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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9期
关键词:系统论共治监管

(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 吉林 132013)

浅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罗英强

(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文章主要研究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各个角度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梳理。首先是对国内外有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来从法律层面上对食品安全进行必要的解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法律认识。然后是通过从企业的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分析,给出食品产业出现问题原因,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企业获得高额利润,进而导致由于为降低成本,而做出不良行为欺骗消费者,一旦揭露则会对行业造成巨大不良影响。接着,是从系统论的角度对于食品安全做出说明,我国是以系统论为核心的法治系统工程,将系统论应用于食品安全法研究应用,既可以使相关法学理论更加清晰准确,也可使食品安全法律实践更有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接着,是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方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解释,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诱发原因之一。现代食品安全问题有两大类别,其一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其二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因利益原因,在原料的选择和使用上违背诚信道德,恶意采取违法手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来构建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最后,是从社会共治角度对预防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说明。共治主体实质是上下结合,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分为企业,政府和第三方监管力量。在企业自律,政府介入程度,和第三方信息补充揭露等方面进行阐释。

法律;揭示;系统论;思路;共治

食品产业关系国家安全稳定,解决吃饭问题是政府和社会避不开的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开始采用粮票,这种方法使得中国在当时亩产比较低的情况下,成功的解决百姓吃饭的问题,吃不饱但是不会因为缺粮而有生命危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的应用,使得土地亩产逐渐的提高。同时,也大量进口国外的粮食。使得中国逐渐解决粮食危机。取消了粮票制,可以直接用钱购买所需的粮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加确保了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

一、食品安全的国内外法律体系

老问题的解决又随之伴随而来了一个更新,更加复杂的问题,那就是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的复杂性在于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道德等诸多领域。为此国内外也相应制定出一系列法律来保障食品安全。21世纪以来联合国大会多次重申:“人人有权享有安全,充足以及有营养的食物,与充足食物权利以及最基本的不挨饿的权利是一致的”。在国际人权法中,食品安全权是得到国籍法律认可的健康权和食物权之间的内涵的一种权利,食品安全权与这两种基本权利有着很紧密的联系,食品安全权是这两种权利的整体构成要件之一,也是他们能够独立实现的一个要素。接下来的疑问是,食物短缺的情况下,立法者能接受低于安全标准的食品来确保足够的食物吗?这一问题并非空穴来风,在许多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确确实实面临粮食短缺问题。对此,结合人权条约中关于人的尊严方面的条款可以得到解释。核心内容是获得有质量保证的食物才能满足个体温饱需求,免受危险物质的威胁。

二、信息揭露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十一五”期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实现年均24.7%的高速增长,食品产业将成为我国最大的产业。巨大的产业产生了高额的利润。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有许多关于食品安全的案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等许多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产生了不好和阻碍的作用。国际品牌也借着这些事情,通过各种方法,挤占国内市场,对本国品牌的生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危害行业安全。照成这些问题有许多种原因,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食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企业掌握着信息优势,可以使企业获得很高的利润。对政府和行业规则的制定也有很大的困难。但同时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产生巨大的信任危机。导致整个行业遭受牵连。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高效率的食品安全规制必不可少,也是食品市场有效运转的先决条件。所以强制性的规定那些生产环节必须进行信息揭露尽管会增加单个企业的成本,但会阻止劣质企业进入市场,提升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度。可以用二维码,或广告等方式进行企业的宣传与信息的揭露,使得优质企业获得高额的利润,推动行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系统论在食品安全中的应用

