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长期照护保险

2017-04-06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9期
关键词:保险金保险制度计划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北京 100081)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长期照护保险

张婉琳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81)

人口老龄化给世界各国带来沉重压力,建立长期照护保险体系,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保障职能,对于减轻子女及老人的物质和精神压力、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照护保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发展起来并逐渐成熟,而我国在该险种开发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社会,老年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分析国际经验教训对于发展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美国及日本的长期照护保险过去或现行的制度,对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

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启示

一、长期照护保险的概念

所谓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国际上简称LTC),按照美国健康保险协会的定义,即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照护,这种照护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长期照护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国际上简称LTCI)就是指运用保险的方式,对接受长期照护服务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担给付的一种制度。简单地说,长期照护保险就是给予长期照护服务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经济补偿。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实状况

根据统计,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2037 年将超过4亿,到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至4亿的规模。目前,我国已有21个省区市成为人口老年型地区,整体上进入了人口结构快速老龄化阶段。2010年我国城乡老年人约有2817万人部分失能,1206万人完全失能,[2]预计到2050年我国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809万人,部分失能老年人将达到6938万人。如何为老年人尤其是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护理,已成为摆在社会和家庭面前的一个难题。通过长护保险来化解我国失能老年人长护风险已是大势所趋。

三、美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2010年奥巴马政府医改期间,美国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部推出了一项长期照护保险(以下简称长护)计划——社区生活援助服务及支持计划,简称CLASS计划。CLASS计划是一项自愿性的长护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18岁以上且积极工作的劳动者。CLASS计划没有核保,不会以参保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为由拒绝承保。保费按月缴纳,全国统一,与参保人收入无关,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部预定的保费标准为123美元/月。参保人满足缴费满5年并且这5年中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的条件后,如果因慢性病、身体行动不便或重度残疾,需要接受90天以上的非医疗性护理时,CLASS计划向参保人支付保险金。参保人无法完成6项日常生活活动(洗澡、穿衣、打理个人卫生、步行、自主控制大小便、独立进食)中的2-3项,每天可获得不低于$50的保险金;如果无法完成4项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动,每天可以获得不低于$100的保险金,保险金参照CPI进行调整。保险金可按天或按周支付,只要参保人符合条件就可以一直领取,且没有总额限制。

CLASS计划推出19个月后,奥巴马政府又无奈地放弃了该项计划。

CLASS计划规定的最低缴费期限只有5年,其保险金又没有最高限额限制,如果参保人的生命剩余时间较长,那么他领取的保险金将会远远超过其所缴保费。另一方面,CLASS计划的保险金与缴费多少无关,而且只要参保人符合条件就可以一直领取,缺乏“多缴多得,长缴长得”机制。这些显而易见的好处会使劳动者都在退休前才加入CLASS计划,以致CLASS计划风险池中汇聚了大量高风险投保人。而多数美国居民都是在有明显长护需求时才会考虑长护保险,很少有人在年轻时购买长护保险,最后的结果就是CLASS计划的风险池中只剩下高风险投保人,保险风险分散的作用无法发挥。

四、日本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特征

(一)分散而集中的管理体制。长期照护保险整体方案、参保条件、受益资格标准、照护服务价格以及共同支付的比例等方面都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订、统一执行。政府以强制方式将40岁及以上人口纳入长护制度范围,并要求其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日本长护制度的保险主体由3000多个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组成,主要负责长护制度的具体实施,如保费收缴及管理、受益资格确定、照护等级评定等事项。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定不同保费水平和提供不同服务内容。

(二)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服务和服务供给方。日本长护保险服务内容可分为照护服务、器具租借和设施改建两大类。照护服务包括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服务。居家照护服务由专门照护志愿人员上门服务并收取费用;社区照护由社区内的老人日托所、老人活动中心、医疗诊所、保健康复中心等机构为老人提供非长期入住形式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则由福利、保健、疗养型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面对品种繁多的照护服务供给,服务需求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护服务内容进行自由选择。

(三)多方参与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该制度资金由政府税收收入和个人保险费两部分构成,分别占50%。政府财政收入的50%分别由中央政府、县级(相当于中国的省)及县级以下政府承担。50%的保险费由两类参保人自己承担。在成本承担方面,日本虽然采取了多方参与的共担机制,但日本政府承担了主要责任,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理念,有效地实现了收入的再分配。

五、国际经验对发展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启示

尽管各国的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之处,但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践仍对我国应该有所启示。

(一)控制逆向选择风险。虽然强制参保是控制逆向选择的有效方法,但不可否认的是年轻人短期内接受长护的可能性比较低,强制他们缴纳长护保险费很可能引起较大抵触。但当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比如45岁),再强制他们参加长护保险则有可能降低抵触情绪。

(二)制定合理保费和给付标准。长护保险的保费必须经过科学合理测算,政府财政应该承担补贴或“兜底”的责任,以保障参保人权益。当然,财政补贴或“兜底”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防止长护保险制度变成社会福利制度,给财政带来巨大支付压力。为此,我国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长护等级评估体系,让参保人为自己的长护费用相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还应对不同护理等级的待遇水平设定最高限额。

(三)完善基础设施。长期照护保险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产业链,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我国完整的下游产业链还没有形成,照护机构和照护人员数量都存在严重不足。所以应当注重专业机构建立和专业人才培养,为多种类型的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建立普遍性的社会照护保险制度。在我国,商业照护保险一般只能满足中高收入者的老年照护需求,无法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全民。目前,中国不可能依靠商业照护保险来化解社会化的老年照护危机。建立普遍性的社会照护保险制度是理想选择。

(五)建立相关法律。目前,我国照护服务现状与未来长期照护需求间有很大的差距,亟需政府出台有力措施进行引导发展。通过立法实施社会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公共支持体制,发展多层次的照护服务体系,以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六)制度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市场机制的作用。良好的制度设计须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双重机制的作用,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政府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促使照护服务供应商持续致力于照护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提升。

[1]景日泽;章湖洋;方海.国际经验对我国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启示[J].中国卫生经济;2017

张婉琳(1994-),女,回族,北京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方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猜你喜欢

保险金保险制度计划
巨额保险金归属引纠纷
暑假计划
学做假期计划
学做假期计划
Learn to Make a Holiday Plan学做假期计划
探索建立中国式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尽快建立
如何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
关于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
南郑工会 “四个强化”助职工互助保险金破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