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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黄河治理

2017-04-11赵彦风

关键词:元代冲突

赵彦风

摘 要:黄河在元代决溢改道依然严重,且下游多股分流,向南汇淮入海。河道摇摆不定,水患频发,对沿河地区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元代治河,多采取筑堤捍御的办法,但是在几次治河的事件中,围绕如何治理产生了争论。这些争论既可以让我们看到元人治理黄河过程中的思考,同时又能够结合史料记载,去发现黄河治理的恰当与否,以及对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元代;黄河治理;河患;争论;冲突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3-0012-04

历史上,黄河的决溢泛滥曾给周围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很多统治者带来了治理的难题。从上古时期的大禹治水开始,不同时期的人们围绕着黄河的治理,献谋献计,试图通过不同的工程手段来去除黄河所带来的灾患。因此,相对于历史上无数次黄河治理的工程,时人对如何治理黄河的思考更值得我们关注,这些言论中包含的信息丰富,是我们考察当时黄河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本文即以元人的治河言论为切入点,关注元代的黄河治理,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元代河患依旧严重,“据粗略统计自蒙古灭金至元亡的近110余年内,决溢地点有记载的有50余处,有时几十处同时决口”[1]。“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庐,坏禾稼,百姓已罹其毒。”[2]

一、元代治黄机构简介

元代“内立都水监,外设各处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3],都水监为元代主管水利建设的计划、施工、管理等专职机构,黄河治理自然也在其职责之内。早在至元七年(1270年)的时候,就有“以都水监隶大司农司”[4]的记载,后来可能罢废,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郭守敬陈水利十有一事后,十二月,“复都水监,秩从三品”[5],“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6],{6}大德九年(1305年)“升都水监为正三品”[7]。

都水监派驻地方或河道上的派出机构,又被称为行都水监,负责并协助地方官员一同治理河患。事实上,元代直到后期才开始设立行都水监来治理河患,如泰定二年(1325年)姚炜“以河水屡决,请立行都水监于汴梁,仿古法备捍,仍命濒河州、县正官皆兼知河防事”[8]。至正八年(1348)立行都水监于济宁郓城,九年(1349)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十一年(1351)设隶属于行都水监的河防提举司。

如上所言,元代河政实际上有两级管理体系,都水监作为水利建设的总负责机构,地方为派出机构行都水监,同时濒河州、县正官也兼知河防事。文献中并不乏地方与都水监合作治理河患的事,如至治年间,黄河于原武决口,河北河南道肃政廉访使买奴亲自督视堤防的修筑,这次工程“用役夫一万人,稍草六万束。命摘夫五百,採退滩野生芦苇,得十余万束,民不扰而河患息”。同时为了做好预防,“又令汴梁属邑预备稍草,连岁所积。至六十余万束,免取具与临时,人甚便之”[9]。再就是1307年秋,黄河再次决口原武东南,流入汴河,威胁汴梁城。地方官吏纷纷打算避逃,而百姓惊恐。官员王忱向省臣建议导水东下,“而省臣大家田畴多在汴、宋间,不用公言”。王忱亲自“乘舟行视河分,命决其壅塞,于以分流杀水,而汴城始完,其民至今以为德。水害既息,复大发民增筑堤防”[10]。

二、元人的治河言论

(一)王恽论黄河利害

王恽(1227-1304)是元人中较早论述黄河治理的。他曾在至元年间相视河患,发出“堤防不议四十年,河行虚壤任徙迁”的感叹。在此后,针对汴梁城所受到的威胁,王恽又作《论黄河利害事状》,{1}对当时的形势以及治理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针对汴梁城周边形势,强调对河患的预防工作。他指出:“北势既髙,水性趋下,断无北泛之理。故识者云已隐犯京之势,似非过论也。”黄河的南流早已对汴梁城形成了比较大的威胁。

第二,指出官方在治理黄河上的不用心。他认为有司采取的“缕水筑堤以应一时,极其所至,仅能防备淹水”,透露出了当时在对待黄河治理的问题上,地方采取的措施还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第三,强调治理河患的重要性,且形势已然紧迫。王恽认为,黄河“万一侵犯,岂惟使民居荡析,且废通漕控制之利,民之大命又所系有重焉者。盖开封、祥符、陈留、通许等数县之地,耕种不下数万余顷,若漫为淀泺,岁记先失,民何以生,此最可虑也”。

