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理
2017-04-06田继良胡成佳
田继良 胡成佳
【摘要】:作为建筑工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各个现代建筑工程之中。在工程监理控制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问题,本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经验,分析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监理方法,探讨完善工程质量监理管理的途径。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监理;途径
1、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1.1监理市场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较低
有些单位存在监理人员缺少,无证上岗等现象,而且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强烈的使命感、怠慢工作、信念不够扎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不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及总体监理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其次,多数监督管理单位存在自主监理、同体监理等现象,造成监理管理市场不规范、不完善。
1.2建筑工程监理信息管理落后
如今网络科技化进入家家户户,带动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者也与时俱进开始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工程监理中,但由于多方面水平有限,还存在管理信息落后的现象。有些单位有资历的监理工作者不会用网络,依旧采用手写、人工传递的方式传递信息,造成文件不统一,工作效率低下,其次管理信息更新快,人员知识信息面窄,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的监理手段。
1.3监理所处位置尴尬
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主要投资方而掌控着工程建设的控制权,监理在实际实施监理制度时,碍于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权的面子或压力,即使有合理的监理制度制约,监理单位有责无权,监理工作难以施展,造成监理所处地位尴尬。
1.4监理行业管理改革力度不够
目前国内监理行业管理者依旧是政府实行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监理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显然管理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后续的问题,比如监理人才的流动性差、监理人才数量因地区经济不同存在显著差异、偏远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不足,力度不完善等。
1.5建筑工程监理招标竞争激烈,引起恶性循环,影响监理效果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但从目前监理行业的发展蓝图来看,竞争可实现优胜劣汰,达到精益求精的效果。可是价格竞争似乎在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时成了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收取的工程监理费,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如此下去过低的费用会造成到场的监理人员素质低下,服务质量也跟着下降,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监理效果和整个行业的严谨形象。
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质量监理方面要充分行使权力,大胆工作,质量监理作为首要、重点工作。监督承包人遵守建设行政法规、管理制度,履行施工合同;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执行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1审查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工程,必须对项目系统有深入了解,才能做到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进行全面控制。必须建立科学的监理工作程序对工程建设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工序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控制的主要方法如下:
2.1.1通过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检查承包人单位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
2.1.2通过审查施工设备,检查施工设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性能,达到工艺和安全要求。
2.1.3通过审查承包人的質量保证体系和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检查承包人的管理能力能否达到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要求。
2.1.4通过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检查承包人的资源投入、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方法能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能否符合项目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目标。
2.1.5通过审查全部建筑材料、设备、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抽查样品、平行检验等保证建筑材料、设备、配件质量达到设计或技术质量标准。
2.2做好过程监督检查。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大多数只有管理人员,一线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或个人挂靠、分包进行施工。单位和人员虚假信息较多,项目监理机构只有通过现场检查观察实际管理和操作技能才能判断,例如检查施工组织管理,观察施工质量,有的放矢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2.2.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2.2检查原材料是否经过验收,需取样的应见证取样。
2.2.3检查施工机械的运行情况。
2.2.4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施工方案规定。
2.2.5检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情况。
巡视检查、旁站监督中发现违规或不符合情况时,应通过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以通知承包人改正。
2.3强化阶段质量成果验收。阶段质量成果的验收主要包括检验批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具有质量隐蔽性和终检局限性的特点,各个阶段的质量验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验收,认真核查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确保每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施工,确保阶段验收的质量。
2.4不合格处理。建筑施工中会存在很多不合格,主要包括单位、人员能力不合格,施工设备、计量设备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方法不合格,环境条件不合格和产品质量不合格。这些不合格都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环境。及时有力的制止、纠正不合格是监理人的义务和职责。不合格处理中要注意防止只重视处理产品质量不合格,忽视人员能力、施工设备、计量设备、施工工艺、方法、环境条件不合格处理。前者是结果,后者是原因。前者可能是一个点,后者则可能影响一条线或一个面。监理过程中,一定要把好前述的审核、审批关;确保承包人的管理能力、人员的业务能力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确保施工设备、计量设备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技术安全指标;确保施工工艺、方法符合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确保原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设计规定,质量合格;确保施工环境条件符合工艺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对建筑整体安全、使用寿命的影响分别处置。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监理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雪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