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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探析

2017-04-11梁慧

安徽农学通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探讨监管

梁慧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强农惠农政体系逐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民负担问题由狭义的向农民收钱筹劳,转为了广义的农民承担的社会负担问题,负担监管领域和重点发生了重大变化。税费改革以后,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现状上存在少数党政领导认识模糊、部门监管缺位、问题追责不到位和政策不配套等问题。面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负担监管工作力度。该文深入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提出了新时期内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建议措施,以确保农民负担水平不反弹,确保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农民负担;监管;探讨

中图分类号 F3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6-0006-02

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强农惠农政体系逐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项目的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民负担问题由狭义的向农民收钱筹劳,转为了广义的农民承担的社会负担问题,负担监管领域和重点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形势下,面对农民負担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仍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负担监管工作力度,以确保农民负担水平不反弹,确保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1 监管问题现状

1.1 新形势下,少数领导对农民减负工作认识模糊 少数领导干部对新形式下农民负担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没有“三提八统”、农业税、劳动积累工等要求农民出钱出劳的负担,政府还倒给农民各项补贴,农民负担“高压”解除了,不存在加重农民负担,减负工作无事可做了,监管意识淡薄。

1.2 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扩宽 当前,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的职能是对涉农收费、村级组织负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惠农补贴资金、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落实进行监督。县农负办对查出的问题只有向县政府建议权无处理权,导致部门对查出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落实。

1.3 部分领域形成监管盲区,监管不到位 一是有些村级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会计业务素质差,村账乡管存在人员不足、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村级财务重记账、轻监管。例如:县级将大部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整合到少数贫困村与其他部门整合资金打捆使用,而上报村级一事一议方案并没有体现整合资金多渠道性质,建设项目资金缺乏监管,导致账务不清;二是公费订阅报刊限额超标无法监管。多年来,各种报刊杂志在农村的发行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监控机制。据调查,在一些行政村订阅的报刊杂志不少村公费订阅报刊杂志在1 000元以上。

1.4 政策不配套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按筹资筹劳总额的一比一的比例拨付,而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元,筹劳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工日,筹劳折资只能算7个工日,筹劳折资工价仅为40元,与当前农民工工价相差太远。同时,部分村人口少,劳动力少,筹资筹劳有限,导致财政奖补资金低。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职能与职权不匹配,直接影响工作效率 当前,涉农减负工作挂靠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其事业编制与担负的职能不相匹配,工作责任与工作职能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全国也缺乏统一的减负工作法律法规,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只能提请纪检、监察、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在辗转周折中,难免贻误工作时机。

2.2 由农经部门自己做好各方面衔接工作难度很大 税费时期,县纪委监察牵头全县农民负担工作,并将其纳入政府共性目标考核,执行农民负担案(事)件一票否决制度。而现如今已将农民负担工作从政府共性目标考核中剔除了,县农负办贯彻各级农民减负政策的工作力度减弱了。

2.3 农经系统队伍弱化,投入减少 2004年乡镇农经站分流改制后,乡镇无专人从事农民负担工作,造成基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无人抓。县级财政取消了农民负担工作预算经费,上级投入少,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职能发挥上开始表现弱化的趋向。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组织保障。通过逐级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减负工作一盘棋。一是充分发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协调职能,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涉农收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涉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农民减负工作。二是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3.2 广泛宣传,提升监管干部素质 干部依法施政和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是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因此,必须注重长抓宣传教育,既要面向群众深入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增强农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强化依法施政观念,进一步增强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责任意识。一是采取下发专门文件、召开会议、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册、政策明白袋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村务公开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信息公开透明,促进村民相互监督。如:把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制作‘精准扶贫一户一档与‘社会管理明白袋,将《农民负担监督卡》《致农民朋友公开信》《惠农政策摘要》等宣传资料分户装入政策明白袋,发放到农户手中,真正让群众“明白”。同时也让群众充分掌握政策,认真监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三是每年采取不同形式分期分批对干部进行减负惠农政策法规培训,同时将减负惠农政策公示到乡镇、村,设置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农民负担监管联络员等。通过落实这些措施让干部在工作中有尺度,群众心中有政策,让各项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

3.3 落实政策,强化管理 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并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一方面要依靠有关部门自觉执行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依靠监管措施(如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杜绝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现象,从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依法规范涉农收费。从源头上规范收费项目,进行事前干预,如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的办法,即对所有的涉农收费,县级以下执行部门必须持省级以上正式文件到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审核登记手续,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和公示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擅自在农村收费的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即对重点单位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事中或事后监督收费行为;三是依法开展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批。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建设采取“一事一议”,必须召开群众会议征求意见,按“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向群众明确筹资筹劳范围、限额和用途,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建立台账,通过一定形式向农民公示;四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固定化、多样化、明朗化,让群众看得见、学得懂、用得上。五是严格执行农村集体报刊征订“限额制”。严格监督乡镇政府向村级组织超额下达报刊费,减少村级组织支出,实现减负。六是将农民负担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体系一并考核。年初,积极争取将农民负担考核纳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体系,设置为共性工作指标体系,年终一并考评。七是完善信访案件查处制度。畅通农民负担案件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秉公查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认真做到信访回复率达100%,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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