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经》中“黄鸟”典故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的使用
2017-04-10高雪炜
【摘 要】 《诗经》对我国的文学发展和文学作品影响深远,汉魏南北朝墓志中多处使用《诗经》典故。本文以《诗经》“黄鸟”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的使用作为用典类型,从语言、审美、文化方面对其用典的效应进行评价,认为其典故的运用提升了文学语言的表达效果、增强了语言的审美因素、传承和发展了历史文化。
【关键词】 汉魏南北朝;墓志;诗经;用典
“用典”作为古代文人喜好的修辞手法之一,被广泛运用于文学作品中,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各类文学作品中都有不同的情况。汉魏南北朝时期是其盛行的时代,对文学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诗经》也被大量作为“典故”使用,在“人生三大事”之一的丧葬中就有大量的运用,其中墓志作为丧葬文化的载体和文学体裁的“用典”现象具有代表性。
一、汉魏南北朝墓志中《诗经》用典概况
“用典”根据字面意义可以理解为“使用典故”,所谓典故,一是指旧有的典制和掌故;二是指关于古代故事和有来历出处的词语。典故的出处被称之为典源,典源的差异也会影响典故的意义。
《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至汉魏南北朝时期,对于其研究和使用逐步开始转向文学方面,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使用《诗经》典故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566方墓志为例,其用《诗经》典故的墓志共有205方,共207处,占总本书篇数的36.2%,运用《诗经》典故共69处,按《诗经》总数305篇计算,占《诗经》总数的22.6%。根据志主身份的不同,将男性墓志分为将领、王侯、文士、僧侣四类,女性墓志分为妻妾、女儿、女官三类。据统计:男性墓志共435方,运用《诗经》典故的墓志共157方,占男性墓志总数的约36%;其中将领墓志79篇,王侯墓志122篇,文士墓志7篇,僧侣墓志2篇;女性墓志共131方,运用《诗经》典故的墓志共48方,占女性墓志总数约36%,其中妻妾墓志32篇,女儿墓志12篇,女官墓志4篇。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女性墓志相较男性墓志数量较少,篇幅简短,内容单一,铭文多有重复;用典较少。其中男性墓志中王侯身份者用典居多,女性墓志中妻妾身份者用典居多。
二、汉魏南北朝墓志中《诗经》“黄鸟”典故的运用
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黄鸟”这一《诗经》典故较为频繁且平均地运用于男性、女性墓志中,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使用“黄鸟”典故共14处,其中男性墓志中使用9处,女性墓志中使用5处,且在不同身份的墓志中均有所运用。
“黄鸟”一词在《诗经》中被运用于五首诗歌中。《葛覃》中 “黄鸟”与“集木”叠用,兴起为女子嫁娶之义。《凯风》中 “黄鸟”作比兴之用,指子女不能安慰母亲。《黄鸟》中“黄鸟”作比兴之用,引哀婉之情,痛惜“三良”逝去。《鸿雁之什·黄鸟》,是流亡者期望回到家乡的诗歌。以“黄鸟”发端,具有强烈的憎恶情感。《鱼藻之什·绵蛮》描写行人路途困苦,渴望有人帮助。具有凄凉哀怨之意。从五首《诗经》诗歌中可知,“黄鸟”一词运用于不同的诗歌中代表不同的意义,具有不同的感情色彩。使用手法上,“黄鸟”多作比兴之用或作类似于比兴的发端之用。在诗歌中往往采用“黄鸟”的某一习性特征作为诗歌中情感的寄托。
