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2017-04-11卢超超
□卢超超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社会治理与控制】
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卢超超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电信诈骗犯罪具有多样化、智能化、组织化、国际化和危害大等特点,在侦破和防范中存在取证难、定性处罚难、抓捕难、追赃难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从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创新打击方式,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公安机关与电信运营商、网络平台、银行、支付中心之间的协作,形成跨领域的协同作战机制,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犯罪;特点;难点;防范对策
网络、手机等高科技的运用,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也为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创造了机会。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犯罪发案数为30万起,2014年增长至40万起,2015年则为59.9万起,年均增长迅猛,而在这59.9万起的电信诈骗案中,破案率不足3%,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高达80余亿元。如何有效地打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将是未来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方式方法多样化
电信诈骗的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许多犯罪分子根据社会热点、潮流、政策等信息,针对不同职业和年龄段的人员,精心编造虚假信息设计骗局。有“猜猜我是谁”谎称亲戚好友的方式,有“重金求子”谎称富婆,借助外力继承巨额家产的低劣骗局,也有冒充公安、检察官、客服人员、银行的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的骗术,甚至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将目光转移到未成年人,通过游戏、QQ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可谓是煞费苦心,令人防不胜防。[1]
(二)利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智能化特征明显
现代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已经从原有的拨打固定电话、发送诈骗短信等形式向利用手机、电脑植入“木马”病毒、扫描“二维码”、通过计算机远程控制窃取用户银行个人信息、透支“蚂蚁花呗”、任意改号软件等方向发展,体现出作案手段的智能化。同时,从作案人的角度分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中的组织者和后台的技术操作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很多甚至是计算机方面的佼佼者,这就使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更具有欺骗性。
(三)组织化程度较高,形成了专业化的诈骗团伙
在最近破获的几起比较典型电信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集团的组织形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以亲朋好友、老乡等关系组成的地域性、家族性极强的集团,例如有“诈骗县”之称的福建安溪县等;另一种是以境外人员为主干,在内地大量雇佣下线进行“公司式”的诈骗集团。但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都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各成员各司其职,形成了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诈骗团伙。他们组织严密,利用高科技的、远程的、非接触式的操作手段,呈现出产业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2]
(四)电信网络犯罪空间跨度大,国际化趋势明显,跨国跨境成为一种常态
近几年来,在我国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下,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借助先进的现代通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地下钱庄等窝点藏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再通过异地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侦查视线,使侦查工作难上加难。2016年,仅360手机安全卫士就拦截了380余亿次的骚扰、诈骗电话,而这些电话往往是犯罪分子在境外通过改号软件,冒充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电话实行诈骗。
从2015年11月至今,公安部已经先后17次组织工作组赴老挝、马来西亚、印尼、柬埔寨等地开展国际侦查合作,共捣毁境外电信诈骗窝点6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168名,破案3300余起,追回赃款总计7.1亿元,严厉地打击了境外的电信诈骗犯罪。[3]
(五)受骗人群具有普遍性,社会危害性较大
相较与传统的“一对一”、“ 一对多”的诈骗形式,电信诈骗犯罪的辐射范围较广,受骗人群更为广泛。以浙江省为例,从2016年1月至11月,共立案8.89万起,受害人涉及到各个年龄段,其中由于“80”后更多地接触互联网且正处于消费的旺盛时期,已取代过去的老年人,成为第一大受害人群,占总受害人数的47.8%;第二大受骗群体为31岁-40岁,比例为21.64%;占据第三位的是41岁-50岁人群,占总数的12.17%。[4]同时,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巨大的,在已经过去的2016年,发生了甘肃天水秦安县教师范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所有积蓄23万元后上吊自杀;山东吉某冒充公安人员骗取400余万元;清华大学的教授被诈骗千万元的案例,使得群众在精神和财产上受到双重损失和重大伤害。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难点
(一)取证难
首先,电信诈骗犯罪的受害人数多且分布较为广泛,常常会涉及到多个省市自治区,侦查人员往往需跨省、跨区域调取证据,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到有价值的证据信息。其次,在侦查过程中抓获的基本上都是一些“马仔”、“下线”,但是犯罪集团的主犯却远在台湾或是境外,这就给收集、获取证据和认定犯罪的工作造成不小的障碍。再次,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犯罪活动带有极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常常会利用一些高科技手段,例如改号软件、伪基站、植入木马病毒、扫描二维码、远程操控等方式欺骗广大群众,再通过互联网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受骗的资金“以大化小”分散到不同的“马仔”账户上。最后,电信诈骗犯罪中收集、获取的证据大多是电子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银行监控视频、语音等,难以保存和固定。
(二)定性处罚难
