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
2017-04-10相清平
相清平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组织。它的孕育、生成及其快速发展与新时期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与深化之间存在着极为紧密的内在关联。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地区和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温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较为迅速,截至2015年年底,温州全市经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已达4610家,在全市社会组织总量中占比为59.32%,比2014年增长5.40%,广泛分布于教育、卫生、文化、劳动、中介、科技、体育等诸多领域,其中在民办教育、医疗卫生这两个领域尤为集中,对于新常态下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加强党建工作既是党和政府扩大群众基础、调整管理方式的客观需要,也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2015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迎来了进一步加强自身党建工作的美好春天。在这一特定领域下,深入探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而推动党的建设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之间的和谐互动互促,这无疑是一个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兼具的研究课题。也正是基于此考虑,笔者在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重要精神的基础上,以温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实践探索为分析样本,通过近年来温州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主要举措和阶段性成效,剖析实践推进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生成原因,进而提出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现状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组织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突出,这一基本态势必然决定其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近年来,温州党务职能部门本着“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在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党建工作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双赢的新路径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一)主要举措
1.建立党建工作管理与沟通体制,构建较为完善的相关制度支撑体系。为科学、高效地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温州市、县(市、区)两级成立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组织部门相应地设置了两新组织党建处和两新组织党建科。在注重理顺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的同时,2011年1月18日,温州率全国之先在地级市范围内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并延伸到县(市、区)层面,充分发挥协会在党建工作实践开展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度具有刚性约束力,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科学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温州之所以能够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方面取得一些具有鲜明原创性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其注重党建工作制度支撑体系建设是密不可分的。例如,先后出台了《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拓展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拓面提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诸多指导性政策文件,从而为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规范化指导意见。
2.分类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重视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双覆盖程度是直接影响党组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既定实质性作用的基础性因素,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在党组织覆盖方面,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大、类型多样、个体差异性较大等特点,本着应建尽建、灵活多样、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单独组建、行业统建、区域共建、联合组建等不同组建方式,努力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例如,平阳县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在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方面实施民办学校“党建+师德”。在推进党建工作时,则把落脚点放在诚信建设上,致力打造“党建+诚信”体系。在党的工作覆盖方面,针对没有党员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青妇组织等途径,为后续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组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作用发挥的程度和效应,是决定党组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没有存在感、以及存在感强弱的重要影响因素。温州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过程中,极为注重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2010年,温州市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对党组织书记任职人选提出了相应的明确的要求。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则是更加明确地强调以建设凝聚力强、引领力强的“双强好书记”队伍为目标,并提出了通过实行多元化选配、加强专业化培养、落实规范化管理以及健全长效化激励等系列举措,努力使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内在动力有效激发、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工作保障持续有力,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这个“牛鼻子”。
3.注重党建工作优秀品牌评选(培育)以及示范点创建,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运行保障机制。品牌是一种战略性资产,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过程中,注重通过品牌创建活动来强化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而提升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例如,温州两新工委开展5A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评选和培育活动。2011年以来,温州市委组织部联合温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连续开展年度“一企(社)一品、一域一群”优秀品牌的评选和表彰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连续开展年度两新组织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新党建宣传报道先进单位、两新党建工作创新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平阳县围绕“党建标准化建设”这个载体,明确以民办学校为创新突破口,筛选2~3个试点学校党组织,重点指导开展对标创建,努力打造可供复制、参考的学校党建标准化模板。众所周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行政色彩浓厚的党建工作模式是难以有效运行的。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重视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与此同时还有两个前提是必须重视的。一是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管理者的支持,二是要解决经费保障问题。正如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温州的评价所言,“温州是个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地方”,“温州这个金字招牌,是创新的结果,并以创新为最大内涵”。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获得健全有力的运行保障问题,加强对法人和管理者的 “红色接力”“同心论坛”等工作,培育和提升法人和管理者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针对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在总结瓯海区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公积金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率全省之先全面推行党建公积金建设,通过“党组织申领、放大返还、统筹使用”的方式开展党建工作,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经费保障不稳固的老大难问题,打消了“成本顾虑”。