在汉魏南北朝墓志中“黄鸟”一词出现了14次。男性墓志9方,其中王侯墓志4方,将领墓志5方;女性墓志5方,均为妻妾墓志。根据《诗经》中“黄鸟”和汉魏南北朝墓志中“黄鸟”的不同将汉魏南北朝墓志中的《诗经》“黄鸟”典故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典故的特定意义。“黄鸟”一词,在字面意义上是鸟类的一种。在《魏黄钺大将军太傅大司马安定靖王第二子《给事君夫人王氏之墓志》中“黄鸟之集灌”是“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的抽取组合,[1]用于赞美志主家庭和睦,婚姻美满之意,是典源为《葛覃》的“黄鸟”典故。在《大魏扬列大将军太傅大司马安乐王第三子《给事君夫人韩氏之墓志》、《魏故齐郡王妃常氏墓志铭》中同样有用例。可见,“黄鸟”典故运用于汉魏南北朝墓志的女性墓志中可以表达对女性婚姻美满,家庭和睦的赞赏之情,且仅仅局限于“妻妾”这一身份,而并未出现于男性墓志中,可见,此类“黄鸟”典故在类型上有较强的倾向性。又因《葛覃》一文对“黄鸟”的运用折射出其与婚姻有直接关联的礼仪文化意义。所以此类“黄鸟”典故也间接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婚姻的评判标准和对女性的婚姻观念的教化。
第二,典故的情感意义。典故在本源的历史故事或文学作品中帮助作者表达情感或充当意象,意象成为典故之后将保留本源的情感意义,并在历史发展中不断的强化。具有讽刺意义的典源为《鸿雁之什·黄鸟》的“黄鸟”典故未在墓志中出现。而在《魏故假黄钺太傅大司马广阳文献王妃墓志铭》中的典源为《凯风》的“黄鸟”典故和在《使持节侍中司徒公都督雍华岐三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雍州刺史章武武庄王墓志铭》中的典源为《黄鸟》的“黄鸟”典故在情感倾向上均为褒义色彩。可见,汉魏南北朝墓志中的《诗经》典故多倾向于褒义,同时,在褒义的情感色彩中,不同的人物身份影响了具体的情感色彩表达,是情感色彩多样化。
第三,典故的形象意义。典故大都源于历史上的故事,是故事中提炼出来的,并在不断的凝缩过程中形成的鲜明性的形象。在《齐故假黄钺右丞相东安娄王墓志之铭》中将“凶胡”、“主弒国颠”等词与墓主征战经历相联系,由此可以判断出“黄鸟”代指具体的征战,同时运用于赞扬功德的文段更加体现出了墓志主的战功,从而将墓志主塑造成为一名骁勇善战的王侯将相。“黄鸟”一词在《诗经》中作为一种意象出现,发展至汉魏南北朝墓志中,“黄鸟”凝缩成为具有特定意义的典故,具有形象意义。
三、汉魏南北朝墓志“黄鸟”的文学效应
汉魏南北朝墓志用典类型丰富多样,其产生的文学效应也各有不同。首先,提升语言的表达效果。如《使持节侍中司徒公都督雍华岐三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雍州刺史章武武庄王墓志铭》中的“悲同黄鸟”加强了文章所蕴含的悲痛之情。[2]其次,增加语言的审美因素。如《魏故假黄钺太傅大司马广阳文献王妃墓志铭》中“翻追黄鸟”加强了语言的美感,[3]使文学形象变得典雅。最后,传承发展文化。典故源于历史文化,同时也传承和发展历史文化。如《魏故镇远将军秘书郎中崔君墓志铭》中“秦言黄鸟”,[4]添加历史文化因素于,使其更加体现出来情感文化上的悲痛。
用典的继承和发展源远流长,既使每个时代的用典各有特色又使其一脉相承。在阅读运用典故的作品和自己用典时,读者共有的文化体验被激发,从而唤起人类共有的情感。而每个时代的差异使每个时代典故反映的文化不同,但其总体趋势是不断被附加新的意义,不断进步发展的。
《诗经》作为中国文化的瑰宝,作为典故运用于墓志这一特殊文体之中促进了墓志文体的发展,增强了墓志的文学性。汉魏南北朝墓志作为我国墓志的重要代表,其典故的运用提升了文学语言的表达效果、增强了语言的审美因素、传承和发展了历史文化。在文化渐渐趋同的今天,更需要高度重视传统文化,促进古今文化的融合与借鉴,这就是我们研究的意义所在。
【注 释】
[1][2] 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中华书局.1989.79.68.
[3][4]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M].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358.326.
【作者简介】
高雪炜,大理大学文学院2013级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指导老师:邓家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