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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7-04-11王婷婷汪沅

知音励志·社科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口落户

王婷婷+汪沅

为了更好的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的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户籍改革已经势必然趋势,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完善户籍管理的立法,彻底打破户籍二元结构,适当降低城市的准入门槛,加快中小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的户籍制度不仅仅是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于人口的流动限制明显,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限制,不同的户口对应不同的福利标准,如与住房、交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

为了更好的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的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户籍改革已然成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完善户籍管理的立法

户籍立法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的必然选择。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城乡居民身份不平等,农村人口落户难,户籍捆绑的利益链在成城乡待遇的差距,这些方面都需要通过户籍立法进行改革。通过完善户籍立法,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更好的明确户籍管理内容和作用,使户籍管理制度更加法制化。

第一,在法律上明确户籍管理制度的功能,户籍只用做登记管理功能,解除登记之分,解决不平等身份的问题。

第二,法律保障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我国户籍改革放宽了对农村人口在小城镇落户的限制,实行完全开放,那么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中也可以借鉴户籍制度改革在保障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和居住方面的经验,适当的放宽落户的条件。

2 彻底打破户籍二元结构

户籍二元结构无论是在人民的心理上还是利益上都给人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彻底打破户籍二元结构是户籍改革的有效途径。

第一,实现户籍一元化管理,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消除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元结构化的户籍管理,建设社会资源和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制度,公民的自由迁徙、城乡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等。实现户籍一元化是要更好的达到资源的合理分配,而不是取消户籍制度本身。从根本上来说,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户口类型,在东北三省地区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使社会待遇、利益分配与户籍解绑,恢复户籍本身职能,切断不必要的联系。

第二,解除户籍捆绑的利益链,农村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很难融入社会,其主要原因是户籍所捆绑的多种福利待遇,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权民生,就要解除户籍捆绑的利益链条。要保障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权益,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

3 适当降低城市的准入门槛

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形成了《关于一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4年7月底,国务院正式印发了该文件,明确户籍改革制度的方法和要求,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镇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因地制宜,差异对待。

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在城镇居住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便可统计为城镇人口。积极推进小城镇的户籍改革制度,鼓励农民进镇落户,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人口转移。可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放宽县级市落户限制。县级市地区城市综合承载压力较小,可依据小城市的标准放宽落户限制。

放宽大中型城市的准入门槛,也可带动小型城市和城镇的发展。

4 加快中小型城市建设

近几年,农村流动人口流动量逐渐加大,主要是由于户籍所捆绑的利益导致,在农村没有好的经济发展、医疗条件、基础设施、受教育条件,农村人口为了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大量的向大型城市涌入,加大了大型城市的承载压力。为更好的缓解大型城市压力,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平等的享受权利的平台,可加快中小型城市建设,改变农村人口的流动方向,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第一,绿色GDP的健康发展,中小型城市一般都围绕在大城市周围,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但由生态环境不断被重视,大型城市中的一些主要企业都迁至周边的中小型城市。中小型城市不能一味的依附大型城市发展,可根据当地的发展现状,提炼自身特点,整合文化和地域资源,注重文化底蕴的积淀,提高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将中小城市逐步发展成大城市,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到中小城市务农,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公共资源配套完善,在中小城市建立与大型城市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资源配套设施,保证农村人口在当地的受教育权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关乎人民利益的权利得到保障。提高中小型城市的道路交通便利条件,注重人文关怀,让农村人口在城市也感受到幸福,减少农村人口在城市生活的压力。

5 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

為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一元户籍登记制度的有效途径就是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该制度的推行,在心理上解除了农村人口在层级上相对于城市人口的自卑心理,更能够是农村人口享有城市人口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保障了农村人口的权利,有效的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一,全面推行试点地区“居住证”的实践经验。户籍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试点实现一元化户籍登记制度,将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实现户籍登记上的统一。2008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按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嘉兴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标有农业和非农字样,户别位置统一填写为家庭或集体户,从登记的形式上消除了城乡差距。推行“居住证”制度首先必须要坚持配套推行制度,注对应城市的基础建设和社会保障是否完善,“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风险。“居住证、”的推广,有利于流动人口纳入该城市的管理,使得流动人口在就业养老、教育住房等方面享有同样的待遇。

第二,完善“居住证”到户的过渡机制。“居住证”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缓解了城市承载压力,但是要将“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需要一段过渡时期,在此过渡期间,既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又要保证改革制度的不断进行。完善“居住证”到户的过渡机制能够帮助户籍改革的有序推行,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参考文献

[1]陆益龙.户籍立法:权力的遏制与权利的保护[J].江苏社会科学,2004(04)8:9-93.

[2]郭秀云.大城市户籍改革的困境及未来政策走向——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10,16(06):45-51.

[3]王阳.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现状研究——对上海、成都、郑州三市的考察与思考人口研究[J].2014(03):55-66.

[4]王阳.居住证制度地方实施现状研究一一对上海、成都、郑州三市的考察与思考[J]. 人口研究,2014(03):55-66.

作者简介

王婷婷(1988-),吉林省长春市人。现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汪沅(1966-),辽宁省北镇市人。现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作者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省长春市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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