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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求突破 积极实践探新路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017-04-05永春县人民政府

福建林业 2017年3期
关键词:永春县林权林农

文/永春县人民政府

抓住重点求突破 积极实践探新路全面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文/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总面积1468km2,总人口56.9万人,为我省重点林区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县共有林地面积10.6万hm2,森林面积10.1万hm2,森林覆盖率69.5%。2014年11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13个部委确定永春县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了《永春县农村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集体林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融入到全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县”创建工作中,以“生态美、百姓富”为总目标,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试验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确权赋能,探索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永春县不少偏远山区的坡耕地面临被抛荒的处境。近年来,不少农林企业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面积流转承包这类耕地,用于种植花卉及名贵苗木。目前,全县涉及经营非规划林地的花卉、苗木企业70多家,农户3100多户,面积1666.7hm2,占全县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的50%。但是,这类林地经营却存在“五难”:一是界定难。部分非规划林地虽属于耕地范畴,但已基本被抛荒,丧失了耕地的功能,其林地经营权也界定不清。二是发证难。由于非规划林地在政策上不被纳入林地管理范畴,未能颁发林权证,农业部门也因其丧失了农业生产功能,基本上不对其确权发证,成为土地“黑户”。三是流转难。由于没有合法的产权证,非规划林地不能通过正式程序流转,不利于规模经营。四是扶持难。各项林业农业的优惠扶持政策难以兑现。五是贷款难。林业经营主体经营非规划林地,没有权证抵押,不能办理贷款,造成融资困难。

针对这种情况,永春县根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改革思路,积极推进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一是确权。出台了《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明确了非规划林地经营主体享有其经营权,由县政府核发林权证,确认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截至目前,全县共颁发非规划林地林权证22本,面积110.2hm2。二是放活。制定了《永春县非规划林地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明确非规划林地确权期限按承包合同办理,在期限内可根据种植情况,随时调整为农田耕地,放活了经营。三是融资。量身定制以非规划林地林权证为抵押的“花卉贷”、“林好贷”等专项贷款,解决了林农、林企生产融资难题。四是流转。提供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林权交易、流转、收储与担保一站式服务,推进有序公开流转,为做大做强非规划林地经营产业注入新的活力。非规划林地确权发证,明确了其经营主体和相关权益,吸引了大批工商资本投资非规划林地经营,提高了非规划林地的利用效率,避免了耕地抛荒,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搭建平台,创新林业金融支持服务体系

着力加强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交易机制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破解了林权抵押贷款评估难、流转难、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实现了从林业资源到资本再到资金的转换,让林农拥有真正意义上属于自己的“林业资产”,增加了资产性收入。

(一)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平台。一是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30多万元新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置林业、农业、国土、住建、水利、金融等服务窗口,并设立产权招投标中心,为林权交易提供无偿服务。至今,共办理林权流转510宗、面积0.6万hm2,流转总值达9300多万元。二是成立“永绿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县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林权流转交易、收储、融资等服务,有效分担了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林权(林地、林木)赎买106.7hm2。

(二)拓展林业金融新产品。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永春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暂行规定》,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服务,创新推出“花卉贷”、“林好贷”等林业金融新产品。全县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72宗地,面积1866.7hm2,抵押贷款额度9621.5万元。此外,县林业局还出资20万元、县花协筹集335万元设立花卉产业发展风险基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放大10倍授信,现已为花农、花企担保贷款1650多万元。

三、加强扶持,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针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经营规模小、经营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我们在规划、资金、服务上给予大力扶持。近年来,全县大力实施“示范带动工程”工作,下发了《永春县扶持县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通知》,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拨出不少于75万元,评选县级示范社25家,每家给予3万元补助,带动了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辐射带动广大林农提高经营效益,促进林农增收。截至目前,全县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160家、家庭林场21家。

四、促农增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把林下经济作为保障民生、促农增收的关键项目,引导林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真正实现“不砍树,也致富”。

(一)宣传推动。在县电视台、《泉州晚报》滚动报道林下经济发展典型范例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发展氛围。中央电视台《绿色时空》栏目先后在永春县摄制芳香樟利用、辣木种植、龙水漆篮和蔑香等4期节目。2015年,永春县有5篇林下经济利用的报道被《福建日报》采用。

(二)项目带动。坚持以“产业增效、社员增收、农民受益”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主动争取上级资金,大力推进无公害、生态化管理,实施“一乡一品”工程,推动了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2013年以来,共争取上级林下经济扶持项目35个、资金525万元,有力推动了县域林下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金线莲、铁皮石斛、黄花远志、绞股蓝、土人参、草珊瑚等为主的林下中草药种植,以蜜蜂、黑鸡、黑山羊等为主的林下养殖,以菌类、菊花、油茶等为主的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多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据统计,全县已经发展林下经济项目152个、面积8600hm2、总产值达1.9亿元;累计从业农户达0.92万户,户均年增收5860元。

下一步,永春县将继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进一步创新公益林管护管理体制机制。突出抓好森林景观建设与森林旅游和森林疗养、康体养生衔接,探索“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的有效实现途径。二是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林业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工商资本进入花卉、珍贵树种苗木种植等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三是探索建立新的金融支持体系。积极创新林业金融产品,与农商银行等合作办理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专门信贷卡,单列信贷规模,方便林农贷款融资。

责任编辑/叶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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