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研究
2017-04-07贾春芳
贾春芳
(汾河二库管理局,山西 太原 030002)
汾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研究
贾春芳
(汾河二库管理局,山西 太原 030002)
汾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现状是干、支渠用水计量主要采用建筑物量水、流速仪校核的方式进行,斗渠渠首采用以流速仪为主的测流方式进行计费水量测量。随着农业用水量的增加和信息化的发展,现行计量方式表现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测量工作量大,计算较为繁琐,不利于灌区信息化管理;斗渠以下破坏严重。建议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引进适合灌区特点的测流仪器,加快斗渠以下渠道的改造和修复力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计费水量;流速仪;斗渠;汾河灌区
1 灌区概况
汾河灌区是山西省最大的自流灌区,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成,位于汾河中游省境中部太原盆地底部。灌区受益面积北起太原市上兰村,南到介休市洪相村,东与潇河、昌源河、惠柳婴、和洪山灌区为邻,西以晋祠灌区和磁窑河为界,与文峪河灌区毗邻;南北长约140 km,东西宽约20 km。汾河干流由东北向西南贯穿全境。灌区受益面积沿干流两岸分布,分别为太原市4个区和清徐县;晋中市祁县、平遥、介休市;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全区受益乡镇60个,受益村庄538个,受益面积9.97万hm2,属大(二)型灌区。
目前,汾河灌区现用水源主要来源于汾河水库,平均引水量1.5亿m3。河道引水枢纽工程3处(汾河一、二、三坝),设计引水能力为97 m3/s。现有固定灌溉渠道3 030条,其中干渠5条,支渠20条,斗渠327条,农渠2 678条,总长4 340 km。
2 灌溉农业用水管理
2.1 灌区管理体制
汾河灌区隶属于省水利厅,属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管理局对下属单位实行“一级核算、三级管理”的模式。即“定收定支、余额上交、差额补贴、超收提成”的责任制管理办法,每年的灌溉面积、亩次、渠首用水量、渠道利用率、亩次用水量、灌溉效率等这些灌溉用水技术指标,被当做每年责任制考核中的基本指标,于年初确定下来。年终分别按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决定单位完成任务的好坏和收益的多少。把用水管理工作同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相联系,采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灌区用水管理。
2.2 灌区水量的量测和控制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汾河灌区的用水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使汾河有限的水源发挥最大的效益,2008年成立了汾河中下游管理局,负责对汾河河道和3个枢纽进行监管,汾河灌区用水由汾河河道管理局配水到总干渠口,汾河灌区与汾河中下游管理局联合进行配水及量水。进入汾河干渠后,仍严格实施供水和用水管理分开,由局水务科统一调度。
汾河灌区的用水管理基本为工农业统筹兼顾,按计划配水(丰水年按需配水,枯水年以面积分水),统一调配,合理使用。按每次灌溉用水的计划用水量(库水),由渠首、支渠口、斗渠口逐级控制,按计划配放到各用水单位。灌区计水收费点设在斗渠口,由灌区专设的支渠管理所人员和用水单位人员共同计测、计量,用水后,供、用水双方签字进行水费结算。
2.3 灌区水费计收
斗渠以上灌区专业管理机构的工程,其水价由物价部门批准,农民用水协会按照这个价格向供水单位签定用水合同。另一部分是斗渠以下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工程维修、养护及用水协会工作人员和渠道看护人员的劳动报酬,这部分水价标准应由协会根据当年工程维修和人员开支的预算情况制定方案。
灌区水费征收农业用水100%收取。用水计量能满足作物种植需要,并能节约用水量,使水资源在空间上有更合理的分配,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与和谐新农村建设。
2.4 存在问题
汾河灌区大部分斗农渠工程老化、破损、毁坏严重,造成有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3 灌区量水设施和技术