食品安全离不开法律的制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从国家宪法直到部门法的规定,集总成为一个法制的体系,严密的科学体系,这是以系统论为核心的系统工程。将系统论应用于食品安全法的研究与实践具有重大的效果与意义。因为食品安全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科技,伦理道德等诸多领域,食品安全的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借助系统的理论加以应对,食品安全的问题在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例如,生产,加工,运输和餐饮消费等各环节。产生的原因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安全问题,治理的方法也是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方法,民事手段,行政措施,行政制裁等等。所以需要用系统性理论和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制定手段与对策。系统论既可以用来解决问题,也可以用来研究问题。系统论的研究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的完善,系统工程理论强调从整体上把握,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处理复杂问题。科学发展,就是在注重统筹兼顾,注重各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是在法律,经济,社会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途径。系统论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发展观等理论对于治理例如食品安全等高度复杂性,综合性的重大课题具有其理论优势。根据系统论的观点,食品安全的法律治理实质上是一个系统,有多种要输相互作用而组成的综合体。具有系统性的属性,如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等。处于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性能受到系统的整体性的制约,也反作用于整个系统。从系统论的整体性分析,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的整体性都有待提高,表现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整体性的不足,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存在缺漏,食用农产品被排除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没有将食品安全源头环节纳入进去。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还有待完善。一些新规定可能与现行其他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

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诱发原因之一。现代食品安全问题有两大类别,其一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其二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因利益原因,在原料的选择和使用上违背诚信道德,恶意采取违法手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基于以上原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于第一种,监管体系的构建需要着重于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体系,通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风险评估等方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针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构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措施,有效的信息沟通避免食品消费市场的恐慌,例如欧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国FDA。针对第二种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体系构建则应侧重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供给,一是通过建立有效食品安全信息揭露的机制,引导社会舆论,使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市场上无法存在。二是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实施严格食品安全各环节检测检验,建立消费者信任的食品安全认证,增加消费市场有效需求。三是逐步的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改善食品安全市场,降低食品安全监管成本。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从致病原因看,微生物和有毒动植物是主要的食品中毒的致病原因。从食物中毒的就餐场所看,集体食堂,家庭和餐饮服务单位是食物中毒的重要就餐场所。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看,生产者不道德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例如三鹿事件等,使消费者对市场食品安全信心大幅降低。新的技术和工艺其不确定性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大量存在,部分有害添加剂危害国民健康。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多,问题复杂。所以,也需要多部门共同的治理,形成社会共治。企业,政府,与第三方需要进行密切的合作。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为了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我国提出“社会共治”的治理理念。从管理到共治,实质是从由上到下的管理转变为上下共同管理,国家与社会共同管理的治理模式。社会共治更强调于防范于未然,在事件发生前就解决问题。从政府传统监管到社会共治,这种转变是基于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中加入更多的信息的传递手段与来源而达到的。加强企业的自律是重要的一方面,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责任,规定对违规的企业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执照,甚至对主要人员判处有期徒刑等处罚迫使企业自律。对于企业而言,自我管理意味着风险的分析和控制。第三方监管力量对食品监管可以作为一种信息补充披露机制,从而引导食品市场良性发展。在西方国家,第三方社会力量常通过示威,抗议等社会活动进行监管。信息不对称是管理的主要难题,而社会共治的一大优势使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更加完善。明确企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作为食品生产主体,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者。食品企业的自管在于通过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对生产相关参数的设定和监测,从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的交易和供应过程,连接了许多交易主体,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制造商,储运经营者,经销商,以及包装材料,加工设备等供应者。食品质量的高低是供应链上所有关联厂商的产品质量水平的递加效应,与供应链上厂商交易主体数量和每家厂商的产品质量水平有关。所以,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是企业要考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优化政府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安全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政府监管的自上而下的生产方式也存在问题,地方政府多因地方税收等原因对地方食品企业实施保护。因此,政府行为在信息和教育阶段便出现了问题,对消费者选择性的公示部分安全信息,对食品企业纵容保护等行为时有发生。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由农业部和食药局负责。由于有很强大的问责机制地方政府往往大事化小,形成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引入巡视制度,可以降低信息流传递的环节,便于上级政府更好的了解下级政府的工作情况。加强自下而上的第三方监管力量。第三方监管形式的特点是信息披露源于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中宏观主体政府和微观主体食品生产者以外的第三方力量,属于自下而上的监管方式。第三方监管力量通过曝光企业不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一方面震慑生产企业,另一方面促使政府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另外,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第三方对信息的披露,减少了生产者与消费者,食品供应链交易主体,政府与企业,以及政府监管体系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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