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
2017-04-06李国庆郭苗苗
王 涛,李国庆,郭苗苗
(1.延安市林业工作站;2. 延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陕西 延安 716000;3.延安市安塞县招安镇政府,陕西 安塞 717400)
延安市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
王 涛1,李国庆2,郭苗苗3
(1.延安市林业工作站;2. 延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陕西 延安 716000;3.延安市安塞县招安镇政府,陕西 安塞 717400)
经调查,截止2016年底延安市注册成立涉林企业43家,专业合作社76个,主要涉及林产品初级生产与销售。涉林企业与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发展水平与合作层次较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受政策、资金影响较大,发展环境较差,自我发展功能较弱,经营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科学合理规划和市场定位等问题,对此应加强宣传营销,开展培训,培育和提升企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能力,强化企业、合作社内部管理,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合作社,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企业、合作社发展保障体系等措施。
延安市;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发展对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大举措。随着延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市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有效推动全市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的发展,并形成了核桃、红枣等区域性林业产业板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有效渠道。通过对延安市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研究,分析延安市林业产业结构,为延安市今后林业企业发展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决策依据。
1 现状及特点
1.1 现状
根据2016年底统计,延安市注册成立涉林企业43家,专业合作社76个,总注册资金24 620.19万元,年营业额11 684.5万元,总占地面积5 332.1 hm2。其中延长、子长、安塞、志丹、吴起、甘泉、黄龙、宜川等县专业合作社主要以苗木、花卉、核桃、中药材种植、中蜂养殖与营销等业务为主,宝塔区、延川、黄陵等县区主要从事红枣、木材加工、造林抚育、林下种养等项目为主,洛川、富县主要以发展生态养殖及产品销售为主。
按照分类:延安市林业企业中从事苗木花卉栽培销售类的有14家,红枣生产销售类有2家,生态养殖类有4家,木材加工22家。林业专业合作社中从事苗木花卉栽培销售类的有26家,中蜂养殖类有5家,红枣生产销售类有17家,核桃生产销售类有14家,中药材种植有4家,生态养殖类有7家,花椒种植2家,造林抚育类1家。
全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涉林企业14家,专业合作社有16家,100~200万元的企业6家,专业合作社37家,共注册品牌10个,其中企业注册品牌7个,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3个。
全市有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涉林企业11家、专业合作社16家,营业额200~500万元的企业16家、专业合作社有21家,营业额200万元以下企业16家、专业合作社39家。其中:涉及核桃种植、苗木花卉栽培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均在100万元以上,红枣、花椒和中蜂养殖类型的企业、合作社营业收入均在50~450万元之间,生态养殖、木材加工、中药材种植类型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营业收入在30~300万元之间。
1.2 特点
1.2.1 自主自愿,利益共享 全市的涉林企业主要有产业大户、致富带头人引领创办,林业专业合作社多数由林农根据自身需求,自发组织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自愿加入,利益共享。
1.2.2 发展多元化,涵盖范围广 全市林业企业和合作社经营涉及核桃、红枣、苗木花卉、生态养殖、中药材种植等产业,从生产、流通领域合作向生产加工、品牌建设、森林资源培育领域拓展。农民合作发展意识不断提高,要求通过合作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效致富的意识日益增强。
1.2.3 科学发展,和谐增收 全市林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干果产业和林下经济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区域林产品特色优势,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省去了进入市场的中介环节和常规渠道,节约了投资成本。同时避免了内部不良竞争,有效的增加林农收入,促进了林业产业有序的发展。
2 存在问题及原因
2.1 存在的问题
2.1.1 涉林企业和合作社数量少,规模普遍较小 延安市林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一是林业企业和合作社发展不均衡。多数企业和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干果经济发展较好的延川、黄龙、宜川,3个县共有涉林企业和合作社59家,占全市涉林企业、合作社总数的50%,其他县区林业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较为滞后。二是林业企业和合作社成员人数较少。据统计,全市林业企业43家,员工在50人以上企业只有2家;合作社76家,现有社员3 540人,其中合作社成员在100人以上的合作社有14家,成员在50人以上的18家,大多数合作社成员是由几家、十几家农户的松散式联合,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三是多数合作社资产规模小。尽管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达24 620.19万元,而注册资金在100万~200万元的企业有6家,合作社有37家。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14家,合作社有16家,大多数成员主要采取以林地经营权、林木和林产品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的现象,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几乎没有。四是基地规模小。绝大多数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投入资金不足,其数量、规模与基地化建设还有一定差距。据调查,全市林业企业拥有7 hm2以上生产基地的仅有2家,拥有14~34 hm2生产基地的2家,拥有34 hm2以上生产基地的7家;种植类合作社拥有7 hm2生产基地的仅有10家,拥有14~34 hm2生产基地的10家,拥有34 hm2以上生产基地的19家,很多企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2.1.2 合作社发展水平、合作层次较低 一是服务范围较窄。大多数合作社成员仅限于本村、镇范围,服务的范围比较局限,相当一部分局限于本村、本组的几户,跨乡镇、区域发展的合作社非常少。二是合作环节较少。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合作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农资集中供应、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上,在林产品的品牌建设、产品加工、标准化管理、营销等环节上还比较欠缺,不能带动成员及周边林农建立有效的产品管理服务体系。三是产业链条短。延安市林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多数还停留在初级林产品加工、销售阶段,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从事系列产品和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产品经营的较少。
2.1.3 林业企业、合作社生产管理水平较低 一是财务制度亟需规范。目前,延安市林业企业财务管理相对规范,但仍有一些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还不完善,存在管理漏洞。部分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会管理制度,没有专职的财会人员,账务管理混乱。二是技术管理人员严重缺乏。据调查延安市涉林企业、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农技水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较为普遍。因管理和技术人员成本较高,多数林业企业主要以家族裙带关系为主,多数企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在种植、养殖、生产等方面有专长,都是“土专家”,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三是缺乏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意识。多数企业、合作社在档案管理上没有落实专人负责,不注重生产技术资料收集,财务档案管理极不规范。据了解,全市80%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没有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未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设备、设施,35%以上合作社的财务、合同等档案资料管理凌乱无序[1-2]。
