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查验刑案嫌疑人步行交通行为研究
2017-04-10王彦学
王彦学
(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系, 辽宁大连 116036)
视频查验刑案嫌疑人步行交通行为研究
王彦学
(辽宁警察学院侦查系, 辽宁大连 116036)
刑案嫌疑人步行交通行为是一个相对独立于现场作案行为,同时又与后者存在密切联系的行为体系。刑案嫌疑人交通行为一般是指嫌疑人来去犯罪现场而被沿线CCTV拍摄、捕捉到的空间位移过程,以及在该过程中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和对外部环境所做出的能动反应。在涉案视频盘查、过滤和研判工作中,可将嫌疑人视为一般步行者,对其交通参与行为过程进行实验测量、精细观察和情况汇总,然后基于时空关系原理对视频资料进行内容陈述、内容判断和内容检验。
视频侦查措施; 微观交通行为; 步行; 侦查实验; 犯罪现场; 证据适用
0 引言
近年来,愈加严密的视频监控系统(closed-circuit television,CCTV)网络,提供了可视化查证案发前后刑案嫌疑人基于“A→犯罪现场→B”的时空通行状况的更大概率,实践亦显示诸多刑事案件的侦破确实得益于对“A→B”之间视频资料的挖掘和利用,因为理论上“A→B”之间越远,嫌疑人运动耗费的时间愈长,关于嫌犯和罪行的各种信息、线索和证据也愈多,暴露或被发现的可能性就越大,相对而言案件也更容易破获。其主要从以下方向展开:一是对嫌疑人的相貌学、人类学特征的利用,如容貌辨认、身份特征筛查、形体(如步态)识别等;二是对嫌疑人的物质或信息交换行为的利用,如视频资料反映的嫌疑人痕迹、物证和信息的遗留;三是特定时段内嫌疑人的社会行为分析,如结伴、取款、购物等等。如果以刑案嫌疑人在“A→犯罪现场→B”之间的空间变化为研究对象,则可形成针对嫌疑人交通行为的“特征画像”,即空间运动特征的研究组题。
从阅读视频资料内容的角度看,狭义的刑案嫌疑人交通行为一般是指嫌疑人来去犯罪现场而被沿线CCTV拍摄、捕捉到的空间位移过程,以及在该过程中表现出的基本特征和对外部环境所做出的能动反应,广义的嫌疑人交通行为还包括其来去犯罪现场之外的案前预备、准备乃至案后逃窜等较大范围内的位移过程,其一般是行走、驾车、骑/乘车、乘船、乘机等情况。与一般行人的交通行为相比,嫌疑人交通行为同样受到道路条件、交通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同时还受随众侥幸、紧张畏惧、风险规避等心理的压迫和调适。以“人地接触型”交通行为为标准,嫌疑人交通行为可概率化为步行、骑/乘车和驾车3种类别,考虑到步行行为在个体活动中的普遍性,其可能发生在任何具备行走条件的环境中,故全文围绕城市道路环境下刑案嫌疑人的步行交通行为展开研讨,而将研究背景限定为城市道路则是一种过滤变项、简化研究的方法论需要。
1 刑案嫌疑人作为一般步行者的交通参与行为过程
一般认为,城市道路由步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道路附属设施及交通型集散广场等要素构成,以小汽车交通效率为导向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主导思想,其缺陷是将绝大多数非驾车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便捷的基本需求予以弱化或做次位考虑[1]。在此背景下,步行作为一种与生活密不可分的古老出行方式,其根据环境与行人心理、信息输入和输出进行反馈和调整的机理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步行者需要被动地接受、适应环境,另一方面其主动影响环境的意愿和能力也逐渐增强。Rasmussen和Lehto等学者将人的行为分为技能基行为、规则基行为、知识基行为和判断基行为四类,用以表征行为者决策时其价值判断和情感反应的自组织性渐次增高[2]。我们可将刑案嫌疑人的步行交通行为视为一种相对独立于现场作案行为而又与其保持紧密联系的连贯性决策过程。该决策可以是宏观层面上对某种行为的整体把握;也可以是微观层面上对行动细节的雕琢和设计。
明确步行者的决策过程是研究刑案嫌疑人步行交通行为特性的基础。这一决策过程是一个与环境实时信息交互的复杂过程,其流程大致是行人从环境中获得相应信息,并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加工,最终做出决策,从而动态调整行为过程。行人完成决策并调整行为方式的过程,也是其自身效用得以最大化实现的过程。其间,行人会根据外部环境和心理因素,综合自身状态做出自认为是最优化的决策。这个最优化决策实现了步行者效用的最大化,如最佳行走路线、最快速度、最“完美”伪装等等,所以这种最大化多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如步行者违章过街,交通状况、规则等外部环境均约束着步行者的行为,但其仍能找到合理化回避这些约束的条件,进而满足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按照其自身意愿随时随地过街),而非真正的最优选择(在规定地点、规定时刻过街)[3]。这种决策过程加上步行的机动灵活性,使个体的步行交通行为过程愈加复杂,见图1。
图1 嫌疑人作为一般步行者的交通参与行为过程