一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中仍没有电信诈骗罪这一罪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只能按照普通诈骗罪定罪量刑。可是当犯罪嫌疑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这一情节时,就会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即到底该认定为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对此学术界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由于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而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所以当电信诈骗的犯罪金额未达到“较大”或情节未达到“严重”时,可以以招摇撞骗罪定罪量刑;而当犯罪金额达到“较大”、“巨大”、 “特别巨大”或情节为“严重”、“特别严重”时,为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就应该认定其为诈骗罪。二是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共同犯罪的问题较难认定。前面在电信诈骗的特点中已经阐述过,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一般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性,上线与下线之间是单线联系,彼此并不熟悉,即使抓获,也很难相互指认。所以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电信诈骗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来认定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能一概而论。
(三)抓捕难
电信诈骗的非接触性和远程性决定了抓捕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要比其他普通犯罪分子的工作难上加难。抓捕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需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还要克服跨省的地理障碍和跨区域的法律障碍,这些困难都使得抓捕难成为侦破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主要瓶颈。
(四)追赃难
追赃难也是在侦破电信诈骗犯罪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据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近十年来,电信诈骗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2014年全年电信诈骗经济损失107亿元,2015年累计高达222亿元。2016年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作战打击下,电信诈骗虽有收敛,但前7个月仍造成111亿元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一旦得逞后,会立即通过网上交易的形式将受骗资金转账到全国各地账户中,再由专人存入“上线”指定账户中,或是通过国际汇兑、“地下钱庄”等方式将赃款洗白,并转移至境外。相较于犯罪分子的快速反应,侦查工作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银行部门采取紧急止付、冻结等措施,因而可能会贻误时机。此外即使侦查人员追踪调查到受骗资金的流向并冻结,由于主犯仍没有归案,案件不得不中止审理,受害人也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回受骗资金。
三、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从源头治理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最主要原因就是被害人的防骗意识较为薄弱,警惕性不高。他们一般会选择人们意识不是很清醒的时间段,例如午休后或夜晚,冒充领导、客服人员、公检法工作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采取欺骗、威胁、恐吓、引诱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因此,应该抓住这个特点来预防电信诈骗犯罪的发生,具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通过舆论、媒体、网络、电视平台向大众进行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一方面应在广播、电视、网络平台上不间断地以教育片、纪录片的形式向全社会普及电信诈骗的危害和骗术;倡导媒体增设一些以电信防骗为主题的专栏节目,邀请公安部门的专家和学者,揭露电信诈骗的实质;还可以通过微博、朋友圈、公众号等向大众广泛宣传电信诈骗的惯用伎俩,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使其免受电信诈骗的侵害。
另一方面应主动进入社区、学校、农村以及广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地区,针对学生、老人等易骗群体,通过开设一些专题讲座,发宣传单、张贴警示标语、展板演示、走访的方式,加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发生率。
2.通过金融、电信等行业,向潜在的被害人提示风险
电信诈骗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要借助金融或电信工具来实现犯罪目的,所以应加大对金融、电信等行业的监管,在营业窗口、自助平台、ATM取款机的显著位置张贴防范电信诈骗的警示标语,在大厅内循环播出防范电信诈骗的宣传片,同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遇到潜在的或正在付款的被害人要及时制止,切断电信诈骗犯罪的途径,避免犯罪的发生。
(二)创新打击方式,全方位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1.坚持开展集中专项的打击行动,将电信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打压下去
从2015年11月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集中打击专项行动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共破获了电信诈骗案件7.7万起,直接挽回经济损失高达47.5亿元。[5]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电信诈骗的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们应乘胜追击,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2.成立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专业队伍,聘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的智能性,尤其是随着电信、网络的发展电信诈骗的手法越来越具有科技含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需成立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队伍来面对挑战。同时,还可以聘请专业的人才来攻克例如电子信息、数据的恢复、追踪,网页、邮箱中“木马”病毒、“黑客”、“伪基站”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难题。
3.各地联网建立“反诈骗中心平台”,形成一张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法网