2.1.4 林业企业、合作社受政策、资金影响较大,发展环境较差 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林业企业、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涉林企业、合作社抵押贷款产品较少,程序复杂,贷款周期短且不灵活;企业、合作社金融贷款机制和体系极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林业企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加快合作社发展的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因县区地方财政支持有限,中、省、市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三是综合服务平台缺乏。发展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政策面广,管理职能分散在林业、工商、财政、交通、税务、金融等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作,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无法形成;一些企业、合作社在扩大生产、建设发展工程中举步维艰,制约因素较多[1-2]。
2.1.5 多数企业、合作社自我发展功能较弱,合作化程度不高 一是企业和合作社“空壳”“动力不足”现象较为普遍。全市大多数企业、合作社是在近几年发展建立的,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和效益波动性较大,不少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在合作社中,很多成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企业、合作社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一个章子、一张桌子的“空壳企业、合作社”。二是企业、合作社大多以生产基地为主体,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经营实体较少,创收能力不足。据调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中,创办了农资配送、产品加工、产品销售等经营实体的企业、合作社不足20家,很多企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建设管理程度不高,运营效率低。一些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主导创办的合作社,把生产作为工作重点,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其中一些合作社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管理状态,对农民的带动示范作用不明显,林农缺乏对合作社的支持和依靠,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2.1.6 企业、合作社目标不明确,营销能力较弱,缺乏合理的规划和市场定位 一是多数企业和合作社在发展初期,没有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在初级生产经营阶段没有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理念,缺乏稳定、专业的管理团队。二是生产经营过程中,重生产、轻营销,产品销售点少、面窄,现有的营销队伍能力较弱,缺乏互联网+直供直销的发展理念,没有较为完整的营销网络体系。三是产品结构和种类单一,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弱,市场定位不准确,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发展目标[1-3]。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
2.2.1 在政策执行方面,重视程度和宣传引导不够 一些涉林农户或单位对发展林业企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合作社的理解还很模糊,尚未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加之,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乡镇领导认识不到位、支持推进乏力,农民群众因没有正确的指导和培训,缺乏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合作意识,制约了企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2.2.2 在政策扶持方面,贯彻落实和工作措施不力 目前,中省颁布多项关于企业发展和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政策,但在企业、合作社税收、用地、用水、用电、融资、项目扶持等方面优惠政策缺乏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个别县区在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方面投入了一些象征性和激励性的扶持资金,但对企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而言犹如杯水车薪。在企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一些扶持政策方面,诸如怎样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实施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如何化解合作社的融资难题等方面仍没有破题。
2.2.3 在服务管理方面,落实责任和建设力度不大 中省市对支持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无法形成推进合力,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导致一些部门、单位对企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扶持难以落实到位,作用、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一些企业、合作社在经营中没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市场信息不精准,产品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互联网+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共识。企业、合作社的章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理事会、监事会没有发挥职能作用,基本流于形式。并且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企业股东、合作社成员获利较少或没有利益,缺乏信任和支持[1-2]。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宣传营销,开展培训,培育和提升企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能力
一是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县镇村干部、农民群众和企业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陕西省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企业、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使企业、合作社的领导和成员真正了解合作社并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款管理合作社。同时加大对全市优秀涉林企业、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建设经验宣传和推广,树立推广一批实实在在的典型企业、合作社,真正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激励和吸引更多林农群众加入合作社、创办企业。
二是开展实用人才技能培训。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涉林企业、合作社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三种不同类型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加强对企业、合作社牵头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经营决策能力和政策法规水平以及管理企业、办社能力,大力培养懂经营会管理、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企业、合作社领头人;加强对企业、合作社技术、营销、财务等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科技应用、业务技能、财务核算、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加强对企业人员、合作社社员的培训,要提高他们在合作社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先进实用技术、标准化种植、加工规程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对企业、林业合作社在税收和金融上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加强对发展落后的企业、合作社帮扶和引导,通过典型示范、舆论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效激发农民创办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2 规范建设与管理,激活企业、合作社发展新动能
3.2.1 强化企业、合作社内部管理 进一步明确企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三个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在财务管理上,根据会计、财务、结算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合作社规范建账、加强核算,适时组织开展企业、合作社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民主管理上,大力推动企业、合作社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健全内控体系,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少数人说了算”,防止把企业、合作社办成少数人受益的经济实体;在经营管理上,大力推行“三化”建设,即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指导、协助企业、合作社制定科学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发、创建一批名头叫得响、市场潜力大的林产品品牌,协助企业、合作社产品争取“三品”认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企业、合作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和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1-2]。
