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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9期
关键词: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商事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0000)

浅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

陈姗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0000)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将个人网店纳入监管和规制的基础,有助于整治各种网络交易乱象,保障经营者、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各方权益。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相关规定,分析了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的必要性及立法趋势,并提出几点具体可行的建议。

个人网店;登记;规制;监管

一、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的提出

个人网店是否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问题作为电商领域中的热点问题,长期以来争议不断。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国家出于鼓励创新创业的考虑允许自然人开设网店可以不用工商登记,只需向第三方平台实名认证。但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市场进入平稳化发展阶段,数量巨大的个人网店①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社会各界要求创建一个正规化、有规制的电子零售市场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酝酿了3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2016年12月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着该《草案》的提交审议,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的答案也将越来越清晰。

二、个人网店工商登记的法律解读

在《草案》出台之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质上确立了自然人网店登记自愿原则。

而提交审议的《草案》是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大前提下允许有例外。即,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②

该条规定立足于电子商务实践和广泛的调研基础之上,确立了电子商务主体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原则,并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没有采取“一刀切”的规定,将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这三种情况下的电子商务形式作为登记的例外。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条草案的背后立法者们的深意,对于一些出于谋生的需求,利润微薄,以及农民自产自销等开设网店的情况要在政策上予以照顾,让农村得到电商买卖的便利,帮助解决就业难的社会问题。同时这样的例外也体现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已经是不可逆的趋势。

三、个人网店工商登记的必要性

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对于明确其法律地位,将个人网店与个人网店设立人区分开来,建立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消费者各项权利的保护,促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都有相当重要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

(一)保护经营者利益的需要。个人网店的法律地位需要通过进行工商登记来确认。在实践中个人网店无法独立于其经营者,法院并不认可个人网店的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个人网店享有名誉、名称等人格权利更是无从说起③。并且在个人网店相关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法院会以诉讼主体不适格而驳回以网店作为原告的起诉。因此当个人网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现有制度无法为其提供相关救济。

对于个人网店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个人网店利用互联网或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商事交易,以持续经营并营利为目的,与传统店铺相比仅存在销售方式的差别,并无本质的不同,具备商事主体的条件,应当进行工商登记使其享有商事主体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护公平竞争的需要。众所周知,网购商品的价格因其无需现实经营场地,纳税系统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比实体店商品价格要便宜很多,对于无需登记的个人网店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个人网店继续维持无需工商登记的现状,市场监管无从谈起,不仅对于线下的实体卖家也包括对于线上已经进行登记的网络商店(B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卖家都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不利于促进个人网店的优胜劣汰,更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网购市场。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个人网店实现工商登记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保障作用。首先,有助于个人网点和消费者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个人网店的商事主体地位获得确认,相对应的买家的消费这主体地位才可以获得确认,并因此享有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其次,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起到对社会公示的作用,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使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找到一个适格的被告,从而获得救济和赔偿。

(四)保证监管部门行使职权的需要。对于行政监管部门来说,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是其发挥监管职能的第一步。其一,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为监管提供可能性,网络的虚拟给监管机关执法的高技术性带来挑战。个人网店进行登记后,行政监管部门在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税务征收、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才有监管对象。其二,登记后管辖权就能够确定下来,杜绝因为管辖权划分不利导致的职责不分和消极监管。

四、关于个人网店工商登记的几点建议

对于个人网店工商登记依然还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经营场所的认定。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以固定经营场所作为登记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网店,登记的经营场所的确定有几种考虑因素:域名、IP地址、经营者经常居住地,除此之外还可以借鉴广东省批准成立点子创业园区或科技园区、网商行业协会、提供集中办公的网络交易平台办公场所等集中办公区域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④另外,为落实个人网店实际经营地,应将经营者经常居住地一并列出。

(二)登记方式的选择。为在对个人网店实施行政监管和鼓励创新创业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并考虑到高效便利的原则,最好的登记方式是采取机关登记和网络登记并行的登记模式。个人网店经营者有权选择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在工商管理机关网站上设立专门的个人网店工商登记网页上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成功以后获取工商部门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并有义务将该电子营业执照放在网店的个人主页上的醒目位置,以确保交消费者知悉个人网店的情况。

(三)组织形式的确定。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的商事立法体系中,与个人网店的商事特征最接近的是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修改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取消登记事项中从业人员、资金数额和经营方式的要求,并免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该立法走向改动致力于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竞争体系,减轻经营者的经济负担,符合个人网店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因此笔者建议个人网店工商注册的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

【注释】

①本文所讨论的个人网店,是指由自然人基于互联网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设立于互联网的虚拟商店。

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十二条

③徐龙:个人网店的法律地位探析——从一起淘宝网店的名誉权纠纷切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6(1)

④参见广东省《关于鼓励支持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23条。

[1]黄琴.论个人网店的法律地位及其规制[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6(3).

[2]赵云.电子商务自由化与法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刘志娟.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刍议[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3).

[4]秦成德.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版.

[5]范伟.关于“个人网店“商事登记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7).

[6]孟兆平.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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