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广东大水灾及地方政府应对
——以《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助委员会会刊》为中心的考察
2017-04-06黄召凤朱柏静
黄召凤,朱柏静
(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0081;2.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 311121)
1947年广东大水灾及地方政府应对
——以《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助委员会会刊》为中心的考察
黄召凤1,朱柏静2
(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0081;2.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 311121)
1947年夏,广东省遭遇数十年来罕见特大水灾,给全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同时也引起了广东省地方政府的密切关注。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广东省政府在第一时间内成立广东省水灾紧急救助委员会,具体负责灾后救助与重建事宜。此次水灾,广东省地方政府有力作为,发挥了上下联动、内外配合的优势,在勘灾、筹募、赈济等环节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应对机制,弥补了中央政府在特殊时期由于兵祸连年,财政匮乏而导致应灾机制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收到较好的效果。
广东;水灾;地方政府;社会救济
0 引言
中国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自然灾害史,在无文字记载的远古时代,自然灾害便时有发生,尤以水灾最为严重,影响也最为深刻,俗语有云“能撑十天旱,顶不住一天涝”,足以说明水灾强大的破坏力。民国晚期,中国正处于一个极具动荡变革的时期,国共两党正经历第二次国内战争。为了转嫁战争危机,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经济管制政策,官僚资本剥削压榨使得灾荒之年的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大打折扣,中央政府的软弱无力一定程度上促使地方政府在灾荒应对面前发挥了主导作用,1947年发生的广东特大水灾便是如此。
水灾是广东的大患,这与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莫大的关系,地处太平洋西岸,濒江临海,夏季易受季风气流影响,具有明显的季风性气候和海洋性气候的特点,降水量大。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又使得广东成为台风登陆的主要地区之一,台风过境夹杂暴雨袭击,往往酿成巨大水灾。自清末至民国以来,“广东省有较大水灾22次,局部水灾18次”[1]9,目前学界对广东水灾的研究多以1856年、1864年、1877年、1885年、1908年、1911年、1915年和1918年几次大水灾为主,尤其对1915年的“乙卯水灾”研究较为深入,而对民国晚期水灾研究鲜有涉及,尤其是1947年发生的特大水灾。再者,这一时期对水灾的研究多注重中央政府与民间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以突显民间赈济活动的重要性,救助主体多以民间团体、商人救济以及宗族活动为主,对地方政府发挥救助主体的研究多为薄弱。本文在仔细梳理《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助委员会会刊》的基础上,参阅相关资料,对民国后期广东大水灾发生的概况及其特点进行初步的梳理,并探讨水灾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广东省政府在灾害应对中采取的重要措施,以期为当下的救灾防灾工作提供些许借鉴。
1 1947年广东大水灾灾情概况及特点
广东省历年水灾自有记录以来,“以民国四年为最烈,民十三、民二十、民三十一三次次之。……若以三十六年(1947年)夏季之大水灾和民四之大潦比较而言,前者更甚”[2]1。1947年夏季,广东省连日遭受淫雨及飓风影响,普遍成灾。至五月下旬以后,东江、西江、北江各江上游暴雨连绵,三角洲雨量亦超乎往常,据5月24日《申报》载:“东、西、北各江淫雨成灾,潦水暴涨,不少禾田村落已成泽国,珠江三角洲末端之三水西南某镇,当洪水流过市街时,水高一丈,石龙水高及檐。”[3]648于六月初旬之始,雨量渐次增高,雨势更甚,时《大公报》载广州通信云:“旬日以来,粤境暴雨成灾,潦水激长不已。据珠江水利局消息:东、西、韩、北四江沿岸洼地,均已一片汪洋。”[4]如在东江下游的石龙市,“市区全部为涝水所浸入,水位高约两公尺,居民多以舟代步,避至屋顶或高楼,现仍豪雨未止,涝水有涨无退”[3]649。载电六月下旬洪水稍定,但“自30日以后,黔、桂粤各地暴雨不止,三日来各地涝水复涨。据珠江水利局消息:“黔、桂山洪暴发,南海一日(指7月1日)水位突涨,柳州一日水位比6月27高三公尺余,广州市1、2两日豪雨不止,粤省水灾将更趋严重。”[5]时至八月下旬,全省降雨慢慢减势,洪水稍却退去。
