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猪鞭虫病的诊治体会
2017-04-05熊杰伟福建省军区副食品基地福州350013
熊杰伟 福建省军区副食品基地 福州 350013
一起猪鞭虫病的诊治体会
熊杰伟 福建省军区副食品基地 福州 350013
2016年10月,福建省军区下属某连队饲养的80多头三元杂交猪(约40 kg体重)出现排血便症状,死亡1头,经检查诊断为猪鞭虫病,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
猪鞭虫病诊治体会
猪鞭虫病是由鞭虫科鞭毛属中的猪鞭虫寄生于猪盲肠和结肠内的一种寄生虫疾病,又称猪毛首线虫病。该病目前在规模化猪场中时有发生,导致猪群出现顽固性腹泻和排血便,严重的可导致发病猪死亡,是危害性较大的一种寄生虫疾病。2016年10月,福建省军区下属某连队饲养的80多头三元杂交猪(约40 kg体重)出现排血便症状,死亡1头,经检查诊断为猪鞭虫病,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取得很好的治疗效果,现报道如下。
1 发病经过
2016年10月,省军区下属某连队饲养的80多头三元杂交猪(约40 kg体重)中约有1/3猪出现腹泻,并有部分出现排血便。当时猪场技术人员怀疑是由于饲料霉变或其他饲养管理不当导致的胃肠炎,随即采用32.5%硫酸新霉素(广东梅雁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每千克饲料添加1.5 g)和10%磺胺间甲氧嘧啶钠(佛山市南海东方澳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每千克饲料添加1.5 g)进行治疗。2~3 d后腹泻程度有所下降,但排血便的情况不减反而增加,并出现1头患猪死亡。
2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
该猪场建场3年,均采取垫料零排放饲养。据了解,前几批猪有出现过类似病症,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这批猪苗已购回50 d左右。近十多天来,猪群中陆续有部分猪出现腹泻症状,皮肤苍白、消瘦,个别患猪还排黏液性或带血的稀粪,发病率达60%。剖检1头病死猪,可见皮肤、眼结膜苍白,剖开腹腔可见盲肠和结肠肿大明显,切开大肠壁,可见肠内容物为粉红色糊状物,肠壁充血、出血,在肠壁上可见大量丝状白色小虫子寄生。小肠内容物为卡他性肠炎,其他内脏器官无明显病变。
3 诊断
取病死猪肝脏、脾脏、淋巴结、肺脏以及大肠内容物分别包装后送福建省农科院畜禽疾病诊疗中心进一步化验。
1)取病死猪的肝脏、脾脏、淋巴结、肺脏进行猪圆环病毒、蓝耳病病毒、猪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的PCR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刮取大肠内容物及肠壁丝状物,置载玻片上,滴加适量生理盐水镜检。在显微镜下可见大量腰鼓状猪鞭虫虫卵以及虫体体前部较细、体后部较粗的猪鞭虫。
根据该病的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诊断该病为猪鞭虫病。
4 治疗
4.1 驱虫采用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虫力黑,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每千克饲料添加1 g)对全群猪进行驱虫,连续用药5 d。对个别不吃料的严重患猪采用上述驱虫药掺水后灌服,每头口服6 g,连用2~3 d。
4.2 对症治疗对个别体虚的患猪,每头肌肉注射维生素B123~4 mg(揭阳市龙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对不采食的患猪,每头静脉注射10%葡萄糖注射液200 mL。
4.3 加强垫料管理猪群驱虫后清理原先的垫料,采用复合酚对猪舍内外进行消毒,同时更换垫料。
经过5 d治疗,猪群中所有猪只恢复正常采食,腹泻得到有效控制。
5 体会
1)在临床上,猪出现排血便的疾病除猪鞭虫外,还有猪痢疾、增生性回肠炎等,需进行鉴别诊断。猪痢疾又称猪血痢,是由致病性猪痢疾密螺旋体引起,多见于洪水后或饮用了不清洁水,粪便稀呈暗红色,剖检可见大肠壁以出血、水肿为主,刮取肠黏膜可检出猪痢疾密螺旋体,用乙酰甲喹治疗有特效。增生性回肠炎是由专性细胞内寄生的劳森菌引起,发病率低,发病速度慢,主要表现为患猪精神沉郁,粪便变稀或间歇性腹泻,粪便中常见有血液或呈黑色焦油样稀粪,病死率也很低。剖检主要病变在回肠段,表现回肠局部出现增生坏死,回肠壁增厚如硬管状,切开回肠壁可见肠内壁皱褶明显,肠腔内出血,盲肠和结肠肿大明显。在临床上增生性回肠炎可使用泰乐菌素、替米考星、泰妙菌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2)该病的治疗首选阿苯达唑-伊维菌素预混剂,因为这种药物中的阿苯达唑和伊维菌素2种药物对驱线虫均有很好治疗效果,且具有协同作用。若单用阿苯达唑或伊维菌素有可能出现耐药性问题而影响驱虫效果。此外,驱虫时间要持续3~5 d,这样驱虫效果比较完全。对个别不吃料的患猪采用口腔灌服驱虫药,可使每头患猪均能吃到驱虫药物。
3)猪鞭虫的传染源是患猪或粪便及其污染物。粪便中的鞭虫虫卵壳厚,抵抗力强,不易杀灭,在土壤中可存活5年,可抵抗60~70℃外界温度。该病例中的传染源很可能是零排放的垫料。针对这种情况,猪场防鞭虫措施包括每批肉猪出栏后要及时地清理和更换垫料,并做好环境消毒处理,否则每批肉猪都有可能会感染发病。此外,由于从虫卵发育到成虫需30~40 d,所以猪苗进场饲养30~40 d时要及时进行驱虫(选用广谱驱虫药物),对预防猪鞭虫病的发生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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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31(2017)02-00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