灌区目前干支渠采用建筑物量水法、流速仪测流法。水闸量水利用水流通过水闸的上下游水位差来确定流量。通过流速仪测定流速再确定流量。
近2年实施了灌区信息化建设,干支渠安装了超声波流量计进行实时测流,目前还在试用中。
4 农业水费计收
4.1 灌区斗口以上水费计收
计量方式和手段:灌区计量点为斗口,计量设施有建筑物测流、无喉道量水槽等,采用流速仪校核。计量点控制范围平均每条斗渠控制面积0.027万hm2。
供排水成本构成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它直接费、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具体的水价成本费用测定审批程序是:由灌区上报省水利厅并负责提供资料,物价局测算审定后,根据农民承受能力及当地物价上涨指数等,省物价局最终审批下达执行价格。
灌区农业用水实行计量水费和基本水费相结合的办法,每年每亩收取基本水费1.5元,计收基本水费的范围按实灌面积计算。农业单方水粮食作物为0.17元,经济作物为0.21元,农业用水实行浮动水价政策,以执行的水价为基础,枯水期可上浮10%,丰水期可下浮10%。
水费计收方式及其征收:在水费计收上灌区以斗口水量为计费点,采取供用水双方民主测水的办法,测水手段主要是以建筑物量水为主和流速仪校核相结合。以计费水量和村委会(协会、专业队)进行最后结算,现主要使用新版的通用机发票并实行先缴费后供水制度。近3年来农业水费征收率分别为98%、99%、99%。
在收费方式上主要采取了预收水费、信用收费、责任收费等政策,具体交费方式有以下3种。
银行贷款方式:主要有个人贷款和村集体贷款支付水费。如汾西分局一、二支范围内的段村镇采取水费600元以内的由村委担保贷款,600元以上的抵押贷款。
村委垫支:一些村委经济基础好,而村民经济暂时紧张的地方,由村集体垫支。另还有少量村庄由村干部或企业出资交付水费。
地头收费:部分村庄向农民收取的水费中,对要求秋后结账的农户,采取加收滞纳金的措施,提高了水费的到位率。
4.2 灌区末级渠系水费计收
4.2.1 末级渠系供水管理模式及经费来源
灌区斗农等末级渠系所有权归当地受益村庄所有,水管单位与用水户水费计量点设在斗口,末级渠系供水管理模式有3种类型。一是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自己管理,这一类模式占灌区受益村庄的20%;二是个人承包,这一类模式占灌区受益村庄的50%;三是村集体管理,这一类模式占受益村庄的25%;还有部分河井双灌村庄末级渠系无人管理,基本不用河水灌溉,这一类占受益村庄5%。由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供水管理的末级渠系相对较好,有专人管理供水、工程,由个人承包或村委进行供水管理的末级渠系,很少能进行日常维护,只是在供水前临时对渠系进行整修。所有管理模式经费来源于水费加价,对农户水费计收是以亩计收。
4.2.2 末级渠系供水成本
在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控制人员、约束成本以及清理、取消农业用水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的原则核定。末级渠系水价原则上是合理的管理费用、末级供配水人员劳动补贴、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等3部分构成。
据统计,汾河灌区末级渠系(斗渠)总长871 km,年需费用174.2万元,按测算的年实际供水量6457万m3,计算得出末级渠系水价为0.027元/m3。
5 结论与建议
汾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现状是:干、支渠用水计量主要采用建筑物量水、流速仪校核的方式进行,斗渠渠首采用以流速仪为主的测流方式进行计费水量测量,以上两种形式,虽然较为传统和落后,但已得到灌区用水户的普遍接受和认同。
目前灌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测量工作量大,计算较为繁琐,不利于灌区信息化管理;二是斗渠以下破坏严重。建议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引进适合灌区特点的测流仪器,加快斗渠以下渠道的改造和修复力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S274.4
C
1004-7042(2017)11-0017-02
贾春芳(1984-),女,2007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英语专业。
2017-09-25;
2017-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