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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案例

2017-04-05曹宏源,夏云峰

风能 2017年3期
关键词:配额制配额证书

国外案例

美国1.摘自《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经验及启示》一文,作者:张木梓。

美国对可再生能源支持方式复杂多样,主要支持政策有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税收抵免、净电量计量等。目前,美国有2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及2个附属地区实施强制配额政策,另外8个州和2个附属地区设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

美国配额制履责主体(通常是售电公司)的责任核查、计量以可再生能源证书(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RECs)形式实现。每一兆瓦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产生,即同时生成一个证书。证书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捆绑着同时存在,并在发电公司和售电公司之间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到终端用户即被消费掉,而证书则被留在了售电公司,用以被核查。满足配额要求的多余证书可在售电企业之间通过电网进行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绿色证书生产、交易、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均有电网间建立的“追踪系统”负责计量和监测。

追踪系统责任包括:证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产生并予以统计;确保不重复计算证书数量以及保证不重复发放证书;追踪并记录证书交易,以及配额制指标的完成情况;记录并明确证书的失效。目前全美共有10个“追踪系统”,监督记录着绿证交易和配额制的完成情况。

证书的价格通常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由于美国不同州的配额要求不同且各州资源各异,影响证书价格的因素很多,如证书的年份、地区、供需紧张程度、电源品种等。在对太阳能利用有特别比例要求的16个州中,太阳能证书SRECs更加值钱。而无差异市场中,具有经济和规模优势的风电则更受青睐。

通常各州的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考核和监管配额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机制。如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监管法及具体细则规定,对未完成配额义务的履责主体处以50美元/兆瓦时(约合0.32元/千瓦时)或在义务期内绿色证书交易平均价格200%的罚款。通常允许责任主体选择价格较低的处罚措施,但处罚措施要远远大于履行义务的成本。

美国有着良好的清洁能源公众教育,自愿认购市场非常繁荣。企业通过自愿认购将销售门店、组装工厂、数据库运营等所需的电量,全部购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即体现了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又是很好的营销宣传手段。2016年初,苹果公司宣称其在全球93%的设施用电完全使用太可再生能源,即通过自愿认购绿色证书得以实现。

英国

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中实施配额制政策比较早的国家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起,英国开始执行《非化石燃料公约》(NFFO),主要内容是:英国的地区电力公司有责任保证在其所供应的电力中,有一部分来自于非化石燃料,从而为应用非化石燃料生产电力提供了一种保障性的市场机制,其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初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便在不远的将来,在不需要政府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使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与常规能源发电相竞争的能力。

在总结NFFO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4月,英国政府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义务法令》(RO),明确了供电商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在其所提供的电力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由政府每年根据发展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实际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这实际上是一种配额制度,在该法令中具体规定了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范围和指标要求,主要包括风电、波浪发电、水电、潮汐发电、光伏发电(每月发电量至少达到0.5兆瓦时)、地热发电、沼气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

RO政策于2002年4月在英国开始实施的同期,配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制度和市场也逐步建立,即每1兆瓦时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称为一个ROC)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英国政府通过燃气与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来监督管理。由于英国的供电和发电系统已经在1990 年成功地实现了私有化,因此,所有供电商都必须履行责任和义务,达到当年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合格电力从而获得配额(ROC)证书,或者从电力监管局直接购买配额(ROC)证书。如果完不成任务,OFGEM规定,供电商将要交纳最高达其营业额10%的罚款。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配额(ROC)有剩余,则表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处于卖方市场状态,电力监管局可以收购剩余部分,收购价格为30英镑/ROC(约合人民币298元),实际上这一价格相当于政府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底线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维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一个相对较高的市场价格从而鼓励投资商投资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保证政府每年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目标略高于实际可能的份额。

英国通过实施RO制度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思路是:政府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在政府的监督下,利用市场竞争的机制实现其具体目标,政府不直接对市场进行干预。因此RO制度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政府设立每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给供电商规定购买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的额度,强迫供电商发展或购买可再生能源,来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因此供电商是发展的主体和动力因素。

二、发电企业和供电商决定选择什么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则通过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实现市场竞争和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规模、降低电力成本和价格。

三、更广泛地鼓励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四、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的选择是由企业和市场决定的,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得到的是同样的市场电价,在这种情况下,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似乎会得到快速发展。

虽然RO机制在英国得以运作,但是OFGEM设立的年度目标的实现率长期徘徊在60%—80%,与英国政府设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仍有不小差距。权衡利弊下,英国政府在2010年4月对不高于5兆瓦的小型发电商开始施行固定电价政策,在2011年7月发布的《2011年电力系统改革白皮书》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从RO政策向FIT政策过度的全面安排,预计在2017年结束可再生能源义务政策对新上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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