“反诈骗中心平台”的建立,可以实现各地数据、资源的共享,多维度精准打击犯罪。还可以快速、及时地对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查询、支付等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此外,该“中心平台”还可以通过对前期攻破的网站、窝点的分析,从中发现一些疑似被害人的信息并及时取得联系,在诈骗犯罪的准备阶段,提前介入落实劝阻措施,将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里。
(三)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快速有效地发现、提取和固定证据
在侦查电信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是工作的一个难点。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或是以他人的名义,从他人手中直接购买的方式在银行开立账户,经多次转账后,由专门的人员在不同的地域取现来实现犯罪目的。在这个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极易删除、毁灭证据,这就对侦查人员的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应积极应对,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快速、全面、及时地发现、收集和固定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6]
从2016年10月1日起,“两高”公安部联合发布规定,微博、朋友圈、微信等信息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证据定案。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侦查工作中,我们可以直接将属实的这类信息作为证据加以使用,减去了将原有证据形式进行转化的过程,大大节省了侦查取证的成本,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但在运用微博、朋友圈等信息作为证据时,应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信息使用人是否为当事人双方。由于微博、微信等仍未采取实名制认证,所以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认证是此类信息能否成为证据使用的关键因素。二是信息证据是否完整。即考查微博、朋友圈、微信等信息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及能否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或关键事实。[7]
(四)加强公安机关与电信运营商、网络平台、银行、支付中心之间的协作,形成跨领域协同作战机制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电信运营商、网络平台、支付中心、银行等行业的支持和协同,大力开展警企合作,要建成实战化的省、市两级反诈骗中心。同时仍需加大对电信企业的相关管理:首先,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度,完善用户的个人信息,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实名认证的,依规定给予停机的处罚。其次,是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阻断改号软件的发布和传播渠道,并进行有效地拦截,深挖源头,一旦发现违规的网络电话服务或各级经销商,要承担限期整改、取缔、吊销等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最后,要及时清理“一人多卡”的用户,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对于有不良记录或一人在同一家运营商拥有5张以上电话卡的用户,企业不得为其开设新的电话卡。[8]
总之,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除了公安机关的严打之外,还需要各个部门、企业以及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才能根除这个社会顽疾。
[1]冷 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2]葛 磊.电信诈骗立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2(2).
[3]常 鑫.公安部电信诈骗查控中心揭牌 至今已冻结11亿元[EB/OL].京华时报(2016-09-21)[2017-04-20].http://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60921/23600849_all.html.
[4]财经频道.浙江公布电信网络诈骗案特征:谁最容易被骗,骗子有什么新招[EB/OL].网易(2016-12-10)[2017-04-20].http://money.163.com/16/1210/20/C7V01VMI002580S6.html.
[5]张 洋.前9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万起[EB/OL].人民网(2016-10-18)[2017-04-20].http://legal.people.com.cn/n1/2016/1018/c42510-28785796.html
[6]李维强.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治理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2.
[7]法制网,想要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要满足这些条件[EB/OL]. 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legal_service_platform/content/2016-06/21/content_6681175.htm
[8]方 列.电信诈骗日益猖獗,银行、电信竟成“帮凶”[N].经济参考报,2010-07-19(5).
(责任编辑:王战军)
FeaturesofTelecomFraudandPreventiveMeasures
LU Chao-chao
(ShanxiPoliceCollege,Taiyuan030401,China)
Telecom fraud crime has characteristics with diversity, intelligence,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great harm, which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f hard evidence collection, difficult qualitative punishment, difficult capture and difficult recovery of stolen money or goods in detection and prevention. Therefore, in order to attack telecom fraud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the legal system education, innovate attack pattern, improve investigators’ evidence awareness, strengthen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and the telecom operators, network platform, banks, payment center and form the interdisciplinary collaborative operational mechanism.
telecom fraud; feature; difficulty; preventive measures
2017-04-20
卢超超(1986-),女,山西祁县人,侦查学硕士,山西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D917.6
A
1671-685X(2017)04-00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