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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实证分析
——基于重庆乡村旅游开发区的595份调查问卷

2017-04-06李南洁

关键词:权益利益农民

李南洁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市发展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实证分析
——基于重庆乡村旅游开发区的595份调查问卷

李南洁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市发展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理念之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乡村旅游开发的根本目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研究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是解决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问题的重要依据。本文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视角,建立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满意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重庆市8个区县595份农民的调查问卷数据,采用模糊评价与层次分析法考察乡村旅游开发区农民权益保障的情况,并对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进行相关分析和聚类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中权益保障的情况“不满意”,乡村旅游开发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而且不同背景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有明显差异。

乡村旅游开发;农民权益;满意度

引言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是其发展理念之一,而农民是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发展的根本目的。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范围为主要活动空间,依托乡村基础设施、乡村面貌、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场景、乡村民俗等旅游资源面向城市居民开展的观光、休闲、娱乐和度假等旅游活动[1]。乡村旅游最主要的旅游资源在于乡村居民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农民作为这些旅游资源的创造者和重要载体,是乡村旅游活动中的灵魂主题[2]。乡村旅游因其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及其综合性强、关联性大,劳动密集型等产业特点,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乡村旅游最先是由政府或外来企业进行援助开发,往往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目标,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作为“灵魂主题”的当地农民常常被当作旅游开发的客体而不是主体,造成农民利益大量流失,集中体现在农民的土地被占用、环境遭破坏、生活受干扰,同时其旅游资源的价值没有真正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不能长期分享旅游发展成果等,导致部分农民对旅游发展产生不满情绪,极大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更为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埋下隐患[3]。因此,随着新一轮乡村旅游开发的实施,如何把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同当地农民的利益联系起来,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当地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的满意度,充分反映了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障程度,基于农民权益保障视角对乡村旅游开发满意度进行分析,可以为解决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受损问题提供一种预警性、反馈性和战略性的科学依据。

从我国农民权益的保障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民”与国外“农民”的职业定位不同,更多象征个人社会阶级、身份、生存状态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对于农民权益的界定与公民权益的不同,有其特殊性。由于农民在社会阶层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在权利资源分配中易被轻视,权益易被剥夺,因此,我国农民权益保障体系均是以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农民权利和社会其他群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为价值取向,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与社会权益。学术界对如何保障农民权益也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例如:方栓喜、陈文认为保障农民权益必须给农民提供基本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周其仁、张景峰、曹海晶、陆子修等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制定新的法律来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地位,维护农民各项合法权益;于建仁、雷兴虎、刘水林、王全兴等学者认为保护农民权益的关键在于农民组织的建设;陆学艺、刘丽等学者认为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困难在相当程度上根源于相关法制的缺失;更有李长健提出,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保证多元利益的和谐,有必要对农民进行倾斜性权利配置,等等。

从乡村旅游的发展来看。我国乡村旅游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才正式将旅游业列入国民经济中的重点产业,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地区发展旅游产业,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90年代乡村旅游逐渐壮大起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乡村旅游已遍地开花。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的研究也得到了学术界关注和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基于对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反省,我国学者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尤其是弱势群体需求的关注,只有通过建构利益均衡机制,合理保障农民权益,才能促进当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4-8]。并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等角度对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和采用什么模式进行探讨[4-10]。也有学者从旅游影响感知的角度探讨过旅游开发对当地社区的积极和消极影响[11-14]。但总体来说,直接针对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较少,也鲜有学者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进行满意度分析。

本研究基于595份调查问卷,运用模糊评价与层次分析法量化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的满意度,考察重庆市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政治权益的保障情况,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及保障农民权益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一、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评价

(一)评价方法

考虑到研究目标属于多指标评价,满意度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本文采用模糊评价与层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进行模糊评价[15-16]。将农民对权益保障问题满意度评价选择评语的频率作为建立单因素评价的基础,等级论域分别对应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建立模糊关系矩阵,测算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中权益保障满意度的频率;层次分析法是基于各指标的重要程度,建立两两对比矩阵,计算权重向量,最后通过一次性检验确定权重是否合适的赋权方法,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层指标的权重系数,最后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确定农民权益保障的满意度。

