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文物市场的重重迷雾
2017-04-10彭蕾
彭蕾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第一,强化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现代文物市场中普通大众成为购买主流,买卖双方的文物鉴赏能力严重不对等,为此应对适用《拍卖法》的“免责条款”增设限制条件,实施拍卖合同备案跟踪,倡导社会主义商业诚信。第二,高度重视社会文物鑒定问题,整合现有的鉴定资源,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国家文物局正在集中力量抓紧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评估的标准和办法,以对社会文物鉴定正本清源。一套完整的鉴定标准、权威的鉴定机构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鉴定专家,是诊治文物鉴定痼疾所迫切需要的。第三,构建文物市场信用体系。这是一门严肃且必要的功课,古玩行中有个“老理儿”叫“无信不立”,就是要求行业中的人要戒贪、自我约束。不仅要建立信用体系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力量,建立文物经营者的信誉约束机制。人心的转变,可能会比强硬执法取得更明显的效果。第四,文物部门与工商、公安、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合打击虚假鉴定、恶意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守好国门,严防文物走私出境。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尝试建立举报制度,使破坏文物市场正常秩序的人无处藏身。第五,畅通官民沟通渠道,消除芥蒂、共同捍卫文物市场的健康繁荣,确保文物安全。比如,对出土(水)文物,民间总有一种说法,提议国家允许民间收藏者享有对这类文物的占有权,为国藏宝。而法律明确规定这类文物属于国有,禁止民间交易。面对这类民间声音,相关政府部门最好正面回应,以正视听。沉默回避不利于疏解民间不满,市场就有可能不理会法律政策按照自己的逻辑运行。第六,加强文物类节目管理,提倡介绍文物鉴赏知识,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节目,弱化文物价格评估环节,引导民间理性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