第四,提出自己治理河患的建议。王恽指出,“増卑培薄分流杀势之议”不可待到河患发生之后,应尽早计划。王恽认为解决方案莫若“舍小就大,广为规制,……遮障奔冲使东过三汊,散为巨浸,可毋虑也”。如此“以圖一劳永逸之举,实为便当”。还建议在要害去处建立祠庙,祈求神灵庇佑。

(二)蒲口塞与不塞之争

大德元年(1297),黄河在杞县蒲口决口,河水泛滥南北数郡县,造成大面积的破坏。于是第二年朝廷命大臣尚文“按视防河之策”,尚文看到当地河岸南高于北,认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于是上奏建议对蒲口河决之处不塞为便,其理由如下:

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疾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正流。或强湮遏,上决下溃,功不可成。揆今之计,河西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垣,以御泛滥。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滩地内,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时救荒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11]。

尚文认为强行塞浦口的话会造成“上决下溃”,不易成功。他建议任由河水从浦口南流,以西郡县遥筑长堤,抵御河水,而下游徐、邳等地区受灾人口则迁离原地,另择黄河南边退滩地以给生业,以后河决之处亦如此法,显然是一种消极的治河。尚文的建议经过廷论之后被采纳,却遭到河南、山东地区的官员的强烈反对,“果然,则河北桑田尽化鱼鳖之区矣。塞之便”[12],最终蒲口被塞堵。围绕蒲口塞与不塞所展开的争论,让我们看到了元代在黄河水患治理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一个总体上的规划,而只是徒劳的去应对,所收到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长久。蒲口在大德三年(1299)再次被河水冲决,“障塞之役,无岁无之”。

(三)汴梁都水分监设立之争

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围绕如何有效地治理河患,在河北河南道廉访司、都水监和工部之间展开了一场争论。

问题首先由河北河南道廉访司(以下简称“廉访司”)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朝廷在治河方面所显露出来的诸多弊病。第一是容易延误时机,有“不预已然之弊”。廉访司指出,地方“访求修治之方,而且众议纷纭,互陈利害,当事者疑惑不决,必须上请朝省,比至议定,其害滋大”[13]。

正如沙克什《河防通议》中所记,“其有可行之事,为一人所沮,则遂为之罢。有不可兴之功,为一人所主,则或为之行。上下相制,因循败事”[14]。

第二是监官不懂水利。“水监之官,既非精选,知河之利害者百无一二。虽每年累驿而至,名为巡河,徒应故事,问地形之高下,则懵不知;访水势之利病,则非所习。既无实才,又不经练。乃或妄兴事端,劳民动众,阻逆水性,翻为后患。”[15]

为此廉访司建议朝廷在汴梁立分都水监,选派知水利之人专任其职,专一治理河患:“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职掌既专,则事功可立。较之河已决溢,民已被害,然后卤莽修治以劳民者,乌可同日而语哉?”[16]

廉访司的建议遭到了都水监的反对,都水监认为专立分监治理河患,“难与会通河有坝闸漕运分监守治为比”,若设分监,则有碍御河之事,建议“黄河已有拘该有司正官提调,自今莫若分监官吏以十月往,与各处官司巡视缺破,会计工物督治,比年终完,来春分监新官至,则一一交割,然后代还,庶不相误”[17]。

鉴于大德九年因地方官司在治理黄河决口上的失误,工部认为“黄河危害,难同余水,欲为经远之计,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专任其事,终无补益。河南宪司所言详悉,今都水监别无他见,止依旧例议拟未当。如量设官,精选廉干奉公、深知地形水势者,专任河防之职,往来巡视,以时疏塞,庶可除害”[18],批准设立都水分监专治河患。

(四)治河救汴议

延祐元年,据河南等处行中书省上报,黄河自睢州等处决口数十,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监丞边承务、都水监卿朵儿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访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张承直一起,从河阴到陈州一路查看之后,认为若将决口处全部加以堵塞,“必移患邻郡。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忧。事难两全,当遗小就大”。由此决定保留小黄口作为分水口,让一部分河水经此下泄到陈留、通许等地。

