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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策略分析

2017-04-07肖莹莹

大观 2017年2期
关键词:公共产品监督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存状况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融资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等方面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产品;决策机制;融资体制;监督

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己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研究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增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一、推行“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

我国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根源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以及现实生活中基层领导错误的政绩观影响,“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机制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比较紧缺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投资决策机制,在制度上保证依据农民、农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公共产品投资范围及方向。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相结合,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对于本辖区内的公共产品供给,可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的意见得以直接充分反映。

政府还可以建立一种能够准确反映农村居民需求的提案制度。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现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力度或同一标准提供的公共产品,必然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二、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和范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中出现相关政府缺位的现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在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缺位以及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影响到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与效率,结合当前存在的问题可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明确各层级政府而不是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充当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各层级政府不能推卸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因为供给主体的错位将带来很多问题,如对乡鎮企业汲取过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而且增加农民负担,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其次,根据农村公共产品构成上的层次性,合理划分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界限,并由相应层级的政府予以提供。受益范围遍及全国的公共产品由中央提供,而受益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公共产品则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提供,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个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

三、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融资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来源问题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点和难点。能否向农村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满足农民的需求,其核心问题还是资金问题。政府虽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但是在国家财力尚不十分雄厚的前提下,单方面地依靠政府的力量显然存在着困难。为此,我们必须创新公共产品的融资模式,采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去筹资。

首先,继续发挥政府的财政支持作用。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来源中,政府的财政投入仍是最重要的一种。另一方面,上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尽量保证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尽可能多地落实到乡镇。同时,要改变财力过多集中于县级以上政府的现状,使乡镇财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财政,从而为乡镇政府向农村供给公共产品提供资金保障。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多元化筹资功能,通过市场来筹资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有偿性或可收费性。正是这种有偿性激励了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组织去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比如可以发行国债或专项国家基本建设债券等,将社会上闲散的资金筹集起来,投入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中;通过税收减免、信贷优惠、贴息补助等形式,调动个人、企业等对公共产品投入的积极性;通过贷款、参股等方式来筹集资金等。

四、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没有适当的监督机制来处理冲突和监督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运作,就会为实施最粗俗形式的政治腐败提供机会。

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机制可以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强对农村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农村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关键是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和政府问责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切实的绩效考核,对于达不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者出现工作差错、工作失职者,应通过政府问责制,追究责任,给予应有的处罚;二是完善农民对地方政府公共产品供给的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提高农民的参政和监督意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强化农民的“集体行动”能力,从而改变他们在与政府博弈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有效遏制政府行为的随意性,确保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的合理使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影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性因素,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其关键就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创新和完善。因而,当前应该严格按照贯彻落实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重点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融资途径、供给主体以及地方财政体制的完善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陈飞宇.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J].消费导刊,2009(1) .

[2]陈新轩.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探究[J].乡镇经济,2009(2) .

[3]陈昕.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问题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9(6).

作者简介:肖莹莹(1988.10)女,汉,河南许昌,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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