纵观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广东大水灾,可以归纳,此次水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水量巨大,水势甚猛。洪水造成东、西、北、韩四江水位达到峰值,“各河系下游低地汇成泽国,为近年来所罕见”[2]1,“珠江三角洲在潦水纵横交错下,水陆难辨,……西南一带临江城镇只见洪水汹涌,一片汪洋,水势回旋,不明来去。揭阳、普宁、海陆丰一带丘陵地,所见更为惨重,汪洋百里渺无际涯”[2]9,水势之大冲毁堤围,冲塌桥梁、路基,“韩江梅溪团堤决口三十公尺,……南海之团堤全被冲塌。增城河东乡太平团堤防亦缺数十丈”[4],6月9日上午七时,“粤汉铁路英德大桥五个桥墩为洪水冲毁,一部分桥面板梁亦被波涛卷去。其他路基续有被冲毁与淹没者,粤汉间车辆复告停使。广(州)韶(关)公路上背坡桥,韶兴公路上之合水、忠信、椰榄、江头诸桥梁均于9日被水冲毁”[3]649。二是受灾区域分布广泛。据灾后调查统计,“截止九月底,计珠江区有广州、番禹等十县市,东江区有东华、惠阳等十三县,西江区有南海、三水等十一县,北江区有清远、英德等十四县,韩江区有五华、兴宁等十六县,南路区有阳江、阳春等十四县,琼州区有澄海、临高等九县,合共八十七县市局”[2]12,被灾地区几乎遍及全省各县市,可见洪水波及范围之广。三是水灾持续时间较长。从五月下旬开始省内各江暴雨连绵,六七月份,霹雳声隆,雨势渐猛,豪雨不止,全省雨量达到最大,直至八月下旬,雨势才渐次减弱,慢慢退去,降水前前后后持续三月有余,足见时间的绵长。四是水灾造成的危害性巨大。据粤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7月29日发表的统计:“全省受灾七十三县,六百八十三乡镇,受灾耕地面积一千零二十万亩,被毁房屋一百一十万余所,溃堤八百八十七处,长一百三十万余公尺。待赈人数四百四十三万余,死亡两万一千人,其余如农作物及牲畜之损失,虽未有统计,俱灾情之惨重于此可见一斑。”[3]649-650
2 1947年广东大水灾造成的影响
水灾作为广东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灾害一旦发生,必将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尤其是在防灾抗灾能力较弱的民国晚期,水灾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是触目惊心的。
其一,水灾冲塌房屋,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灾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最直接和最严重的影响莫过于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此次水灾造成“东莞城内外一片汪洋,村落农舍因地势高低不一,水浸深浅有别,大都凌乱不堪,仅现一种惨象,……西南一带临江城镇仍在水中,村舍之仅见树梢及屋顶者满目皆是,……东莞石龙一带,只见房屋浮沉于泥黄之巨涛中,经博罗抵惠阳县城,全城已为水环绕,惠州西湖已不辨本来面目”[2]9。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曾对全省受灾县份房屋损失作了估计,“房屋损失共150 927间,每间平均约值一千万元国币,计共损失国币15 092 700万元”[2]12,由此可见损失之重。9月中旬,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对此次大水灾所造成的各县市受灾人口作了统计:珠江区受灾人口达到6 174 414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9.26%;东江区受灾人口达到1 013 810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31.07%;西江区受灾人口达到1 500 175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58.18%;北江区受灾人口达到600 716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6.94%;韩江区受灾人口达到103 929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3.17%;南路区受灾人口达到675 810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0.29%。[2]13-14由上可见,水灾所造成的人口屋舍等损失,价值之大更无法估计,充分说明了灾害对广东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相当触目惊心。
