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7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综述
2017-04-10廖红伟杨良平
廖红伟 杨良平
会议综述
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
——“2017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综述
廖红伟 杨良平
2017年9月16日,由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办、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协办的“2017中国国有经济发展论坛: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吉林长春成功举办。会议由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传谌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丁一兵教授和史本叶教授分段主持。来自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美国堪萨斯富特海斯州立大学、英国德蒙福特大学、韩国汉阳大学商学院、吉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山东省委党校等国内外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与会学者涉列的研究主题包括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一带一路”视域中的国有企业的挑战与机遇等三个方面。
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现阶段虽然多数国有企业都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尤为重要。
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商学院Richard Molz教授从历史、现代、文化的视角之下探讨所有制治理、企业的有效性、企业效率及其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他强调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主要包括具有天生政府职能的国有企业、有经营授权的国有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国有企业、私人所有制等形式;治理驱动力可以归结为集中型、碎片型、分割型三种;企业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最终形式是实现一种可持续性,从生态学或者金融、社会的可持续性来说,这三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他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有社会媒体和互联网发展之下寻求更好的治理模式,虽然没有简单的答案,但有些规则仍然是有用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注重解决下列问题:第一,国有企业如何实现生态、金融和社会可持续方面的平衡,以最终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第二,如何使企业能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有效地实现资源的分配,以提升它的可持续性。第三,这种管理如何来影响和实现这样的决策,使它能够实现所有者的目标,同时也能够满足可持续性的标准。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张喜亮研究员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出发,认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个字并不能简单包涵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企业强调的是人而非物,但是没有物也无所谓企业,所以企业的重点应该在人上,是人要实现一个伟大的理想和价值。为此,他指出现代企业要注入人性的价值观念,还应建立起以公司法为依据的企业文化价值。关于现代企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把它从基础理论上好好思考,然后形成内在逻辑,找准方向。他强调要对国有企业有制度自信,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有企业发展规律的道路。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高明华教授通过最新联通混改的实例,讨论现阶段国企混改改什么,或者说怎么改,或者说国企混改的取向到底是什么。他重点阐释了判断国企混改是否成功的四个标准:第一,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实质性降低?国企混改一定是不同性质的资本结合,是国资和民资的结合,而不是国资和国资的结合;国资比例降低不应只是单一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降低,而是全部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下降,由此,民资才可能与国资保持平等和互动,才能提升混改的效果。第二,董事会中的同股同权和民资话语权能否实质性落实?G20公司准则上指出有效的董事会在人数上少而精、独立董事居多数,在决策上独立,在责任上违规惩罚具有威慑力。第三,公司高管能否实质性地从商场选聘?公司高管应从职业经理人市场选聘,而非任命制。第四,高管薪酬能否实质性实现市场化?高管薪酬实现市场化要有足够的激励制度,要使当事者做不好的损失很大。
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吴忠民副教授利用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数据,选取管理层研究和学习政府法规的时间、投资的环境、不同所有制等变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从中也反映出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存在差异。研究结果发现,虽然俄罗斯、印度企业的管理层花费研究政府政策的时间远远高于中国,但是这个变量并不能解释它们企业的绩效,但却能很好地解释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绩效。通过对私企、外企、国企、国有控股企业等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比较,发现确实有很大的差距,但同时也看到只要高级管理者花时间来研究政府的法规,这对企业的绩效就具有正向影响。同时,他也指出中国同金砖四国其他国家比起来有更好的投资环境,不必非得实现全面的市场化,中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不能妄自菲薄。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还未形成成熟的经验可以被广泛地推广。因此,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速建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员工持股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路径之一,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的目的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从而提高企业绩效,能否达成这样的目的,要视具体的制度安排。合意的员工持股制度应是“坚持激励相容、增量共享、长期导向原则”的制度,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它的本质是要促进员工和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允许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收益,从而对员工实现长期的激励。基于此,他提出四个实现条件:第一,员工持股要紧密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不应该给过多、过细的条条框框,以免造成市场扭曲。最优的员工持股决策、具体的方案设计和股权结构的设置,绝对不是靠一刀切的政府政策能解决问题,政府应该放手,让位于企业,在坚持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探索与尝试,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第二,要大力发展员工持股的多种实现形式,有效的员工持股方式,不仅没有标准模板,还应该结合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动态需要而发生变化,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方法和载体都要有所区别,持股比例、资金来源等均需要量体裁衣,对企业发展经营发挥积极效应。第三,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更多被视为一种经济激励制度,它并不像美国ESOP计划那样表现为一种员工福利制度。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员工持股重在激励那些对企业有潜在人力资本贡献的员工,而不一定是所有的员工都要去持股。第四,员工分享增量价值的员工持股计划,往往配套有连续性的分红安排,使持股员工能参与分享自己创造出来的企业增量价值。