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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思考

2017-04-11熊必军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参政党执政党民主党派

熊必军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厦门市行政学院、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厦门361027)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思考

熊必军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厦门市行政学院、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厦门361027)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要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再一次明确 “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的一些具体要求。在政党协商中,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要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政党协商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协商的实效,所以,如何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就成为政党协商的重要举措之一。

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协商体系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要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1]。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再一次明确 “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支持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支持民主党派密切与党政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服务参政议政的智库。”[2]政党协商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协商的实效,所以,如何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就成为进一步推进政党协商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意义

当前在我国,不同的社会阶层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权利、利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这种利益差异导致社会冲突日益加剧,社会不稳定程度的提高。那么如何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更完整地表达和维护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则需要在对话、反思、辩论、审议中进一步提升政党协商能力,因此,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1]这种民主方式使决策产生在广泛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的基础上,从而使这种民主决策更具有合法性和民主性。因此,参与协商的各方面的政党协商能力越强,达成的共识就更具有广泛性、民主性,做出的各项决策就更加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所以,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民主取决于协商,政党协商能力越强,民主性就越高,政党协商能力不仅能提高政权的合法性,而且更能提高民主的质量,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2.进一步降低决策成本

决策成本是指决策过程中 (决策必需、获取知识的成本、优化决策的能力)的成本。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主要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以及各种实际问题进行协商,这种决策模式更有利于将各方面的可能问题与困难纳入利弊得失的分析,进行更加科学合理地决策,有利于降低各种决策成本。

3.进一步增进共识消除社会矛盾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思潮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的分化、利益诉求的分化已经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化构成了挑战。协商民主的价值在于双方对彼此价值观和身份的合法性的承认。民主运作的特点是在有争议的价值观的合法性上达成规范的元共识。元共识可以促成各部分在政治上形成的互动能为主要政治行动者接受,正因为如此,协商则是必要的。因此,在诸多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中,协商妥协应是一种可选方式,尽管这不是最优的方式,但至少可促成一种基于双方要求得以兼顾而形成的和谐局面。

4.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地阐明了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但如何使 “重要形式”不流于形式,关键要看它的实效性。因此,对于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关键在于协商民主的协商目的达到程度和结果。而协商目的的达到程度与结果,则取决于协商的能力大小和水平的高低,所以参与协商的各方,执政党和参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大小对提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现状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 “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的一些具体要求,积极地推动了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认识的明显增强,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对凡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都越来越主动地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二是协商民主的形式、内容与程序越来越规范化。随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把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协商民主走上了更加规范的轨道。包括协商前的知情明政渠道形式的明确规定;协商形式和协商内容的明确规定;协商程序的操作;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等都更加规范化了。三是协商的专业性明显增强,主要体现在执政党参与协商的领导成员越来越突出专业化的趋势,参政的各民主党派本身在长期的参政议政中形成了各自领域的特色,现在更是突出本党特色,在自身领域中提出更具有专业性的协商意见和建议。

毋庸讳言,尽管这几年来协商的能力有明显的增强或提升,但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与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蓬勃发展形势是不相适应的。在执政党方面,中央高层的政党协商能力较强,但一些地方或部门的领导人政党协商能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事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重大利益问题时主动积极协商意识不强;二是一些地方领导人对协商民主的形式、规定协商的内容、民主党派知情明政的渠道要求等不熟悉;三是一些领导人遵守协商制度不严;四是对协商技术和艺术把握不够;五是一些地方领导人对本地区的民主党派参与协商或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六是一些地方领导人专业素养不够,外行协商内行;七是一些协商渠道不畅。在参政党方面,政党协商能力不足的表现为:一是一些地方民主党派主动参与协商的意愿不够,执政党的地方领导人提什么,参政的地方民主党派就被动地参加什么;二是一些地方民主党派主动提出议题的能力不足;三是有些地方参政的民主党派的宏观把握能力不足,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具有战略性全局性高度的建议;四是理论概括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民主党派组织有时候理论学习不够,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不足,理论概括不精练,难以形成高质量的建议或提案;五是调查研究能力不足,平常参与地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少,调查研究能力欠缺;六是整合资源能力不足,有些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参与协商缺乏整合党派内部、各民主党派之间和社会资源的能力;七是深入沟通能力不足,主要是与地方执政党领导人有效沟通不足,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所需、所求了解不够,从而造成协商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性;八是人才综合能力不够,民主党派的界别特色是其优点,但事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重大问题,它又需要民主党派能齐聚各方面的人才,从不同的视角来综合性、全局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所以有时候由于民主党派的人才太各具特色了,反而综合能力不强。

三、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首先是参与协商的主体,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要有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因此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既包括执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也包括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更包括构成执政党和参政党个体成员的协商能力建设。

1.执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

执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有带头实施协商的责任意识,二是要有很强的积极主动协商意识,三是要熟悉协商形式、内容和程序,四是要熟练运用协商方法和技术,五是及时总结和提炼协商经验,六是积极乐于推进协商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与探索,七是大力支持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