其二,水灾破坏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省城广州,据6月21日《申报》报道:“19日起,潦水已浸入本市,水位已今21日为最高,近郊禾田悉遭淹没,损失惨重。”[6]同一天《大公报》载广州通讯云:“韩江区梅溪团堤围决口三十公尺,淹没稻田面积达一万七千余亩,高要已变成水城,市区内以舟代步。”[4]在东莞市,“被浸农田在水势退后,有以露出水面者,但因长时间淹浸,故水退后,一片枯黄毫无青葱气色”[2]8,高明、高要两县内“黄流潦潦,围外稻田,尽成泽国”[2]10。据灾后耕地面积损失估计:珠江区受灾耕地面积达12 065 175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8.80%;东江区受灾耕地面积达2 689 214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21.12%;西江区受灾耕地面积达2 490 499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35.81%;北江区受灾耕地面积达1 135 895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8.66%;韩江区受灾耕地面积达1 575 900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9.79%;南路区受灾耕地面积达2 188 695市亩,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2.08%。[2]14-16另据广东社会处根据各受灾县呈报损失资料,拟定农业损失估计表:“被淹耕地共6 488 202市亩,除仍可收获二成外,损失181 669 656市担,值134 293 005万元,佃农耕具损失7 213 421件,值223 872 423万元,家畜损失7 632 806只,值89 674 188万元。总计4 280 240 919万元。”[7]
其三,水灾造成下游堤围崩决,致使洪水泛滥,破坏生态环境。于六月上旬开始,“各河系下游低地汇成泽国,珠江三角洲及东西北及韩江各县堤围纷纷告急,围民虽连夜抢险,惟洪水日涨未已,因不能抗击如此非常洪流,遂相继溃决,……且各江发洪时期互有先后,计东江居首,西江次之,北江为后,洪水泛滥,致使下游损失无法估计”[2]1。在东江区,“堤坝几乎被洪流冲决,缺口甚大,致使下游一带悉成泽国”[2]8。又据惠阳消息,“甫举行落成典礼未久之马鞍围堤,亦被冲毁数十丈,该围之慈威水闸被冲破,旧堤决口数处”[3]649。据灾后统计:珠江区堤围崩决6 275处,长度约1 444 600公尺;东江区堤围崩决1 998处,长度约248 912公尺;西江区堤围崩决452处,长度约52 138公尺;北江区堤围崩决924处,长度约102 500公尺;韩江区堤围崩决668处,长度约434 252公尺;南路区堤围崩决275处,长度约548 010公尺。[2]18-19堤围大规模的决口亦引发洪水灾害,下游林木被洪水连根卷起,除导致水土严重流失外,还会引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严重次生灾害,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使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
3 广东地方省政府灾害应对
民国晚期,社会秩序尚未完全稳定,尤其在1947年,正处于国共内战时期,中央财政多集中于军事筹备,即使各地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中央政府也无暇顾及,赈济十分有限。由此也决定了地方政府在灾害面前的及时处置和积极作为尤为重要。1947年广东大水灾发生后,省政府第一时间成立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制定了一套快速有效的救灾防灾机制,其措施主要针对临灾救济和灾后重建两个方面。
3.1 临灾救济
每当大灾发生时,“灾黎劫后余生,家室荡然,嗷嗷待哺,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民食问题。若不妥善处置,为之筹赈抚,聚数十百万无衣无食之众,辗转流离,啸聚山林,不单位地方社会之隐忧,亦关乎全国之治安”[8]2-3。广东地方省政府显然意识到这一点,迅速组织起来开展省内自救和呼请海外救援。
一是开展灾情视察。“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广东分署以此次水灾灾情,各方面虽有报告,惟实际情形亟待明察,以作救济之参考”[2]8,为此,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于1947年6月26日,邀请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包括省府秘书长丘誉、省参议会副议长何彤、善救署顾问赵文爱、珠江水利局总工程师李文邦等22人,组成视察团,奔赴灾区,以明察各灾区情形。此次视察工作主要以两次空中视察,派专员赴各江督导视察以及华南视察团视察为主。至8月下旬,视察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根据上报情形拟定水灾损失调查表,“全省被灾达八十七县市局,且此次水灾灾情最惨重者,首推东西江一带,珠江区以番禹、顺德等县较重,东江区以东阳、博罗等较重,西江区以高要、高明、德庆三水等县较重,北江区以清远、四会等县较重,韩江区以兴宁、潮安等县较重,南路区以云山等县较重”[2]12。且受灾损失(人口、耕地面积、房屋、堤围、家畜等等)惨重。根据灾情视察情况,粤省府紧急召开第十届委员会第一一五次省务会议,“罗前主席以此次水灾,受灾地区甚广,损失亦空前惨重,经与各有关机关作密急有效之措施,特饬建设田粮处、社会处、新闻处、卫生处应密切联系,加紧策划救灾工作,又通饬各区专员县市长注意详连报灾,确实勘灾,努力救灾”[2]10。确保了后期筹募和散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办理灾后筹募工作。“三十六年夏季,粤省水灾,嗣及东西北韩各江,灾区广泛,哀鸿遍野,各地请援文电,雪片飞来,待援灾民,千数百万,为十年来罕见之浩劫,灾情惨重。