从步行决策的影响因素看,步行的决策和行动受到行人生理、心理需求图式、所处物理环境、交通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即外界信息被行人感觉器官摄入并感知后,行人对信息做出应答,并作用于下肢,形成心理—行为模型。其一,步行者在不同场所走行时,空间环境、建筑物形态、尺寸、布局、设施类型等会对其产生影响,规定、制约着步行行为的具体展开。其二,步行除受自身条件如年龄、性别、身材、体质和健康程度等常量因子影响外,也受行人对环境的警觉性、灵敏性影响。其三,步行是在交通环境下发生的,没有独立于环境之外的步行行为,道路交通环境会直接影响步行的倾角、方向和频率。其四,步行的发生虽受制于外部交通条件,但其本身也具有选择的灵活性和明显的心理导向性,其效用分析和决策习惯一般不会轻易发生变化,即在心理需求和目标驱策下,遵循临近者模仿、预定任务牵引、实时变通调整、压力膨胀与释放等图式。
2 刑案嫌疑人步行交通行为的视频查验要点
嫌疑人的步行交通行为在整个犯罪行为体系中的地位、作用难以简单评价和界定。长期以来,受CCTV监控质量、有效视频资料数量多少、嫌疑人行走范围大小等的影响,侦查人员较重视对嫌疑人宏观交通行为(如路线、去向等)和交通随附性微观行为特征(如扮相、持物、伪装、遮蔽等)的应用,如对遗留多段涉案视频的综合研判,而对嫌疑人微观交通行为特征的利用则相对较少,如步幅、步频、速度、轨迹和应急等特征。就视频资料利用的定位和阶段而言,基于发现(信息挖掘和线索拓展)的利用较多,基于证明的利用较少,视频侦查措施的普及和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需要我们重整视频资料的利用思路。在涉案视频过滤、盘查和研判工作中,可将嫌疑人视为一般步行者,对其交通参与行为过程进行实验测量、精细观察和情况汇总,再根据视频所表征的时空关系展开内容陈述、内容判断和内容检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嫌疑人步行行为展开视频查验:
2.1 步行测量参数
步行测量参数是步频、步幅、速度和加速度等用以描述步行交通行为的多种指标的集合,有时也要对步数、步态、体重、身高等人体运动相关指标进行实验测量或估算,多为均值或阈值区间。步频是行人行走时的步数频率,而步数是步行者在单位时间内双脚着地的次数,步幅是指单步的跨度,速度则是指行人在单位时间内行走的距离,其中性别、年龄等对步行者的参数测量影响较大。据统计,行人的一般步频为80~150 t/min,步频均值为120 t/min,步幅均值为63.7 cm[4];从横穿街道的速度上看,男性为1.25 m/s,女性为1.16 m/s,5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0 m/s,青少年为1.28 m/s,儿童为1.19 m/s;一些研究还发现,单人步行速度一般为1.29 m/s,但在结伴步行时,速度降为1.17 m/s[5]。可见,步行参数对应到个体后均显示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源于个体的特异性,也与侦查实验中样本的多少或对样本的处理方法有关,实验需要某种合情、合理的假设和预设[6]。视频资料获取行人的交通行为过程源于探头集合(A、B、C、…、N)的有效摄录,嫌疑人在探头A中显示为步行,如果探头B中也显示为步行,且A→B区间未漏掉探头集合(A、B、C、…、N),则在合理时段内可推测嫌疑人在A→B区间为步行。在对视频资料中的某一情况进行侦查实验时建议根据参数选项展开多情境测试,以多种数据来排序、解释目标人像的步行行为特征。目前业界正在探索嫌疑人行走时的重心平面化问题,即尽管人行走时加减步幅/步频、转向等需摆动和震荡身体,但其重心基本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变化区间。
2.2 应急行为特征
应急行为是步行者应对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有意性动作,一般是指在出现运动预期无法实现、试错无法避免或视程障碍无法排除等情势时,其根据变化所采取的某种改进步行状态的行为统称,如抬高、避让、避险、伪装、暴露/隐蔽、加速/减速、操近/绕远、持有/抛弃等,甚至可将那些受刺激物影响的不正常行走行为均视为某种应急行为。个体靠感觉系统与外界发生作用,其4种感觉对外界信息应答时间具有非匀质性的特征,据统计,视觉为0.15~0.20 s,听觉为0.12~0.16 s,触觉为0.11~0.16 s,嗅觉为0.20~0.80 s[7]。对环境变化的觉察是步行应急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这又引发各种内外反应,如个体静止时其视野处于120~140的锥面内,但在行走时由于光照—视觉反应,视野随着速度的提高而减小,视敏度也随之下降,其对视野中物体的形状、颜色、内容等的辨识能力下降,但其摆脱紧急情势和外界变化的心理也逐渐增强[8]。步行者的应急行为特征对于查阅、过滤视频资料时发现嫌疑人具有重要价值。一般意义上嫌疑人负事、负案在身使其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恐惧、焦虑和迷茫心理,特别是在嫌疑人遭遇那些违背犯罪意图实现的因素时往往会使其应急行为特征趋于显性化或显著化,从而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区别点增多,提高了视频阅识者对此的注意力[9]。实践中侦查人员常把嫌疑人的步行应急行为特征与其他交通随附性微观行为特征、现场勘查时发现的形体特征等相结合,研究其产生的机理及其与犯罪相关行为的关系,归纳和分解涉案视频查验中的内容陈述和内容判断[10]。
2.3 空间轨迹略图
