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进中的诗人
2017-04-10王熙干
王熙干
苏珊·朗格在《情感与形式》中对艺术作了如此的定义,“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那么诗歌作为文学表达最为艺术化的形式之一,应该说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最为充分。蓝棣之和李复威谈及新时期文学时,认为其发展过程一直保持着两个趋向,一是向“纯文学”转型,侧重于自我表达,表现人性;一是关注社会,表示出积极的批判意识和参与意识。这两个趋向,一个是向内走,一个是向外转,一个追求生存的深度,一个反映生活的广度。那么这两种趋向也就带来的表达方式上的分化,一是更加走向自我和内心深处,思索和思想是表达的目的;一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表达是情感和认知外化的出口。但看了张振民的新诗集《雾己散尽》后,我发现这两种表达也可以在一个诗人的身上同时存在,于是自然就有了阅读和表达的冲动。
于诗人而言,诗歌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我思索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是自我意识的闪回,也可能是潜意识的进发,这时叙述或语言只是一种外化的形式,而穿行其中的淋漓尽致的宣泄或者片段式的思索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内容,思想的潜流行进在干涸的语言的河床,其中的意境不是语言本身所能承载或完整表现的,所以就不再拘泥于语言本身。这种表达带有鲜明的后朦胧诗的特点,沉淀了诗人对生存、人生、人性乃至文学的诗性思考。同时,这种个人化的思考在诗人的笔下还表现为一种有节制感的表达,并不追求汪洋恣肆的痛快,也不追求歇斯底里的立异,而是有着更多的理性渗透其中,折射出传统“士”文化对诗人的人格塑成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诗人对社会责任的自觉承担。这类作品有《手提黑夜表达浪花》《幸福死了》《急驰而过的车》《死亡地带》等。
诗集中还有一类诗较为突出,其中有对每天周而复始的生存环境的呢喃,有对新的幸福降临、雾霾渐远的欣喜,有对父母、儿子执著不移的爱,有对目之所及、身之所至的感悟和讴歌。这些纯粹生活化的场景和因素,他没有用语言去修饰和加工,而是用最通俗的白描式叙写代替了精神化的精粹化的提升,从而使他的表达与他的思想沒有任何的疏离,意之所及,笔之所至,让我们面对的诗人成为具有现实感、可亲可触的人。他不再去进行社会赋予诗人的道德承担,摘下了社会化后的诗人被强加的假面和花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放弃了诗歌的内涵和哲思,通俗化的表达是最为直白的意绪,是诗人首先作为人的喜怒忧思,是诗之所以为诗的基本。印象最深的是《樵夫》这首诗,“炊烟/弯弯曲曲上了山/绕几圈/缠住一颗树的枝干/便喊:爷爷——吃饭——/袅袅炊烟/又弯弯曲曲回到村前/此刻,我看见/一捆柴草/一把铁铲/流着汗”,颇有些“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的心境。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布罗茨基在受奖演说时说过:“写诗的人写诗,首先是因为,诗的写作是意识、思维和对世界的感受的巨大加速器。一个人若有一次体验到这种加速,他就不再会拒绝重复这种体验,他就会落入对这一过程的依赖,就像落进对麻醉剂或烈酒的依赖一样。一个处在对语言的这种依赖状态的人,我认为,就称之为诗人。”诗人正在此途上行进,尽管前途未卜,但正像他对生活的态度一样,“雾已散尽”,那就可以大步迈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