2.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建设

参政党的协商能力包括四种基本能力和四种专业能力。基本能力:一是政治把握能力。政党协商的本质就是政治协商,民主党派要提高政治协商能力,关键在于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要有很强的政治大局意识,对政治局势的判断,政治是非的把握,政治发展趋势的驾驭能与执政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协商合作能力。协商合作能力是指民主党派参与重大事情协商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政党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三是调查研究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是提高协商民主有效性的关键。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也难以形成有效协商,所以民主党派的调查研究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四是组织领导能力。是指各个民主党派能够组织人员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了解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的调研成果。专业能力则包括:一是立法协商能力,立法协商能力是指民主党派在立法协商中应具备的意识和本领。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要具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意识,在立法协商会议中审慎推敲,推动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二是行政协商能力。行政协商能力主要强调民主党派干部与执政党干部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活动中要积极协商,维护与遵守行政程序,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三是政协协商能力。政协协商能力主要指民主党派干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的能力。四是社会协商能力。社会协商能力就是民主党派干部通过自己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社会组织的渠道,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通过协商对话来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的能力。

3.个体协商能力

对于执政党与参政党的个体成员来说,个体协商能力主要表现为:一是都要有很强的政治自觉能力。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的成员,在参与协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事涉群众利益重大问题上,不能犯大的、政治性错误,因为这种错误有时候给当地人民群众或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必须要有很强的政治自觉能力,自觉地从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标准来协商事情。二是理性思维能力。主要指民主党派的个体成员在协商时,要始终坚持理性建言,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所提意见建议,要力求为政策制定提供可操作的方案,避免泛泛而谈。同时执政党的领导成员也应理性地看待民主党派成员的一些比较偏激的意见和建议,不能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三是语言表达能力。协商民主的表达方式主要是会议发言和书面建议,协商的过程是对话的过程,提高协商参与者的表达能力,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情理结合,则使得协商意见具有相当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易于得到理解和认同。四是熟知协商知识,包括协商的程序、方法与规则等。参与协商的个体成员对于协商规则了然于胸,并且形成严格遵守既定规则、有序表达自身意愿的良好素质和习惯,则更使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四、加强政党协商能力建设的举措

当前在协商过程中,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都存在政党协商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或影响着协商的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建设,所以我们不但要加强执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还要加强参政党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更要加强执政党和参政党构成的个体成员尤其是领导者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

1.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说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今后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民主形式之一,作为肩负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重任的执政党和参政党,如何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首先必须要有强烈的协商民主意识。而且协商民主对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我国来说,增强协商民主意识,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更加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说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领导者,要更好地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创造条件,在知情、协商、反馈等各个环节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营造宽松民主的协商环境,鼓励不同意见的交流和讨论,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同时各民主党派也需要在增强政党协商能力、整合协商资源,在建立完善的调查研究机制、高效的资源整合机制、协商人才培养机制,良好的党际沟通机制等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3.全面提升,进一步强化能力锻炼

当今世界是一个民主的世界,民主已成为当今时代发展的一种普遍性的社会价值取向。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潮流。因此,政党协商能力的建设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协商政治的原则与结构政治的选择实际上是一个主体直接作用选择对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对对象的认识和把握,将直接决定所确立的政治形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3]因此,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领导者的执政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就更应该加强各自的政党协商能力建设,不断地加强协商民主的理论学习,充分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层次、多方位的协商形式和程序,不断总结从基层到高层的协商经验,不断地进行理论提升与实践,来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一方和领导者的执政党,以及参政的民主党派,首先要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自己在协商民主中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其次要加强自身各方面的专业素质;再次就是提高合作政党协商能力。在当今复杂、多元化背景条件下的社会里,合作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 “进化”才能达成。在这个进化过程中,人们通过学习、试错逐步向合作演化[4]。也就是说,只有了解和学习合作的道理,人们的进化进程才会加快,就会更加相信合作。“优秀的政党协商能力来源于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的其他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重新构建公共权力,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合作能力。”[5]因此,加强合作协商能力的训练也是非常重要的。

4.加强学习,进一步熟知协商技术

不论是参与协商的执政党成员还是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成员都要熟知协商知识,包括协商的程序、方法与规则以及协商各环节的技术程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0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EB/ OL].(2015-12-10).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 10/c_1117423452.htm.

[3]林尚立.协商政治与中国特色基本民主政治的基本形态[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09).

[4]熊必军.合作理论视域下的中国多党合作制度[J].社会主义研究,2010(02).

[5]阙天舒.我国民主政治中政党协商能力的构建:结构、规范与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03).

(责任编辑:张迦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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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统一战线知识手册》

10.3969/J.ISSN.1672-0911.2017.03.018

D665

A

1672-0911(2017)03-0018-05

2017-02-22

熊必军 (1969-),男,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厦门市行政学院、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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