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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 推动散装水泥绿色发展

2017-04-06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7年6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砂浆条例

云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7年,云南省散装水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各项规定为工作抓手,以提高全省散装率为工作目标,大力促进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保持了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势头。

一、认真开展《条例》调研工作

(一)积极配合省人大对《条例》专题调研

今年5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第70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2件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开展调研。《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被列入第一个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5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亲自率队到曲靖就本《条例》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调研。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谭丛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处、省工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等同志参加了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大丰混凝土公司生产现场等,实地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听取了省工信委、曲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卯稳国在调研中指出,《条例》实施效果明显,起到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降低成本、提高建筑质量等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条例》配套文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让《条例》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用,为全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继续作出努力。调研中也发现《条例》中的专项资金、管理职能等部分条款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调研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的通知》和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调研座谈会要求,主管部门省工信委高度重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工作,及时将组织开展《条例》实施效果专项调研的通知下发各州(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制定调研方案并作出工作布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调研各项工作。

(三)全省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专项调研

今年6月~7月,省工信委组成了专项调研组抽取了昆明市、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文山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8个州市,开展了专项调研。

专项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生产使用情况。座谈征询所到州市以及文山市、建水县、红塔区等13个县市区的工信、住建、环保、质监等有关单位部门,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调研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确保了调研工作务实高效。

按照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各州(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对辖区内的《条例》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详细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对总结完善散装水泥立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一)强化宣传提高《条例》认知度

全省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始终以《条例》内容为重点,紧扣“推广散装水泥,发展绿色产业,减少粉尘污染,保护碧水蓝天”宣传主题,结合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和日常宣传等活动,积极落实宣传经费,创新方式方法,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扩大社会认知度,努力形成关心、支持、帮助散装水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散装水泥办以水泥生产、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水泥制品、墙体材料企业等行政执法相对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召开散装水泥工作会、现场示范推进会、行业协会等时机,积极宣传《条例》各项规定,提高贯彻落实《条例》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网络有文,积极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在昆明市闹市区的10余块LED电子大屏幕和全市4900多辆公交车的广告宣传屏上,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滚动播放宣传片,加大《条例》宣传。在昆明、曲靖、大理、玉溪、普洱等城市中心地段,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发放宣传品,在混凝土搅拌车上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取得了良好宣传效果。

(二)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指导行业发展,2016年底,省工信委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今年着重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二五”以来发展成效,充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党和国家及本地发展任务目标,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主要产品需求形势,提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积极出台配套政策

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禁止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积极出台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政策,全省的“禁现”范围不断扩大,散装水泥政策不断完善,为我省散装水泥发展依法行政、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中,《普洱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7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普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房屋建筑、交通、市政、园林、水利、电力、通信等),使用混凝土总量在200立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思茅区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新建工程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孟连县除外的其他县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新建工程项目,自2017年7月1日起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昆明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2017年6月13日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8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2018年1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2019年1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文件还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站点设立作出了规定。这是昆明市继出台《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昆明市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后,贯彻落实《条例》又一项重大行政举措。

三、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情况

(一)全省散装水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全省紧紧抓住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良机,不断加强设施装备建设和改造,促进了我省散装水泥供应量持续较快增长。我省西南水泥、海螺水泥、华新水泥、华润水泥、云南水泥、红塔滇西水泥、宜良红狮水泥、蒙自瀛洲水泥等一大批骨干水泥企业,狠抓散装水泥生产供应,用散装水泥树品牌,散装水泥保稳量,散装水泥促效益,促进了企业良性发展。我省澜沧、沧源等机场建设,昆明地铁、玉磨、大瑞、大临、广大等铁路建设,滇中环线、文蒙、丽香、丽攀、东格、格巧、镇毕高速等公路建设,白鹤滩、乌东德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鲁甸灾后重建、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均大量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为其高质量、高效率施工提供了坚强保障。

据初步预测,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超过5000万吨,同比增长10%。

(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平稳发展

在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政策引导下,预拌混凝土产业平稳增长,预拌砂浆产业开始起步。全省预拌混凝土产业已经覆盖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360家,产能1320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运输车5000辆,预计全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200万立方米。全省建成干混砂浆生产企业4家,产能达到105万吨。预计全年预拌砂浆(干拌和湿拌)生产使用200万吨。

(三)产业优化升级步伐加快

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信息化、绿色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产业优化重组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高性能混凝土等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得到推广应用,产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率继续增大。海螺水泥文山、保山公司采用高效率环保型散装水泥发放系统,实现了散装水泥无尘快速装车,并安装专用楼梯、护栏和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有效保障了工人安全作业。华新(丽江)水泥公司推行的物流标准化管理系统,成功实现了散装水泥网上订货、车辆进出厂、装车称重和财务结算的全过程电子提货卡刷卡服务,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中建西部建设云南公司在昆明呈贡等地建成的全封闭现代化混凝土搅拌站,研发生产高强和超高强混凝土、防水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等,承担了西山万达广场、昆明新南站等标志性工程的混凝土供应,被评为云南省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在文山州人民政府大力推动下,文山通用机械与三一重工合作,建设云南第一家装配式建筑预制件生产线,开发生产破碎机、制砂机和混凝土设备,填补了我省多项空白。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公司、文山云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集合水泥、混凝土、骨料、水泥制品等产业链,实行多区域布点,增强了企业实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还不到位

虽然全省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办在《条例》宣传上作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除了主要业务工作部门外,其他机关、部门对《条例》知之甚少,影响了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一些宣传工作走过场、摆样子,还没有真正做到家,需要我们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以促进《条例》贯彻落实。

部分地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还不够重视,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工作职责不明确,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县(区、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影响了工作开展。部分地区至今还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出台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没有制定贯彻《条例》有关规定的政策和措施。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

一些部门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资金、集料资源使用等方面支持不够,对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管还不到位等。

(二)散装水泥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

当前,我省散装水泥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各地发展极不平衡。除了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外,也受到经济欠发达、城镇化水平低、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利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昆明市、楚雄州等散装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而怒江州、迪庆州、德宏州、临沧市等散装率长期低于30%。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主要集中在重点工程和城市,农村使用较少,散装率仅为20%。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突破发展瓶颈。

(三)国家专项资金政策调整一些工作受到影响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停止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专项资金预算支出也随之停止。由于资金缺失,对专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其科研、新技术、新设备开发、示范、推广、宣传、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以提高散装率为工作中心,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为工作抓手,以加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业发展为工作重点,抓住我省加快实施“五网”设施建设等重大市场机遇,推进产业合理布局,调整完善产业结构,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保障建设工程需要,全面提升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大力促进散装水泥生产和使用,保持散装水泥快速发展势头,进一步缩小与先进地区发展差距。

(一)狠抓落实 深入推进城市“禁现”工作

要按照《条例》规定,各州(市)政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督促有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按照《云南省“十三五”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和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明确时间进度要求,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

在已经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行为。

(二)齐心协力 加强服务和管理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确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立项、用地、资金、骨料资源使用等方面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建设。

要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督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积极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要认真做好《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以促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三)开拓进取 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强散装水泥管理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加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机构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散装水泥管理队伍,为推动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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