3.2.2 扩大合作社的覆盖面和带动面 整体而言,延安市的林业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合作社才刚刚实现统一采购、统一安排生产管护等方面“合”的作用。通过强化企业、合作社技术、资金、信息服务功能,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引导广大农民加入各类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建立企业+农户+基地的模式,不断壮大企业、合作社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2.3 鼓励多主体积极参与兴办合作社 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流通企业、加工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农技部门、供销社等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条件牵头兴办合作社。不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专业合作社,要注重延深加工、品牌创建、市场销售等产业链条,从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向深加工农产品发展,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合作社更具生命力[2-3]。
3.3 加强政策及政府的扶持与服务力度
一是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下,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为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协调组织与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二是搞好信息服务和网络化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和实体经济+互联网的功能和作用,为林农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建立更加高效的网络营销模式,不断补充完善产品营销体系,通过互联网实现产品的质量升级、品牌升级和发展理念升级。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地方财政以农业人口为基数,按照一定标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合作社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示范奖励等工作。同时,要加快改进林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实施方式,把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的主要实施主体,将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和林下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向具备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倾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支持企业、合作社加强基地建设、仓储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四是加强金融支持服务。延安市的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整体实力不强,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另外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部门之间的制约,单靠企业、农民自己的力量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社有诸多困难。因此需要政府在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正确引导、扶持和保护。林业部门要会同银监部门加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协调力度,组织开展银企、银社对接活动,特别对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创新涉林企业、合作社贷款产品,规范和发展林业补贴资金担保、信贷担保公司或者林业协会开展反担保业务,建立合作社财政担保贷款基金,加大企业、合作社贷款财政担保力度,在贴息贷款项目上向企业、合作社倾斜。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和销售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简化贷款程序,为企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企业、合作社开展涉农、涉林保险服务。政府对林业金融机构落实贴息和补贴政策,解决林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融资、贷款难的问题。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已明确规定企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要予以落实兑现。六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合作社工作的相关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企业、合作社担任技术指导。乡镇要为辖区内企业、合作社配备1-2名专职辅导员,具体指导企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产业化经营[2-4]。
3.4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企业、合作社发展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规范的组织章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和完善统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完善内部组织运行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使其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户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以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合作的形式,通过股东大会、社员大会等不同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和办法,逐步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四是建立法律契约约束机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产供销、利润返还、权益保障合同等,以契约或合同的形式,固定双方的责、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保证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 聂荣涛. 当前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J]. 中国林业产业, 2016(11):11.
[2] 程静. 陕西省林业专业合作社功能发展研究[D]. 陕西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
[3] 姚迪. 关于林业合作社发展有关问题的探讨[J]. 河北林业科技, 2014(2):67-71.
[4] 汤志华, 刘晓华. 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4):13-18.
Forestry-relatedIndustryandCooperativesinYan’an
WANG Tao1, LI Guo-qing2, GUO Miao-miao3
(1.Yan’anForestWorkStation,Yan’an,Shaanxi716000; 2.Yan’anNativeForestResourcesProtectionAdministration,Yan’anShaanxi716000; 3.Zhao’anTownship,Ansai,Shaanxi717400)
By 2016, there have been 43 forest-related industries registered in Yan’an and cooperatives 76, which mainly deal with primary forest products. Forest-related industries and cooperatives are still at earlier stage of development without clear vision and good management, and with low level ability for self-development and lack of financial support. In light of thos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trengthen marketing, publicity, training and inner management for quality improvement and incentives increase to encourage multiple participations.
Yan’an; forest-related industries; cooperatives; status; countermeasures
2017-04-10
王涛(1980-),男,陕西延安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和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F326.2
A
1001-2117(2017)04-0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