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程承坪教授围绕“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议题,指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应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扬弃,其核心就在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企业治理两个方面的优势,方法是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中国特色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和混合所有制企业自身的监管,关键是在已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融入党的领导,通过抓好党建工作提高监管效果。第三,企业的权力机构中应有政府代表、股东、企业职工代表,这个股东主要是政府治理以外的其他资本所有者,体现资本和劳动双重的企业效率来源,而不仅仅是股东进入到这个权力机构。公司权力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它不仅仅只有资本的代表,还应包括政府的代表、企业职工的代表。第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要把党建文化很好地融进来。在他看来,国有企业需要不同的产权主体进入,形成权力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既要贯彻资本逻辑,又要重视劳动逻辑。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李政教授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目标是不一致的,前者追求的是社会目标、国家目标、人民导向,后者应该是更多追求股东利益或者经营高管的权益,将二者混在一起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第二,私有化和私有制性质问题社会主义从宪法上、基本制度上都是这样规定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占有很大的比重。除非假定要放弃了,才更加能够合理解释国有企业必须要混改,而且要让民营企业参与混改,或者民营企业控股,否则就是不成立的。第三,是否有利于提高效率、是否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从相关文献资料来看虽然更多是从正面讲的,但实际上也有反面观点。他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六个方面的原则:第一,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也要发挥市场作用;第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第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理论指导;第四,坚持人民利益导向和国家利益导向;第五,坚持放大国资功能,发挥国企独特作用;第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偏离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方向和社会主义方向;不能偏离改革主旨,为混而混,硬性混改,搞“混改大跃进”;不能偏离混合本意,让私资外资单向混合国资,使交叉持股沦为空话;不能放弃各种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不能一味放弃国资控股;不能丢掉中国特色和中国自信,盲目崇拜西方的企业制度;不能过于依赖资本的作用,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要做到以企业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日本立命馆大学杨秋丽助理教授以中国天然气产业为例,通过对产业链的分析考证了“国进民退”现象,反映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存在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这种情况。她指出石油替代能源需求增加、环境政策的推广、供给天然气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城市燃气产业越来越多地使用天然气为原料等因素促进了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她的报告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通过对天然气产业的国内生产及液化天然气进口状况的分析,阐明由“官官竞争”、“官民竞争”而带来的“国进民进”的发展特征及趋势。第二,通过对管道运输的民营和国营的分析,阐明国有大企业独资进入的理由及今后“国退民进”的发展趋势。第三,通过对城市燃气产业中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事例分析,阐明了“国进民退”的一个侧面以及今后“官民竞争”将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
三、“一带一路”视域中国有企业改革的挑战与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涵盖60多个国家,包含45亿的民众,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目前中国已经承诺要投资1万亿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合作,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将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有企业走出去是否能成功实现其战略目标受到各方广泛的关注。
英国德蒙福特大学Scott Leatham助理教授认为中国主要面临三个挑战:第一,怀疑的遗产。这种不信任主要来源于目前整个国际社会的政府状态和其他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怀疑。第二,保持中立。随着中国在国际社会上经济和政治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中国保持中立的政策在具有不确定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变得不太可能了。第三,本土主义和全球主义。从最近的事件发现西方国家认为应该成为一种标准的全球化目前正陷入危机,而“一带一路”所强调的关注本土经济是一种非常积极的全球化的形式。他指出在国有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不仅仅面临很多挑战,同样也有很多机遇。西方的一种政治观点认为,在国有企业当中,若很多公司都脱离监管可能很多的治理目标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这样的治理当中就更加需要融入可持续性的发展框架。
美国堪萨斯富特海斯州立大学Rick Rochester副教授认为尽管“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很多国家包括个人的支持,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将在这一倡议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他的报告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说是一种战略决策,也是对现有的国际金融秩序的有力补充,而不是取代现有的经济秩序。第二,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仍存在效率不高、政策目标和盈利目标相冲突、海外形象不乐观等问题。第三,国有企业领导力新的改革。他认为,国有企业的一些领导要在落实双赢合作等理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采取更多的行动,包括有创立新的价值观的决心,而不是仅仅在那讲一些虚话、套话,在零和博弈的情况下,只要以竞争或者交互的方式来对他们进行评估,其实这种新的领导的转型也就无需采取任何激励的手段。同时,这种转型也需要政府的最高层面通过与不同机构进行协商使其能够具体地落实才能最终实现。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汤吉军教授认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国际经济开放程度加快,国有企业走出去成为必然,研究国有跨国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从国有企业理论和国有跨国企业理论视角分析了国有跨国企业的特殊性,指出其具有三重委托代理关系、容易忽视交易成本和风险、国家所有权优势、软预算约束等方面的特殊性。正是由于国有跨国企业有其特殊性,所以其治理模式和私营企业存在着差异。基于此,他提出了完善国有跨国企业治理举措:第一,降低国有跨国企业的三重委托—代理成本;第二,降低国有跨国企业的交易成本和风险;第三,提升国有跨国企业投资的合法性以便降低投资风险;第四,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国有跨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资监管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研究”(项目编号:17BJY164)的阶段性成果。
廖红伟,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12;杨良平,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