关于急赈及善后事宜,当以筹募为本会中心工作”[2]19,据此,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除积极发动广东省各界同胞,香港、澳门及南京、上海、天津、湖南等国内各省爱心人士,尽力捐输以外,还向海外南北美洲、南洋各地侨胞,呼吁救济。在省政府的有力组织下,“各地庆相赈济,海内外热心人士,登高一呼,四方响应,举凡政府机关,农工商学军警各界团体,以至阪夫走卒,莫不出钱出力,踊跃捐助”[2]20,救济款物源源不断汇集本省,截至12月31日,据广东水灾筹赈会劝募委员会赈济款物会计报告统计,包含金融业、棉纺业、其他实业、商业、工界、剧艺界、体育界、妇女界以及海外侨胞在内的救济款收入达531 150 008万元,救济物品折价收入达1 969 080 747万元,隄工会寄来救济款达717 931 446万元,其他收入折合约为3 509 699万元,总计约为2 513 964 594万元。[2]89此种利国福民的伟绩,使得粤省灾黎在灾后的救济中得到了保障。
三是实施散振,确保赈济款物用到实处。在善款确保的情况下,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将全省水灾受灾县份划分为珠江、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南路六区,并按照灾情的轻重实施散振,“以四千万元救济珠江三角洲,六千万元救济西江,一亿元救济东江”[2]31-32。根据各县市呈报灾情及实地勘查情形,将救济物资分批配发各县市散振,“从四七年六月开始至九月中旬止,计先后分配赈米四次,药品三次,面包麦片一次,衣服一次,秋耕购机代金二十亿元,急赈款三十九亿二千五百万元”[2]32。为确保赈灾款项、物品发放到每位灾民手中,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组织特振队前赴各县办理赈济,如是时东江灾情严重,“本会组织特振队七队,于七月底前出发,综计七县受振灾民八万人,确保每人分发食米五市斤,病人则改法麦片及通心粉,并酌陪药品防止病症蔓延”[2]69,此次特振队的组建,灾民深受其益。
3.2 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为防御水灾之一端,属于改善生产生活的长期性措施。此次水灾之所以酿成巨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各江上游植被稀疏,暴雨骤至抉带泥土而下,涌入河道,滞积时间过久,致使河道堵塞,河床水位抬高。再者,下游堤围不牢,虽每年时有修缮,但“唯其法只知堆积泥土于其顶,而不遑顾及将基地作间比例之增加,致使基地薄弱,立脚欠牢,其对基外水势抗力自必减杀”[2]1,凡此诸端皆使洪水爆发时危机堤围,因而演化为大水灾。故此次水灾灾后重建主要以疏浚河道、强固堤围等善后工程为主。
垫款修理挖泥机船,疏浚河道。1947年9月22日,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联合香港东华三院及珠江水利局召开善后工程座谈会,商定将停泊在珠江河内的1940年日本疏浚河道时曾用过的挖泥机船“保甲冲”号重新修理,以用于本省河道之疏浚。当时宋子文已接任本省主席,指出“修理挖泥机船‘保甲冲号’疏浚河道乃当务之急”,故“此次座谈会决定将东华三院现存赈款港币六十七万元全部用于修理挖泥机船”[2]70。经三个月修理,至1948年1月“保甲冲”号挖泥机船正式运往本省各江河道严重堵塞区疏浚河道。据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善后工程竣工统计:从1948年1月,挖泥机船正式开工,至5月下旬,挖泥数量总计达到111 281 250立方米,基本保证了各江河道的畅通。
办理防汛抢险工程,强固原有堤围。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决定:水灾损失工程的善后工作,主要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先行办理防汛抢险工作,及时修复水灾损失的工程;第二期进行加强原有的堤围工程,且第一期工程由本会办理一切,第二期之加强工程由广东省堤工委员会主持。[2]73第一期工程自八月三十日开工,由省建设厅及珠江水利局分别派专家赴各县督导,两月后如期完工,保证了秋收。为确保第二期工程高质量完成,以彻底根绝本省历年之水患,在实施工程建设之前,广东省堤工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周密的规划,“第一是加强工程,预算投资两千五百亿元,择其要者先行建设,先择韩河韩堤,为将来治本计划之一部分,而单薄危要者先全部加强。第二是缺口堤围之辅助,预算额共一百五十余亿,对各受灾溃缺之隄围依照其修复所须之土方而予以辅助使其完善”[2]75。工程的如期竣工为来年的春耕提供了保障。
4 结语
