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监察查处工作分析
2017-04-10张丹罗洋
张丹 罗洋
新都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监察查处工作分析
张丹 罗洋
近年来,成都市新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抓手,以加强监察行政效能建设和依法治理欠薪为重点,不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督,有效预防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全区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发展。
一、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2015年新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各类案件916件;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10件。
一是欠薪问题突出。受理的投诉工资案均占当年投诉举报案件总量的78%左右,而社保、合同类案件的投诉举报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是信访件增多。由于信访案件的来源方式较多,包括市长公开电话、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反映渠道都是“零门槛”,而且政府关注度高、见效快,群众喜欢采用。但因相关受理部门未对信访者作严格要求,造成用人单位地址等信息不详,匿名信访也不在少数,势必使部分案件无法迅速查实。
三是重复件数量剧增。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不仅案件总数增加,重复投诉举报和信访的案件数量也在大幅度增加,约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6%。
四是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多。经济活跃的新都镇、新繁镇、大丰街道、龙桥镇等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一直较多,泰兴镇、石板滩镇等则较少。全区四大园区仅工业区管委会建立了监察网格,其余园区的案件都在邻近乡镇调处,也给日常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带来不便,难以在源头治理上入手。
五是案件高发期明显。主要集中表现在两个时间段,一是每年的6月至8月,二是11月至春节前夕。
二、案件原因分析
工资支付方面。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特别突出。有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转移资产逃匿。一些用人单位经营困难或关闭,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且未做好解释工作,使得员工产生不满而投诉甚至造成群体性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方面。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社保,有的则是故意拖延或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社保责任等。
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造成劳动关系不明确等。
工作时间方面。主要集中在家具、服装产业,在生产经营旺季超时加班现象较为普遍,以计件形式变相增加职工工作时间,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尤其是小企业和作坊的劳动纠纷案件发案率高,成为管理的难点。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察执法缺乏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现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往往成为难以落到实处的“一纸空文”;而对用人单位负责人死拖硬赖甚至转移隐匿财产等违法行为,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程序复杂、周期过长。
二是欠薪逃匿案件处理难度大。
对于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一旦发生欠薪逃匿,没有资产可处理,而由业主或场地租赁方先行垫付工资或由政府“买单”,则法律依据不充分。
三是被监察对象的问题。不少被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存在抵触情绪,有的甚至无理阻挠行政执法,而监察部门的处理手段显得力不从心。
四、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的建议
加强劳动法规宣传。以“执法服务促和谐”为主题,采取送法上门、政策咨询、发送监察建议书、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法律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将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加强监察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培训,提高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逐步提高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促进队伍的稳定性。
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及用工密集型单位,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保费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恶意欠薪逃匿、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预防处置各种突发性劳动纠纷的工作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处理能力。
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相互配合,防止违法行为无人管、多头管、重复管等现象发生。
加强“两网化”建设。依托现有劳动用工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人社系统内部信息共享,提高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提升劳动保障整体服务水平。
(作者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