(二)评价指标

所谓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农民权益是指农民作为社会成员国家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到的利益。由于我国的农民权益有其特殊性和广泛性,讨论农民的权益问题,必须要对现实的农民权益状况进行判断和评价。本文基于权益的标准和尺度,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将农民的权益概括为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与社会权益三个方面,同时,考虑到研究目标的特殊性及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以下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1.经济权益指标。农民的经济权益主要涉及财产权益和市场主体权益两个方面。财产权益又可细化为所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益;市场主体权益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权益。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是土地,因此,土地权益是基础,土地权益又突出表现为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自主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等。具体到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的经济权益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征用、流转收益、旅游收入及劳动收入等。因此,本文主要选取农民对土地流转收入的满意度、旅游收入的满意度、其他收入来源的满意度来反映其经济权益保障的程度。

2.政治权益指标。农民的政治权益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政治参与权、政治决策权以及与此关联的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政治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主要在于农民有没有参与乡村旅游开发方案、开发模式与利益分配方案的权利。同时,由于统一的权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呈现出此消彼长、 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从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农民的政治权益的保障程度也反映在农民与乡镇政府、村干部及开发企业的关系上。本研究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方案决策参与的满意度、乡村旅游开发政策的满意度、对乡村旅游开发企业的满意度、对当地村干部的满意度四个指标来反映其政治权益保障的程度。

3.社会权益指标。社会权益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权、受教育权、迁徙权、社会保障权、受尊重权等。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的社会权益主要表现为乡村旅游开发后,农民的旅游就业、社会保障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教育培训,乡村公共设施有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对当地的环境和文化有没有影响等。因此,社会权益方面本文选取民俗文化满意度、社会保障满意度、公共设施满意度、旅游技能培训满意度、物价满意度、环境满意度、利益分配公平性满意度七个指标来反映农民社会权益的保障程度。

综上所述,本文以农民的满意度为一级评价指标(目标层),以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为二级指标(准则层),以土地流转收入满意度、旅游收入满意度等14个指标为三级指标(指标层)构建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表1。

表1 农民满意度指标体系表

(三)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课题组在重庆市乡村旅游开发地区所做的实地调研。调研范围涉及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渝北区、永川区、梁平区、武隆区、巫山县、长寿区的24个乡村旅游开发景区,发放问卷640份,回收有效问卷595份,有效率为92.97%。

(四)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指标的调查数据,按照模糊综合评价与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步骤,对重庆乡村旅游开发区的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表2 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的频率统计表

2.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其中目标层权重A=(0.540,0.296,0.164)。准则层(Ai)权重为:A1=(0.413,0.385,0.202);A2=(0.063,0.144,0.213,0.087,0.186,0.202,0.109);A3=(0.286,0.317,0.213,0.184)。

二、农民权益保障的相关分析与聚类分析

本文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基于农民的权益内容进行构建的,各指标体系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验证农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与社会权益等指标间是否有密切关系。因此,下文对农民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政治权益满意度进行相关性分析,并对不同背景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聚类分析。

(一)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政治权益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采用SPSS17.0软件对14个满意度指标进行相关性分析,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相关关系见表3。

从相关性分析结果看,农民土地流转收入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决策参与权、乡村旅游开发政策相关性均较强;而旅游收入则与旅游就业技能的培训、利益分配公平性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二)不同背景农民权益保障情况差异性分析

在实地调研和访谈中,发现不同背景的农民权益保障情况存在着差异。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对595份样本进行聚类分析,采用K-means聚类分析法,其分析结果见表4。

表3 相关性分析表

注:①*表示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 ②表中对角线左下方空白处表示未通过相关检验;对角线右上方与左下方对称也未列出。

表4 不同类别农民基本背景信息

根据聚类分析的基本背景信息特征描述来看,聚类1可以定义为普通农民群体,该类群体与总体特征差异不大,基本以中青年为主,男女比例平衡,距离旅游中心距离适中;聚类2可以定义为中年妇女农民,女性比例明显高于男性,该类与第二类其他特征差异不大。不同的是,该类群体对其权益保障情况更加不满,尤其是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决策的参与权,关于利益分配公平性指标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分别达54.22%、21.55%,决策参与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也达48.39%、23.45%;聚类3的特征是年龄在50岁以上比例较高,超过一半,可以定义为老年群体。该群体对旅游开发中的物价上涨颇为不满,不满意比例达36.42%;聚类4定义为既得利益者群体,该群体占样本比例最少,仅4.70%,该类群体特征为文化程度高、中年为主、距离旅游中心近、男性较多等。从该群体满意度评价结果来看,该类群体对土地流转收入、旅游收入满意度较高,但对利益分配公平性仍持不满意态度。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模糊评价与层次分析法对重庆市乡村旅游开发区的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评价,并对各指标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对不同背景农民进行聚类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1.研究区域内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中权益保障的满意度不高,说明目前乡村旅游开发中对于农民权益的保障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对乡村旅游开发的方案、模式及农民权益保障措施做进一步的改进。