1947年的广东大水灾几乎蔓延全省每一个县市,水灾所带来的损失为近数十年来所罕见,灾后大批难民流离失所,浮尸遍野,大片良田和生产资料被毁,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交通和公共设施遭到破坏和中断等,可谓百弊凋零。时正处国共内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多倾向于军队建设,对灾区的救济多有迁延,实效甚微。紧要关头,广东省地方政府关怀民瘼,成立广东全省紧急救灾委员会,统筹一切救灾工作,在勘灾、筹募善款善物、实施赈济、灾后重建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应对机制,如迅速调查水灾的成因及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全面实施管理计划,并根据新情况制定新政策。此外,省政府还组织了联合救灾代表团到各地视察、督导救灾工作,发挥了现场指挥中心的职能。通过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在整个救灾抢险的过程中,南京国民政府发挥的作用相当的有限,发挥主要作用的在于地方省政府的有力作为,在危机应对方面行动比较迅速,应对较为得力,依靠行政力量在直接救灾和间接救灾两个层面有条不紊的开展救灾工作,消除了灾害的负面效应,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政府控制力的薄弱,确保了粤省灾黎重获新生,取得了显著成果。
[1] 李文海.近代中国灾荒纪年[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2] 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编辑.广东全省水灾紧急救济委员会会刊[C]//古籍影印室编.民国赈灾史料初编:第六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
[3] 李文海,林敦奎,宫明,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1919-1949)[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3.
[4] 粤水灾严重[N].大公报,1947-06-18(3).
[5] 行总联总救济水灾[N].大公报,1947-07-09(3).
[6] 粤桂等省淫雨成灾[N].申报,1947-06-22(1).
[7] 联行总急赈粤灾[N].申报,1947-07-09(2).
[8] 曾桂林.鼎革之际的灾害与社会应对:民国元年温处水灾的个案研究[M]//阿利亚·艾尼瓦尔,高建国.从内地到边疆:中国灾害史研究的新探索.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4:2-3.
Flood Disaster in Guangdong in 1947 and Local Government Response: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Guangdong Province’s Flood Emergency Rescue Committee
Huang Zhaofeng1,Zhu Bojing2
(1.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Hunan,China;2.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Zhejiang 311121,China)
In the summer of 1947,Guangdong suffered a rare flood in the past few decades.The flood brought immeasurable loss to the life and property of the people in the whole province,arousing close attention from the local governments.Facing the sudden disaster,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set up the Guangdong Province Flood Emergency Relief Committee promptly for disaster relief and reconstruction etc..In the process of flood disposal,the local governments of Guangdong,as a powerful force,giving full play to their advantages of upper-lower linkage and internal-external coordination,formed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response mechanism in disaster survey,collect,relief etc.makeing up for the shortage of the disaster response mechanism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ue to the successive years of fighting and the lack of finance in special periods.In a word,this set of medianism proves to bea success to some degree.
Guangdong;flood;local government;social relief
X43
:A
:1673-8047(2017)02-0087-05
2017-03-06
黄召凤(1990—),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