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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7-04-10郭松

中国外汇 2017年3期
关键词:结汇外债真实性

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郭松:面对2016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注意统筹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抓住改革“窗口期”,继续推出一系列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措施,进一步促进了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推进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主要进展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深化外债管理改革,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试点政策在全国推广。继2015年在部分特殊经济区域实施以外债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以来,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1月,外汇局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建立了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地区企业和27家试点银行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2016年5月,又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上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至全国。这一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交易。2016年5月,配合人民银行进一步开放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举措,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外汇管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由结算代理人直接办理登记汇兑手续;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允许投资者累计汇出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与累计汇入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不超过10%的差异。新政有利于进一步吸引优质境外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交易。

三是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RQFII)制度,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16年2月和9月,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外汇管理改革。两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单家下一步将重点是督促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展业自律要求,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强化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联动,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机构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放宽锁定期限制,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等;同时,有针对性地对QFII保留了资金分批、分期汇出的要求,对RQFII不再设比例与分期汇出的要求,并明确了RQFII应以人民币方式汇出入。上述两项改革措施发布后,QFII和RQFII项下管理原则趋于统一,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多便利,有助于吸引长期资本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政策实施后,市场反应良好。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278家QFII机构获批873.09亿美元额度,177家RQFII机构获批5284.75亿元人民币额度。

四是制定境外上市境内基石投资专项制度,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2016年9月制定了《境外上市境内基石投资者管理专项制度(试行)》。专项制度具有特定用途、封闭管理的特点,以少量外汇资金汇出帮助一批国内优质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既缓解了企业融资困境,又加快和扩大了境外筹集资金调回结汇,实现了多赢局面。

五是统一规范并简化了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探索外汇管理负面清单管理。2016年4月,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参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结汇使用,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政策待遇,便利了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加灵活地使用外债资金。2016年6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并统一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对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实施统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大幅缩减了相关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郭松:2016年以来,我国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流出压力,外汇市场出现一定波动。对此,我们通过改进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加强了资本流出的真实性审核等方式,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能力。依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我们进一步提高了数据采集和分析频率,提高了对资本流动的分析预警和反应能力,更加注意发挥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大额异常跨境资本流动,我们积极指导分支局开展事后核查工作,进一步督促银行落实规范经营的各项要求,对异常违规资金流动保持高度警惕和快速应对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对跨境交易真实性的审核。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机制,继续开展针对虚假投资及投机套利资金的事中、事后核查,总结经验,改进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事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要求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展业三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办理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有效遏制了违规资金的跨境流动。

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我认为应客观地看待。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境内企业国际化发展和境外配置资产的内在需求,更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战略的必需,也是政府部门在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不断简政放权的成果。在这一过程中,外汇局一直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互利合作。

同时,外汇局也始终在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提高事中、事后的监测和管理能力,打击虚假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实践中,外汇局和有关对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也发现,部分境内个人和机构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存在非理性和盲目性的问题,甚至借助对外直接投资开展证券投资、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存疑。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中出现的风险隐患,我们协调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对新增对外投资项目加强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业、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并提示有关企业审慎决策。银行根据有关部门的风险提示,加强了对外直接投资购付汇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强化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严格涉及资金来源和去向的材料审核要求,在保障符合国家政策且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的同时,有效控制对外投资过快增长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

郭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改革基本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的外债管理方式,消除了差别化待遇;同时,通过简化外债管理程序,进一步丰富了境内市场主体,特别是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成本,协助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取得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效果。受新政的提振,我国中资企业外债签约额和余额均大幅增长。2016年全年,中资企业(含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签约额合计1021亿美元,是2015年中资企业外债签约额的2.3倍。截至2016年12月末,中资企业登记外债余额为480亿美元,较4月末(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全国推广前)增长121%。上述政策推广之后,我们持续关注各类机构的政策反馈。对于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改进方案。

郭松: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是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缓解当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杠杆,外汇局一直予以积极的支持。与境内不同,香港股票市场首次发行上市(IPO)引入了基石投资者制度,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也有意愿作为基石投资者参与H股IPO,这对确保IPO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下,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主要渠道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而大部分境内基石投资者是非QDII机构,其参与H股IPO受到很大制约。

为解决上述难题,外汇局积极创新外汇管理方式,研究提出了专门针对境内基石投资者参与境内企业境外IPO相关用汇安排,以支持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对境内基石投资者的具体用汇安排包括:一是允许境内基石投资者经批准在一定额度内购汇参与境内企业香港IPO;二是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结束后,上市公司及时调回资金,并承诺一定比例的资金结汇;三是要求境内基石投资者承诺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后及时调回资金并结汇等。

从设计上看,此安排不仅有利于境内公司顺利完成境外上市,也方便了境内机构投资(基石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投资,还有助于增加外汇的有效供给,起到了“一箭三雕”的效果。

郭松:为切实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进出口贸易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在浙江、宁波和深圳开展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试点。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获得出口订单后,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将来再以出口收汇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这个制度设计既促进了出口,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规避了汇率风险,有效降低了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郭松: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事中、事后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系列既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市场稳定,也符合资本项目可兑换长远方向的改革举措,包括:研究支持跨境资产转让、放宽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回流的限制、研究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债的外汇管理等。

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改革的推出都要以能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前提。下一步,在继续推进改革的同时,将积极适应外汇形势新常态,兼顾风险防控,在现有外汇管理法律框架内,针对少数投机套利和违法违规交易强化监管。重点是督促银行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展业自律要求,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强化与其他监管部门的联动,维护正常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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