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2017-04-07张超
摘要:近几年来,P2P网贷平台实现了快速发展,关于网贷平台的风险及收益话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心。P2P网贷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其运行以及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经历了一系列困境,信息体系不够健全、运营过程存在违法属性以及利率保护不到位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对我国P2P网贷平台涉及的监管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为创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为进一步实现P2P网贷平台快速发展创建完善的信用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保障我国P2P网贷平台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且必要。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监管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2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91-02
作者简介:张超(1986-),女,汉族,河北定州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就职于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金融法。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法律问题
(一)集资诈骗
P2P网贷平台是根据交易双方上交的个人信息或者是商业信息等相关条件为交易基础的,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通常并不需要对对方的信息真伪进行鉴定,因此也难以对对方的信息真实性进行了解。在此机制下极易出现借款人凭借虚假身份或者是虚假数据实施交易的情况。因为缺乏公权力监管措施,职能凭借网贷平台自身以及平台用户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因此对网贷平台实施的监管效果往往不理想。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出具的商业计划书以及商业资料等都存在造假的可能,以至于发现挥霍借款最终无法偿还的事件越来越普遍。
(二)洗钱
如今,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地快速发展,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洗钱方式。由于P2P网贷平台凭借其便利和高效的特点,同时也为有着洗钱动机的犯罪分子带来巨大的可乘之机。虽然从当前P2P网贷平台的操作情况来看,对于每笔款项的操作和来源都要求做到合法,并且要求借款人需要登记款项的用途和具体使用中的用途必须保持一致,然而对于款项的实际用途却是不得而知、难以查证。因此,导致很多不法分子通过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然而再凭借注册的贷款人参与投标最后中标,实现了将黑钱转化成合法钱财的目的。还有很多不法分子将巨额款项分散成多个小金额通过网贷平台接待出去,同样达到了洗钱的目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人们将P2P2网贷平台看成是一个中介机构,网贷平台本身并没有直接参与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所以借贷双方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必须先将资金打入平台公共账号,随着平台公共账号内积攒的资金越来越多,账号管理人员凭借其管理优势将此变成一个吸收公款的重要工具。因此,P2P网贷平台俨然成了一个吸收存款的非法金融机构,发生平台账号资金外流的情况也十分常见。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法律建议
(一)完善立法监管体系
第一,明确P2P网贷平台具有合法性,对P2P网贷平台的准入以及经营者进行严格的门槛限制,将P2P看成是一个准金融机构,并且设立专业的监管部门,必须获得专业监管部门批准方能进入市场,有效防止出现不法分子借助P2P平台从事非法活动,同时也为规范我国P2P平台实现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二,针对P2P行业创建一套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对P2P行业发展制定严格的“行为规范”,对P2P平台进行严格规范。明确具体的合法以及不合法行為,进一步明确P2P平台的运营内容。第三,还需要针对各种P2P平台金融问题展开立法,例如跑路、倒闭以及违约等等,不但要保障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营,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各种法律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监管方式
国家银监会明确表示针对网贷平台必须加强监管,实施杠杆限制,然而从实际实施效果来看,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运营和发展与此规定并不吻合。不仅要加强市场监管,更要通过市场发展去约束网贷平台的发展,进一步规范P2P网贷平台的创新发展,针对新兴金融平台,监管机构必须划好各项业务红线,还需要给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由于目前我国出现了众多P2P网贷平台违约以及跑路的情况,P2P平台监管细则一度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话题。为规范P2P网贷平台实现更好发展不但要靠P2P监管细则进行约束,还需要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遏止一系列系统问题的发生,要对各个项目实施风险评估,对于网贷平台的资金来源以及资金需求都需要开展严格地调查,还需要告知参与交易的借款方和借贷方,创建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不仅如此,还需要做好对投资者加强保护,有效降低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减少投资者损失,规范市场有序发展。
(三)完善信用体系
在很多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已非常完善,然而在我国众多领域均存在信用体系构建不完善、信息分散等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的信用数据库,以至于在进行信用查询的过程中无法确定信用的真实性。结合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前我国个人信用报告通常只局限于商业银行等类别的金融机构以及人民银行使用,对于网络借贷平台并没有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权利。但是,信用却成了P2P网贷平台发生一系列法律违规行为的重要内容,信用成了P2P网贷平台交易过程中进行考量的十分重要的指标,因此加速创建全国统一的公用的信用平台十分必要,把公民的所有个人信用情况登记在案,确保所有用户的信用记录具有权威性,创建完善的信用征信系统,明确设置信用查看条件以及查看标准,可以赋予符合条件的P2P网贷平台查看用户的信用情况,让网贷平台上的所有交易方都能够查看对方的信用状况。创建了完善的信用平台之后,还需要对P2P网贷平台的信用等级做出严格规范,创建网贷行业信用评级等级制度,对不同的信用等级网贷平台需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有效防止用户不因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等级差异倾向于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平台,同时也能够督促信用等级偏低的用户提升其信用。此外,针对在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用户,需要对其信用评价做出补正,对其发出警示通告,规范其行为。
(四)构建第三方托管和担保机制
从目前情况来,众多P2P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并不是把资金直接转入到对方账户中,需要先将资金打入支付平台,把资金暂存在P2P平台上的公共账户,目的是为了让P2P平台能够对借贷双方实施有效控制,对于保证双方履行相应义务进行了有效规范。然而,这种做法依然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资金需要滞留在平台公共账号内一段时间,P2P平台对于借贷双方存入的资金拥有巨大的掌控能力,引发资金池问题。对此,依靠第三方账户对P2P平台资金池进行监管十分必要,保证P2P平台无法对资金池拥有绝对的掌控力,有效保障借贷双方所存资金的安全。比如,先前红岭创投开展了和平安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将所有的平台资金存入平安银行,由平安银行实施监管,然而这种效果却十分微小。由于商业银行和P2P网贷平台之间存在竞争的关系,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相比较商业银行而言显然更合适。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也需要加强风险控制,有效避免发生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网贷平台私下勾结的现象发生,对P2P网贷平台实施有效规制,避免发生“官商勾结”的现象发生,保证每一笔交易都是透明的、有据可查的。
三、结语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从诞生到现在已有八年时间,它不再是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而是一个有“思想”、能表达的独立个体。在虽然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不完善、不健全,但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每个领域都在为它做出努力,应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汤红霞.我国P2P网贷服务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4.12.
[2]胡熔.我国P2P网贷平台风险防范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