(二)阶段性成效
1.党建工作开始逐渐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党建工作,根本目的在于找到党建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党组织发挥既定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的有为有位来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科学发展。温州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双覆盖的过程中,不仅注重初次的有形覆盖,而且还开展了“覆盖检修”行动,对双覆盖工作进行“回头看”,力促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切实做到有效覆盖,使党建工作真正做到化“虚”为“实”。基于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独特定位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的考虑,笔者选择温州新星学校的“135”党建工作法和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的“七个一”工作法作为分析案例,简要剖析他們是如何实现有效覆盖的。温州新星学校通过实施“135”党建工作法,实现了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教师成长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实现了学校党建工作与学校总体发展之间的和谐互促。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通过开展“发展一心”“文化一脉”“先锋一帜”“党群一体”“和谐一同”“回馈一方”“建章一贯”为主要内容的“七个一”工作法,党建工作在学校发展、师生成长等方面真正发挥了政治引领、服务师生、促进和谐、助推发展的积极作用,营造出了一种“服务、融合、育英”的党建氛围。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简要分析,我们发现这两个学校的党组织之所以能够切实发挥既定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他们在党建工作方面实现了由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是分不开的。
2.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规范化得到了明显提升。围绕针对性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是确保和提升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能够针对问题灵活地、创造性地加以解决。例如,为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温州市委在《温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要试行“拓展型”党组织建设,并于2013年4月下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拓展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大力推进“拓展型”党组织组建。在管理体制方面,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形式上管而实际上不管等问题,建立了组织部门统筹管理、业务部门直接管理、两新党务工作者协会辅助沟通的多元一体化管理体系,使得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实际的管理体系初步建构起来,管理体制运转也更加顺畅。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方面,着力探索党建经费管理新模式,提出了通过开展党建公积金建设来破除经费瓶颈的创新举措,从而为增强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组织的活跃度以及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经费保障。为了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形成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良好格局,其在党的组织建设、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品牌项目扶持等方面下足功夫,着力打造党建孵化工程。回顾近年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践探索,我们发现除了党建工作的针对性明显增强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发展态势——规范化建设值得我们予以充分关注。为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温州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瑞安市率全国之先编制出台了《瑞安市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其中“党的建设”被列为6个一级指标之一。也正是因为其在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过程中非常注重针对性和规范化,从而使得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现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近年来,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党建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我们在看到所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应该清晰地看到现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兼具),需要我们加以细致梳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剖析。
(一)党建工作的研究力度不够,对党建工作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科学开展,离不开对其进行基本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深入研究。通过相关文献数据库并辅以百度检索相关结果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研究者对温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研究还明显处于初始阶段,有效文献量偏少,笔者仅搜集到3篇,没有诸如学位论文、专著这两类具有鲜明系统性研究特征的文献资料,现有文献类型主要以调研报告为主要表现形式(2篇),研究持续性不高。虽然,在一些关于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的相关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报刊论文以及专著中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问题有所涉及,但均着墨不多,更谈不上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度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简要分析。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和分类比较模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之间存在冲突,从而使得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研究时缺乏较为清晰的研究对象,难以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研究议题是随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党建关注度的日益提升而兴起的新兴研究领域,研究时距较短,另外具体到本地而言,其在基层党建方面的优势品牌是非公企业党建,无论是在研究的关注度方面还是在研究的系统性方面,它都明显领先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能不能正确看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意义与作用,是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健康发展、发挥既定作用的重要认识前提。现阶段,一方面,部分基层组织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着模糊认识,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即使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了党组织,但对如何发挥党组织的实质性作用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匮乏。另一方面,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比较模糊。有研究者在调研中发现,在所调研的样本中有70%以上的受访者对党建工作了解不够,甚至存在排斥心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对搞好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必要。笔者认为,之所以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部分基层组织部门存在用传统党建工作思维方式来看待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新领域党建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在这一领域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和管理者没有认识到加强党建工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科学发展的内生需要,部分党员深受单纯雇佣思想的消极影响。
