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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双签字”制度严把干部推荐评价考察关

2017-04-07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仁寿县组织部门人选

最近,仁寿县出台《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双签字”暂行办法》,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化把牢干部推荐评价考察关。

《办法》明确“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组织部门對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单位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人员信访举报查核情况,单位向组织部门上报职务与职级晋升人员,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推荐评先评优人选”等5种情形时,单位出具的党风廉政建设结论性意见必须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执行“双签字”制度情况作为考核单位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单位所出具的党风廉政结论性意见与实际有出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仁寿县委组织部 汤朝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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