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2017-04-11刘跃江张承孝张钰丹
刘跃江 张承孝 张钰丹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刘跃江 张承孝 张钰丹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的基础,有助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深入。本文以成都市新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现状为例,分析了目前基层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机制实体化、工作机制、三方力量均衡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三方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新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现状
(一)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
2002年,新都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8年,新都区在全国率先增加工商联为三方成员单位,形成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经验得到推广;2013年,成立了由区长任主任的新都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2016年,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构进行了更名,正式成立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同年设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挂劳动关系科牌子),明确了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实现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运行实体化。
(二)三方机制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2009年,新都区在全区13个镇(街道)、4个园区建立镇(街道)、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商联、商会具体指导镇一级建立雇主组织,并建立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的雇主联合组织;区总工会在全区各镇(街道)建立了镇(街道)总工会,在社区建立工会联合会,促进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工作思路。2013年,在各镇(街道)、园区共建立17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
(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定期与按需结合的会议制度。
截至目前,新都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已召开了26次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工作遇到的问题。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制度。
区三方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评价体系,出台《新都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起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工作在全国推广。
建立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例会制度。各镇(街道)、社区、园区内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邀请有关企业列席,商讨解决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存在的问题,形成了“政府牵头、三方协同、各界支持、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新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程度不高
大多数工作人员以兼职的形式承担三方委员会的工作,缺少专职人员,缺少经费支持。在实际工作中也大多流于形式,严重影响了三方机制发挥作用。
(二)雇主方组织作用不明显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区企业家协会和区工商联共同代表雇主方,但代表性并不突出。行业雇主组织还没有普遍建立,使得行业三方机制因主体的缺乏而无法进行。此外,部分行业即使建立了雇主组织,这些雇主组织服务功能单一和缺乏独立自主地位,也并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三)三方力量不均衡
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过程中,盲目扩大政府方的主导性,在三方力量中其所占份量甚至出现了超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迹象。同时,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和工商联的工作重点不明确,弱化了职工方和雇主方的力量,导致三方力量不均衡,限制了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加强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推进三方机制实体化
加快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体化,增强机构的权威性。在各级做实三方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优化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平等协调机制,调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三方做到协商共事、利益共享。拓展协商内容,将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纳入三方协调的内容,共同研究劳动关系领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劳动领域的重大事件。
(三)注重三方力量的均衡
成立三方委员会时,严格按照人社部门代表政府方,同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方,同级企业家代表组织(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和工商联等)代表雇主组成,增强雇主组织代表性,提高雇主方代表的权威性,平衡三方力量,发挥三方作用。
(四)强化基层三方机制建设的完善和作用发挥
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园区应该重点由企业家协会进行指导,行业应重点由行业协会进行指导,镇(街道)应该重点由工商联进行指导,充分体现雇主组织的作用发挥。完善基层工会组织,三方各自发挥作用,共同推进三方机制“落地”,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