行业发展和公众出行创造了良好环境。除了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新规之外,网约车平台也积极响应《办法》实施。深圳滴滴出行和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对平台司机及车辆的核查机制,定期将新增数据提供给政府部门,积极配合整改行动。

(三)创新网约车平台管理及技术

安全需要技术的保障,这是毋庸置疑的。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出现除了人的因素外,很大程度是由于监管技术不过硬,漏洞过多。监管平台简单化或形式化,导致网约车司机、车辆入门不合格或者运行中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对于网约车合法化后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这一问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强调还是要依赖技术。

首先,网约车本身就是依靠强大而密集的互联网进行网上操作,利用这一特点,网约车监管平台与公安、交通、人社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新型交通运输的大数据体系,通过GPS定位等技术对司机和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形成完整的从司机入驻平台到约车订单结束的大数据链条,使网约车司机和乘客处于有效的监督网络下,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其次,利用网络技术与智能手机相结合,通过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的互评进行信誉度排名,发展行业自律性,同时约束乘客行为。[6]另外,网约车以及与约车APP应具备一键报警装置,分为司机通道和乘客通道,同时连接约车平台及公安部门,使约车司机或乘客能够在遇到危险时第一时间以最简便的方式获得救助。第三,软件平台、监控系统的运行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漏洞可能随时出现,这对网约车监控管理工作来说非同寻常。因此要加强数据防控,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加大人才与资金投放力度,不断完善网约车平台技术建设。保护司机与乘客个人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弄虚作假,维护平台正常运作,及时发现与修复系统漏洞。

(四)多部门协作防范,全程监管

网约车安全问题频发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同样,要保证网约车安全,也必须多部门协同参与,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共同为网约车出行提供安全的环境,同时保障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要确保网约车安全运行,必须做好行前、行中、行后三个阶段的安全保障。行前,即在网约车司机提出申请、进入平台运营之前,进行全方面人、车的背景调查,确保是安全的人安全的车;行中,即在网约车运行过程中,平台要随时掌握司机及车辆的动态情况,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以保证乘客和司机都处于安全状态;行后,即在网约车事故发生之后,平台及相关部门能够及时监控到事发地点及车辆的异常状况,并且进行恰当的前期处理以及人员救济。

只有将网约车纳入全程监管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问题的出现,这样一项工作需要网约车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电信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其中公安机关更是处于工作的重点位置,发挥着行前审查、安全摸排、运营监督、事故处理等作用,领导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网约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公安机关在网约车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安全的最前沿力量,社会任何矛盾的化解都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参与。在网约车安全整治及规范发展过程中,公安机关带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力争早日实现网约车行业向正规方向的转变,使公众享受到既便捷又安全的出行服务。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联合各部门相互协作对新申请网约车驾驶资格的司机以及平台已注册司机开展背景审查工作,并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查询机制,确保网约车司机无重大交通肇事记录、无危险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严重治安违法记录、无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管控记录、非吸毒人员等。公安机关还要承担对网约车量的安全配置检验工作,以此确保网约车队伍的安全性。其次,警察是离公众最近的安全保卫力量,公众与警察的亲密指数相对于其它部门较高。因此,对乘客而言,为在出行时能够对网约车有一个正确的安全认知,警察应将安全宣传、实例教育等作为提高乘客安全出行意识的主要手段。提醒公众核对司机身份、告知家人路线、途中打起精神、财不外露等,以此降低网约车出行的风险系数。对司机而言,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组织网约车司机进行驾驶员治安防范技能岗前培训,主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授治安防范技能、号召文明驾驶和遵守交规、弘扬社会正能量等,以此提高驾驶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以及对顾客的服务意识。最后,公安机关与网约车管理平台、交通部门、人社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监控网约车运行情况,进行联动保障,及时接收、发现、处理网约车事故,包括交通事故、车辆事故、人员事故等。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担任着大量的公众出行安全保护工作,解决网约车安全可能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有了公安机关以及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相信网约车行业真正的规范化发展以及公众安全无忧出行指日可待。

[1]刘振义.刍议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法制博览,2017(1).

[2]网约车“补贴大战,一场不公平的资本狂欢”[EB/OL].[2017-04-07]http://mt.sohu.com/20160422/ n445650059.shtml.

[3]李 渊.网约车安全风险分析及规避[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6(8).

[4]张烨楠.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完善以及展望[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9):59-65.

[5]殷军领.今起杭州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 无证经营最高罚3万[EB/OL].[2017-04-11]http://auto.zjol.com.cn/system/2017/03/01/021454288.shtml.

[6]韩天琪.网约车规范化管理关键靠技术[N],中国科学报,2016-08-08(7).

(责任编辑:王战军)

ResearchonRiskPreventionandControlofOnlineCar-hailingSafety

LI Hui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Online car-hailing is the innovation of "Internet+", the important supplement of the modern travel mode and the combination of technology and transportation. However, it exposes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chaotic car-hailing platform competition in the development because of its freshness which makes drivers and passengers suffer from it. The new product in the information age can not adapt to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ethods, so the traditional safety supervision rules on taxi are obviously inadequate to online car-hailing, which requires the government and online car-hailing platform to seek appropriate management methods and implement strictly so as to ensure that this industry develops regularly and the public travel safely.

online car-hailing; “Internet+travel”; safe trave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2017-04-04

李 慧(1990-),女,山东聊城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D631.4

A

1671-685X(2017)04-0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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