2.农民对土地流转收入、旅游收入最为关注,而土地流转收入与旅游收入都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密切相关,土地流转收入还与决策参与权和开发政策密切相关。说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决策参与权、旅游开发政策几个方面不仅是保证农民社会权益和政治权益的基础,同时也直接影响农民经济权益的保障。即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收入、旅游收入首先应该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农民的决策参与权益。

3.乡村旅游开发中女性群体参与决策的机会更少,对于利益分配公平性及决策参与权的保障情况更为不满;老年群体由于收入渠道少,收入水平低,对于物价的上升更为敏感。

4.只有少数既得利益者对其权益的保障情况比较满意,该类群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以距离旅游中心较近的中年男性为主,说明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的权益保障情况与农民自身的素质及其拥有的资源密切相关。

(二)对策建议

1.关注农民权益,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乡村旅游项目在农民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是各地发展乡村旅游的共性问题。必须深入研究当地乡村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根据乡村地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保障模式,对农民权益地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保护;建议在乡村旅游开发之前进行利益相关分析,识别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构成,重点分析政府、开发企业、当地农民对乡村旅游开发项目的期望以及项目开发后可能会对其产生的影响及利害关系等;同时,分析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比如对战略资源的控制力,对项目取得成功的重要程度等,明确政府、开发企业、当地农民等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通过相关利益群众的相互协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

2.建立农民参与机制

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设计农民参与机制,通过当地农民的参与,增强他们对项目的了解和拥有感,使开发项目更适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尊重当地农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他们深刻了解当地情况,更全面地了解现在统计资料所无法提供的有关社会变迁、当地发展的最新情况,使开发项目能为当地社会、人文环境相互适应;在设计参与机制时,关注当地农民的生计、经济、社会以及他们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增强项目的透明度,提高当地农民的对项目实施的责任感,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他们参与的热情和意识。

3.重点关注弱势群体

妇女、老人、贫困人口等在乡村旅游开发中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弱势群体,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识别该类群体所面对的风险,重点分析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设计参与机制时,关注公平、公正、公开问题,重视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收集不同性别利益相关者对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方案及目标的期望,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方案制订和优化过程中考虑社会性别因素、年龄因素和贫困程度,实现社会性别目标,老人养老目标,同时为贫困者创造更多脱贫致富的机会。

4.提高农民个体的综合素质和参与能力

农民权益的实现,一方面需要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还需要依靠农民自己的实力去争取。因此,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根本。首先,要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权利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可以为农民争取和实现乡村旅游开发中经济、政治、社会权益提供坚实的基础,是提高乡村旅游开发中农民自我保护能力的前提。其次,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制定农民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其市场就业观念、技能和素质,鼓励其积极参加旅游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使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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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朱德东)

Empirical Analysis of Satisfaction Degree of Peasant Right Protection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Based on 595 Questionnaires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of Chongqing

LI Nan-jie

(ResearchCenterforChongqingDevelopmentInformationManagementEngineeringTechnology,ChongqingTechnologyandBusiness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China)

Sticking to sharing development and enhancing people happiness are one of development ideas in China’s 13thFive-Year Plan. Well realizing, maintaining and developing the basic interests of the peasants are the basic aim of China’s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on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for peasant right protection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solving peasant right infringement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asant right protection, this paper sets up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the peasant satisfaction degree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examines the peasant right protection situation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by using 595 questionnaires data from Chongqing’s eight counties and by using fuzzy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nd makes clustering analysis and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for the peasant right protection satisfaction degree.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 that the peasants show dissatisfaction for their right protection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there is asymmetric phenomenon of interests distribution in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right protection for the peasants with different backgrounds.

rural tourism development; peasant right; satisfaction degree

2016-12-19

西南大学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016Swj(zx03)),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平台开放课题(No.1456038、KFJJ2016028);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发展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gczxkf201603)

李南洁(1981—),女,河南南阳人;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发展信息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生,主要从事土地资源学研究。

D923.8

A

1672- 0598(2017)02- 0034-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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