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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提高山西林木种苗质量对策

2017-04-05常艳君

山西林业 2017年5期
关键词:苗圃种苗林木

常艳君

(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山西 太原 030012)

浅析提高山西林木种苗质量对策

常艳君

(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山西 太原 030012)

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物质基础,林业要发展,种苗是关键。林木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造林绿化成效、林分质量和绿化总目标的实现。对目前山西林木种苗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山西省;种木种苗;质量

近年来,山西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林木种苗的支撑和保障。全省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种苗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苗圃和良种基地建设,着力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支持各类国有、集体、个体育苗发展,种苗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苗木供应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近几年,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加大了对国有苗圃和良种基地建设投入力度,为种苗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了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全省育苗面积基本稳定在6.667万hm2左右,苗木自给率达到了90%以上,苗木生产供应总体充足。目前,全省林业建设发展迅速,特别需要有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做基础保障。当前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加大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提高种苗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推进全省林木种苗快速发展,保障山西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种苗生产存在的问题

1.1 对种苗质量的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未充分认识种苗质量的重要性,行政职能弱化,基层种苗站人员后备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对新《种子法》种苗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管辖区的造林地、苗圃地未开展种苗质量监督和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对当地造林用苗未查验“三证一签”,种苗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培训、措施、服务上不到位,对种苗生产经营各环节管理不严,导致种苗来源不清楚,未能有效地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

1.2 林木良种供应和选育有待加强

林木良种基地经营周期长,更新过程慢,良种选育手段有限。部分林木良种基地树木老化,采种林分密度过大,抚育管理措施欠缺,造成林木种子产量、质量下降,生产供应能力明显不足,有的良种基地只能保证本县及周边地区良种育苗。目前,全省各地对林木良种的认识、使用整体不高,林木良种推广体制不畅通,造成全省林业重点工程良种和Ⅰ级苗木使用率还较低。林木良种的供应量不能满足大规模植树造林的需求,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与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有差距。

1.3 林木种苗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强化种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种苗许可、标签的使用制度不够重视,个别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对外调运苗木方面不能严格执行“三证一签”和种苗质量自检制度,大部分外购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向供苗者索要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质量合格证,也没有签订购苗合同。销售的林木种苗不按规定附种苗标签,普通种和林木良种标签颜色混用,导致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档案零乱、缺乏整理。这些都不利于苗木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

1.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山西大部分基地种子储藏条件简陋,设备不全,只能短时间存放,导致种子质量下降。全省国有苗圃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国有苗圃在经营过程中,育苗结构不合理、经营机制不活,缺乏长远苗木规划。导致常规苗多,优、特、新品种少,或品种单一,造成大量普通苗木滞留圃内,无法适应当地市场需求。有的苗圃管理不到位,圃地杂草丛生,育苗密度过大,苗木分化严重,苗木保存率低。个别苗圃选址不当,育苗地有的地处山地,土层瘠薄,影响苗木根系生长。由于部分国有苗圃生产生活条件差,劳动一线人员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劳动效率低、科技力量薄弱,缺乏技术保障。

2 提高种苗质量的措施和对策

2.1 强化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

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发挥林木良种引导作用,加强林木种子采集、加工、检验、贮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提高良种生产和苗木供应能力,鼓励良种基地向“培育、繁殖、推广一体化”方向发展。各基地要加强基地技术协作组建设,开展新一轮的种源试验、育种群体选择等基础工作,大力推进针叶树种种子园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矮化丰产技术,满足重点工程造林需求。依据“适地适树”原则,省级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大力培育重点乡土树种,培育抗寒、抗旱、抗逆性强的苗木。引进先进的育苗技术,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品质优良的种苗。

2.2 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

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林木品种审定制度,振兴山西乡土树种,严格品种审定,加大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各种子园、采种基地要严格执行良种种子生产预测预报工作制度,将预测结果上报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确定山西乡土树种的良种区划,使每一个树种都有最适合的种子来源。造林计划要与种苗生产相衔接,按照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造林作业设计要对国家投资的造林工程使用林木良种提出要求,将造林工程林木良种使用情况纳入造林检查体系,没有良种的,应当优先使用优良的乡土树种,切实提高全省林业生态工程的良种壮苗使用率。

2.3 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要加强林木种子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质量检验、贮藏调运等环节把好关,从源头上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升林木种苗质量。各级种苗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指导、监督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种苗许可、标签、档案制度。只有林木种苗外形质量指标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档次都提高了,种苗质量和种苗管理水平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提高。同时各级种苗管理部门要以种苗质量抽查和种苗档案检查为抓手,促进种苗质量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中措施得力、质量优良的单位予以表扬,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质量不合格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2.4 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

当前林木种苗市场化水平越来越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林木种苗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为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要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抢采掠青、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无签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要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进入市场,确保种苗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2.5 完善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级林业部门要本着服务生态建设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种苗生产的宏观指导。搞好政策扶持,加大对苗木结构的调整力度,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信息引导、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领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积极支持鼓励各类种苗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技术培训、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种苗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育苗信息网,举办各种形式的苗木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拓宽服务渠道,从而推动种苗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S723.1

C

1005-4707(2017)05-022-02

10.3969/j.issn.1005-4707.2017.05.010

常艳君(1979-),女,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现任山西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助理工程师。

2017-08-15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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