黄河水自杞县小黄口分泄而出,向东南淹没陈留、通许、太康多地,至延祐五年,对开封城形成威胁,元人奥屯上治河救汴之说,其言:

今水迫汴城,远无数里,傥值霖雨水溢,仓卒何以防御!方今农隙,宜为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生,窃恐将来浸灌汴城,其害匪轻[19]。

小黄口离开封城太近,且黄河水泥沙含量多,因长期放任其南流,泥沙淤积之后使河水四处漫流,淹没附近膏腴之地,迫近并威胁到开封城的安全,因此才有奥屯治河救汴之议,最终朝廷令汴梁分监负责修治,自延祐六年二月十一日至三月九日工毕。

(五)围绕至正决河的争论与治理

进入至正年间,黄河开始频繁的决溢,连续的决溢表明黄河大堤已经处于疲惫不堪的状态,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年)五月,在连续下了二十多天大雨之后,黄河水位上涨,“平地水二丈”,先决白茅堤,再决金堤。这次决口影响范围很广,今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交界地区,成为千里泽国。

至正八年,“河水北侵安山,沦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隳两漕司盐场,实妨国计”[20]。至此,朝廷开始重视,至正九年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专治河患,五月即对黄河金堤进行修治。至正十年十二月,“以大司农秃鲁等兼领都水监,集河防正官议黄河便宜事”。

如何治理河决,众人意见不一,“或言当筑堤以遏水势,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杀水势”,而时任漕运使的贾鲁则认为“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21]。鉴于治河意见不一,朝廷派工部尚书成遵与大司农秃鲁一起行视黄河,“议其疏塞之方以闻”。成遵等人于至正十一年春,“自济宁、曹、濮、汴梁、大名,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测岸以究水势之浅深,遍阅史籍,博采舆论,以谓河之故道,不可得复,其议有八”[22]。

丞相脱脱因“已先入贾鲁之言”,遭到了成遵等人的极力反对,“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自辰至酉,辨论终不能入。”第二日有人劝成遵,“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其毋多言,幸为两可之议”[23]。成遵因坚持己见最终出为大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

成遵、秃鲁就与丞相脱脱、贾鲁的意见针锋相对,前者经过实地勘测,认为河故道不可复,后者则极力主张使黄河归于故道。今人杜省吾称“贾鲁亦是急进之流”,不借鉴历史上治河之经验,“而只曰省功费之差,刺激脱脱之好大喜功,以企取堵筑决口,挽归旧河之方案,贾鲁之计亦已险矣”[24]。

贾鲁治河之后,黄河复故道东南流只持续了15年,到至正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东明、曹、濮,下及济宁,皆被其害”[25]。黄河复徙而东北流,结束了贾鲁治河的成绩,黄河在有元一代的历史至此也告一段落。

长久以来,提到元代对黄河的治理,谈的最多的就是元末贾鲁的治河,很容易忽略黄河从纳入元代版图到贾鲁治河,这中间相差的百余年时间。入元以后,黄河的决溢乃至改道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黄河下游大體上承袭的仍是金时期遗留下来的旧道,黄河多东南汇淮入海,而黄淮之间在金末元初是主要战场,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口减少,生产凋零,自是无暇也无力顾及黄河的全面治理的。其次则是朝廷的被动治河没有取得理想效果。正如杜省吾用“有防无治”评价元代的河防一样,元人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去应对黄河决溢改道对周边社会造成的影响,对于需要修补的地方都是尽量及时的去修复,然而缺少一种真正的、统筹治理之策,没有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让黄河下游能够顺畅起来,从而避免灾害频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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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王恽.论黄河利害事状.秋涧集·卷九一.永瑢,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以下引文若无特殊说明,皆出此处。)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55.

〔2〕〔3〕〔4〕〔5〕〔6〕〔7〕〔8〕〔11〕〔12〕〔13〕〔15〕〔16〕〔17〕〔18〕〔19〕〔20〕〔21〕〔22〕〔23〕〔25〕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9〕黄溍.宣徽使太保定国忠亮公神道第二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四.张无济.四部丛刊初编.商务印书馆,1919.

〔10〕苏天爵.元故参知政事王宪穆公行状.慈溪文稿·卷二三.中华书局,1997.382.

〔14〕沙克什.河防通议.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6.2.

〔24〕杜省吾.黄河历史述实[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125.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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