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对策分析
2017-04-06张蕊珍
张蕊珍
(运城市水务局,山西 运城 044000)
汾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对策分析
张蕊珍
(运城市水务局,山西 运城 044000)
近年来人类活动对汾河不断造成破坏,致使汾河上中游断流,变成季节性河。汾河下游沿途各县超标排放工业与生活污水,汾河水质严重恶化。因此,要对汾河流域水资源进行保护,必须从道德与现实经济两方面进行探讨,寻找致使汾河水质恶化的根源,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的理论建议
水资源;污染;生态保护;汾河
1 流域概况
1.1 地理位置
山西省处于黄土高原以东,华北平原以西,与河北河南两省相邻。省内山脉比河流多,地形崎岖。山西省按照地形可以分为东部山区、西部高原和中部盆地三大部分。山西省处于大陆性季风区,由于省内地形多变,导致南北气候迥异,水资源严重不足。
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也是山西省内最大的一条河流。汾河流域孕育了山西6个地级市,40个县市,1 000多万人口,流域面积占了山西省的1/4,为山西人民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
1.2 经济地位
汾河流域是山西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山西省经济最发达的区域。汾河流经的地区,其农业人口占山西省总农业人口的40%,汾河流域播种面积占山西省总面积的30%,粮食产量占山西省总产量的1/3。其中临汾盆地是汾河流域最发达的农业养殖地区,也是山西省棉花与粮食主要产地。
2 汾河流域面临的环境问题
自古有着“万木下汾河”的描述,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汾河流域环境日益恶劣,水资源严重匮乏,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2.1 开发不合理
2.1.1 非法采砂
汾河下游河道由于过度开采,最大过水量和最小过水量远低于汾河正常时期的过水量。如果上游水库开闸泄洪,汾河全线都将漫堤,沿岸的工厂城市、桥梁公路会受到被水势吞没的威胁。
非法采砂对汾河造成的危害主要在于砂石随意堆放以及滩地沉降。非法采砂者将砂石随意堆放在河道内部,直接导致汾河流向产生改变;急剧的冲刷河岸和河床,导致河道的基础工程暴露在外,河岸与河堤一旦出现坍塌,就会给防汛期间的排水工作带来极大不便。除此之外,非法采砂者很有可能在河道内部修建横竖交杂的道路以便砂石的运输,极大地阻碍了汾河水流正常的走势,对局部河道河床造成巨大冲击,很有可能导致河道变化。
2.1.2 乱砍乱伐
随着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树木资源的需求愈发增多,强度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砍伐活动开始进行,最终导致树木资源消失殆尽,水土流失严重,河道夹带的泥沙增多,生态环境极度恶化,同时流入汾河水中的化学物质严重破坏了汾河自身水体结构,富营养化问题日益严重。
2.1.3 水源开采
山西省属气候干旱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率不足全国的20%。全省主要供水来自地下水。随着时间的推移,山西省内地下水开采的规模不断扩大,直接导致了汾河流域水资源的破坏。加之地下水工程在建设前没有对汾河水域的水资源分布做全面详细的调查,盲目动工,过度开采,致使汾河水源迁移,水位下降,泉水逐渐减少直至枯竭,地下水受到污染。长期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给人体造成重大隐患。
2.2 乱排乱放
2.2.1 工业用水排放
工业污水没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进汾河,造成汾河生态环境破坏。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山西省内河川径流量很小,又处于干旱少雨的地区,故河水自身净化能力差。由于山西省是一个重化工基地,直接导致大量的工业废水污水排进汾河,汾河流域受到极为严重的污染。
2.2.2 农业用水排放
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过度消耗地下不可再生资源,导致汾河水中流入大量化学成分,对整个汾河流域的生态系统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甚至直接威胁到人类生存。
2.2.3 城市用水排放
城市生活所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分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含有大量滋生的细菌和病毒,生活污水则有各种氮化、硫化物质。随着城市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日益增加。由于这些不合理排放问题,汾河水质变得恶化,某些城市周边县市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相对落后,导致汾河污染日益严重。
2.3 煤矿开采
山西是产煤大省,煤炭在山西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它有着消耗高、污染高、资源利用率低等特点,平均开采1 t煤要消耗2.5m3的水资源,同时过度的煤炭开采,导致地下水自身循环系统受到影响。
开采煤矿过程中,有害气体的不合理排放也是导致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从煤矿中残留下来的大量的渣滓,不经过处理就连同污水排入汾河中,对汾河水质造成了直接破坏,煤炭开采在为山西省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山西的母亲河带来了巨大的污染。
3 可持续发展对策
3.1 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可通过直接的政策干预或间接的经济扶持,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有力掌控和管理。建立针对性的环保机构,逐渐增加环保方面的开支,保护好区域内的利益。对于开采过度和排放污水不合格的企业,增加税收幅度,然后将这些资金作为保护汾河区域生态环境的专项款,投资到资源保护与环境修复的工作中去。从政策上建立一套详细合理的税收机制,遏制化肥、农药等污染物的使用率,鼓励农村银行、信用社等机构设立农田水利项目专项信贷,促使农民在流域内合理耕作。
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应加强环保项目法律法规的建设。政府需要从资源配置、防汛抗旱、流域管制等宏观领域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手段,对汾河流域违法开采、超污排放等现象严格惩治。针对省、市、县等多级相关部门,明确其职责、范围和权力,为各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内部执法队伍的建设。执法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与筛选才能保证其专业性,监督执法人员除必备的知识学习与业务能力外,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可设置专项资金,为执法队伍配备专业的通讯和监控设备,提高执法效率。通过奖金激励的方式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处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
3.3 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近年来山西省省政府在汾河环境生态治理问题上对人民群众作出了大量的动员工作,号召全民联合起来,对污染环境的现象积极进行电话举报。但此类活动没有一个科学的制度来进行管理,人民群众被调动起来的热度没有持续性,全民环保活动始终是一个随意、松散的个人活动。为此,政府部门需要制定、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将人民群众当作执法队伍的一份子,给予其相应的权力,这样才能构成统一的环境保护战线。
TV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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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蕊珍(1984-),女,2013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
2017-01-08;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