(二)党建工作优秀品牌量少且影响力有限,党建工作的专门制度体系与机构支撑不够
正如文中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在社会组织总量中占比达到将近六成,但是从品牌建设角度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品牌并没有什么优势可言,甚至可以说是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短板”。对此,我们可以从温州市委组织部联合温州市两新工委开展的“一企(社)一品、一域一群”优秀品牌评选,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所开展的两新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这两个特定观察点来进行说明。例如:在2014年度“一企(社)一品、一域一群”优秀品牌评选中,共评选54个“一企(社)一品”优秀品牌,其中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仅有7个,所占比例为12.96%;在2015年度“一企(社)一品、一域一群”優秀品牌评选中,共评选33个“一企(社)一品”优秀品牌,其中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仅有5个,所占比例为15.15%。此外,在温州市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所开展的2011—2015年度先进评选活动中,均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获得过党建工作创新奖。从品牌影响力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品牌的影响范围还基本上局限于本地市域范围,真正能够走出温州、走向浙江以及全国的党建工作优秀品牌还是非常欠缺的。此外,笔者在梳理各级党务职能部门所制定出台的有关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性文件时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在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制度体系中,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外,鲜有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文件、制度、章程。从机构设置方面,目前也没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工作机构。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归属于社会组织党建领域,但如果从具体推进党建工作实践开展的角度而言,由于缺乏专门的规范指导和机构统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呈现阶段性成效与问题并存的基本态势,也是属于党建工作的正常现象。
四、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既是社会组织党建研究领域的新兴增长点,同时也是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随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的出台和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该抓住党委政府重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难得机遇,在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以及清晰剖析自身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来推进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真正实现党建工作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发展的和谐互动格局。结合对现阶段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所存在主要问题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从宏观层面上而言,在进一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过程中应当着重将以下方面作为切入点来选择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推进路径。
(一)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力度,对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
要树立民办非企业党建工作的科学推进离不开党建工作研究的指导这一根本性理念。在研究过程中,既要注重对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同时更要强化问题导向意识,为科学推进党建工作发挥应有的先导作用。与此同时,在研究力量的聚集方式上可以借鉴国内一些地方构建社会组织党建智库的做法,与党委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者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密切合作,有效整合党建研究力量,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智库和调查研究基地,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的跟踪式研究,通过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理论研讨会、决策参阅等多样化的途径来推动研究成果的发布与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参考和智力支持。思想认识上的统一是行动一致的前提。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首先必须要统一思想,明确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偏差,为营造良好的党建氛围,对于普通党员而言,可以考虑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等途径来强化党员的执政意识和阵地意识,进而充分认识到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和管理者而言,可以积极主动地采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示范教育等方式来强化党建工作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是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理念,逐步克服影响党建工作推进的模糊认识。
(二)以优秀品牌的创建为党建工作着力点,尝试构建专门的制度与机构支撑体系
特色与品牌密切相关,是品牌的生命力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民政等十大类,类别之间的差异性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优秀品牌创建时,首先,要强化特色意识,也就是说要充分结合类别特性,找到党建工作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契合点和共振点,以切实发挥党组织既定作用为根本诉求。其次,党建工作优秀品牌的创建还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具体而言,在党组织设置方面,严格按照党内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防止一哄而上。在党员发展方面,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建党的根本理念。在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在活动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以务求实效的根本原则为指导,注重实质作用而不要花架子。再次,党建工作优秀品牌的创建也需要强化宣传推介意识。应当坚决摈弃“好酒不怕巷子深”的落后观念,要在品牌宣传推荐上下足功夫,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推介策略,把创建党建工作优秀品牌的好声音传出去,提高品牌的知晓度。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专门制度支撑问题,党委部门也可以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社会组织中体量大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同时,基于理顺工作体制和精细化推进党建工作的双重考虑,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在现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尝试在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时设置相应的专门机构。
【本文系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温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的调查与研究”(15wsk28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温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