空间轨迹略图是指侦查人员在查验视频资料等的过程中形成了关于嫌疑人活动的空间概念,为标识、记录和提炼这一认识,在电子地图上以时间顺序为主兼顾嫌疑人各行为(活动)的空间位置,将其各活动的空间点标注和顺位,再建立方向性的连接,从而形成由点、线段、折线、射线等组成的专题略图[11]。其一,空间轨迹略图的制作是对包括嫌疑人步行行为在内的交通行为占用空间等诸多情况认识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尽管视频资料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摄录相对真实可靠,但略图形成和完善的依据包含且不限于视频资料。其二,空间轨迹略图是对办案情势进行汇总、提炼的一种技术工具,有助于梳理发案前后人、事、物之间的复杂关系,为确立侦查方向、重建犯罪现场、拟定侦查决策提供了“路线图”,也是表征嫌疑人被动参与交通过程乃至实施犯罪全过程的“行为证据”形式之一。其三,空间轨迹略图尽管是一个实践概念,但在一些案件的调查中已逐步成为结案报告、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文书的有机组成部分[12]。
3 结语
刑案嫌疑人的步行交通行为研究很大程度上源于笔者对CCTV类视频资料的证据适用不足的观察。原因可能在于:其一,现阶段对视频资料的侦查利用模式便于其他侦查结果的切入,但一旦转为司法上的证据适用则需要较大的办案成本,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其二,侦查部门对视频资料的利用具有内卷化的特征,一些方法、手段的公开不利于保密;其三,侦查上对视频资料的相关操作结果不易为司法采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出台关于视频资料证据适用的专门规定或司法解释。制度的缺失是对此类证据材料的属性、规则、能力等范畴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的间接体现。就此意义而言,导入刑案嫌疑人作为弱势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模型,将其交通行为视为逻辑上连接“A→犯罪现场→B”范围内各视频资料的通道,有助于细化对犯罪构成行为、犯罪现场行为等的认识,加深对其可能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的理解,为视频资料的勘查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材料的制作提供行为科学理论的支撑。
[1] 丁良川,金勇.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的社会学分析[J].城市问题,2005(2):5-8.
[2] RASMUSSEN J. Skills, rules, rules, and knowledge; signals, signs, and symbols, and other distnctions in human performance models[J]. IEEE Transactions on Systems, Man, and Cybernetics, 1983, 13(3): 257-266.
[3] 王武宏,等.交通行为分析与安全评价[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171.
[4] 沈斐敏.道路交通安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102.
[5] 过秀成.道路交通安全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33.
[6] 孙媛娜.根据时空关系分析认定嫌疑人像[J].刑事技术,2013(2):59.
[7] 吴义虎,喻丹.道路交通行为与交通安全[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1:62.
[8] 冯树民,吴阅辛.信号交叉口行人过街速度分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4(1):76-78.
[9] GENCK D. The Criminal Complaint of U.S.vs DzhokharTsarnaev[EB/OL]. https:∥www.justice.gov/iso/opa/resources/363201342213441988148/.pdf,2013-04-21.
[10] 黎智辉,等.视频侦查中的影像证据应用[J].刑事技术,2014(2):42-45.
[11] 詹明华,李文章.目标轨迹在犯罪侦查上之应用[J].刑事科学,2006(60):23-27.
[12] THESTATIONERY OFFICE. Report of the Official Account of the Bombings in Lond on on 7th July 2005[EB/OL].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228837/1087.pdf,2006-05-11.
(责任编辑 陈小明)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JYTLJ04)及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5BFX002)。
王彦学(1975—),男,辽宁本溪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证据学。
D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